江西公车改革总体方案,江西公车改革补贴标准发放时间
江西省公车改革新政策及新方案【全文】已获中央批复 今年年底前完成党政机关公车改革
车改的最后一公里,关于用车、补贴的油门,已然踩下。11月1日,江西公车改革全面启动的消息在网上传开。多个消息源显示,今年年底前我省基本完成全省党政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用2到3年时间全面完成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记者从相关人士处证实,我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及相关配套文件日前已获中央车改领导小组批复,哪些机构和人员涉及公车改革,交通补贴有多少,公车改革后的司机和车辆怎么安置,均有了明确设计。
【关键词:时间】
我省公车改革何时启动?
年底前完成党政机关车改 2-年全面完成公车改革
2015年底前 基本完成全省党政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适时启动 全省其他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金融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用2到3年时间 全面完成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车改目标 坚持社会化、市场化方向,合理有效配置公务用车资源,实现公务出行便捷合理、交通费用可控、车辆管理规范透明、监管问责科学有效,基本符合省情的新型公务用车制度。
《江西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于今年8月20日正式上报中央。10月11日,中央车改领导小组批复同意了我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省直方案及4个配套办法。
【关键词:范围】
哪些机构和人员参改?
在编在岗的厅(局)级及以下公务员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
参改机构范围:全省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群众团体、事业单位。
参改人员范围:在编在岗的厅(局)级及以下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在编在岗的机关工勤人员。
非参改人员:在编不在岗、在岗不在编人员;各级党政机关中的其他事业编制人员、省直机关后勤服务中心人员不纳入改革范围。
(非参公事业单位、地方国有企业和地方国有金融企业的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待中央有关政策出台后另行部署。)
【关键词:车辆】
哪些公务用车可保留?
取消一般公务用车 11个部门可保留执法执勤用车
此次车改后,将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保留车辆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省直机关各部门可保留5辆以内的机要通信、应急公务用车,各设区市、县(市、区)按不超过本级现有一般公务用车的10%比例,保留本地区的机要通信、应急用车。
可保留执法执勤车辆部门:
纪检监察、法院、检察院、公安(含森林公安)、司法(含监狱劳教)、农业、林业、食品药品监督、交通(海事)、工商、地税
保留比例分别为
省级40%
市级60%
县(市、区)级70%
组建公车服务中心
车改后,省、市、县三级将分别组建公车服务中心、应急调研接待用车、跨部门综合执法用车等平台,提高车辆使用效率。
【关键词:标准】
交通补贴有多少?
省直机关最高1690元最低500元
省直机关设四档(每人每月):
厅(局)级1690元
处级1040元
科级650元
科员及以下(含机关工勤人员) 500元
设区市不少于五档:
各设区市公务交通补贴标准及层级划分,原则上不少于厅(局)级、处级、正科级、副科级、科员及以下五档。同一设区市实行统一的补贴上限标准。各设区市之间相同级别的补贴标准差距不得超过20%。
(按照中央规定,地方公务交通补贴标准,不得高于中央和国家机关补贴标准的130%,总支出比改革前低7%以上。我省在公务交通补贴层级上为全国各省最少,补贴标准为国家规定的最高上限。)
公务交通补贴随工资按月发放
已经实行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地方,要根据此次改革的要求重新规范调整标准。公务交通补贴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在交通费中列支,随工资按月发放给个人。
(设区市、县[市、区]、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确因环境所限和工作需要不便取消公务用车的,允许以适当集中形式提供工作用车,但须严格规范管理,不得再领取公务交通补贴。)
【关键词:处置】
车辆采取车、牌分离方式拍卖,牌号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收回,各类保险随车。
公开拍卖底价以鉴定评估机构的评估价格为基准价,车辆实际成交价格原则上不得低于基准价,处置收入抵扣相关税费后,按照有关规定上缴国库。
司勤人员如何安置?可竞聘上岗、内部转岗等
对司勤人员安置主要采取竞聘上岗、内部转岗、允许提前离岗创业、解聘并做好经济补偿以及就业服务等方式解决。
保留公车如何处置?设尾号为G的专用号段
除涉及国家安全、侦查办案等有保密要求的特殊工作用车外,按规定保留的公车号牌统一变更为尾号为G(省直机关以赣M开头,各设区市以现行发证机关代码开头)的专用号段。
如:省直机关公车号牌格式为“赣M××××G”,并向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