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应金制。
据说今年仍实行计划安置和自主择业、应金制三个相结合,明年开始实行应金制,其主要内容是营以下干部转业是一次性买断,兵龄满三年不满十年的每年按1.72万计算,兵龄满十年不满十六年的每年按2.67万计算,兵龄满十六年以上的每年按3.12万计算一次买断,团以上干部每年按3.93万买断后,每月再发基本工资的80%补助。文件下发后你们就知道了,其中还有职务系数区别。
对于“应金制”的提问?
所谓"应金制”还没见过一个权威的解释,只是提出来,类似于“买断军龄”,以前一些网友曾经就应金制探讨过,但都是仅供参考的东西。如营以下干部转业是一次性买断,兵龄满3年不满十年的每年按1.72万计算,满十年不满十六年的每年按2万计算,十六年的50万一次性结清,转业后每月按基本工资的80%发补助,其他国家不再管,包括住房、医疗等,相当于自主择业,十六年以上按3.12万一次性买断,团以上干部每年按3.93万买断后,每月再发基本工资的80%补助,同时还有职务系数区别,具体确切内容按照部队下发通知,反正这次部队改革肯定会采取应金制,相当于外军的退役制度。
二、军转新政策的目的是留住和选拔人才,淘汰该淘汰的,建立稳定而有活力的人才体系。
军转改革的结果应该是退役的待遇差于现役待遇。绝不会是让军转军官转业后安置后比转业前待遇更为优厚,否则,人人都想着转业,部队谈何人才竞争体系?现状如此,也是改革的重要内容。两个途径:提高现役待遇;降低退役待遇。即对于服役期间的“国防劳动”要加大补偿,但绝不是用让军转成为敲门砖和跳板,提高现役军人的待遇好过普通的。降低退役待遇的含义是:防止现役军官把军转当作跳板转为(地方安置压力只是一个原因,减少安置的另一个原因是端正服役及军人价值观)。职业军人应以国防事业为自己的事业,而不是上的事业。
任干未满2年,若要退出现役,作开除党籍军籍处理。严进严出,参考西点军校入校对考生思想的严格要求以及西点毕业生须在部队服役一两年。国家出钱培养至大学毕业,没有免费的午餐。开除党籍军籍仅仅是严肃军纪法纪,拿纳税人的钱读了大学,受用了国家的正规训练资源,想仅仅服个义务兵就走人,没那么简单。另外一个目的是稳定军心。强制性的让每位共和国军官树立军人核心价值观。军人的天职是服从命令。既然不服从命令,受到处分合情合理。当然,在你成为军官之前是有退出途径的,那就是类似现在的国防生交几倍罚金走人。
任干满2年至满5年的作复员处理。参考考上至少工作五年的规定。鉴于部队工作的艰苦性,复员拿点钱走人,也算是对特殊的“国防劳动”的一点报酬。军队是个特殊的集团,它鼓励的是积极向上。绝不是鼓励服役几年就走人,当然就更不会鼓励服役走人后的待遇还好于现役。军官类似管理,至少任职五年应是理所当然也应是军法军纪的规定。)
任干满5年未满10年但未达到服役最低年限的,唯一选择:应金制。按不同年限,约2.5万左右一年计算。参考英美等国对未满一定年限的发放退役金。不会太多,也不会很少。鉴于我国地域经济差别过大,2.5万应该是全国的基础数,各个地方政府对退役军官进行不同的补贴。退役金的下限是保证能在安置地能“小康”地生活与服役年相当的年数。当然,国家会对退役军官就业,买房,保险等等有很多优惠政策。
达到对应军衔最低服役年限但军龄未满20年者,两个选择:应金制和计划安置。应金按3万左右一年计算。个人认为这段并不全面,可能是发帖者的疏忽。实际情况应该是:对于满10年或达到最低服役年限者,但未满20年。同上条,对于选择应金制的,各个地方政府有相应补助。应金制的下限能在安置地“全面小康”地生活与服役年相当的年数。军队假定的多数军转军官是:积极向上,能够自主就业,而不是庸庸碌碌等着国家救济的loser。对于买房这一转业军官的心患,应出台政策规定地方政府须提供本地安置军官等量的经济适用房(并不适用现役军官)。计划安置应是双向选择,用人单位的决定权很大。目的是使符合条件的选择计划安置的人数变小。
服役满20年以上的,三个选择:应金制,计划安置和自主择业。应金约3.5万左右一年计算。完善现有自主择业制度,提高待遇。个人觉得,若是应金选择,不应只是3.5万一年。应有4.5万左右。而且只是全国基础数。各地依经济条件不同,另有补贴不一样。对专门面向退役军官的经济适用房,优先购买。参考外军退休。
新政策偏向达到服役年限的和中高级军官。保持部队竞争和活力。
三、很可能真实的新转业安置方案
1、达到服役最低年限的离队。35岁以下和15年军龄以下的的两种选择:考试安置和应金制。考适当加分。考不上必须选择应金制。35岁以上的自主择业。自主择业放宽至15年。20年80%;19年79%;18年78%;17年77%;16年76%;
2、35岁以下15年军龄以上的三种选择:考试安置、应金制、自主择业。
3、裁军所涉及干部双向选择,可离队可交流到部队。全军实行换岗轮岗服役制度。
4、军龄30年以上的两种选择:退休和自谋职业。
5、立法确定军队总员额。未达到服役最低年龄的依法不得退役。
6、自主择业干部将拿一笔可观的退役金,其标准参考以前的应金制传言。
四、本着保护军人利益和兼顾地方经济建设原则,将逐步减少计划安置,加大自主择业名额。
1.军龄不满8年或干龄不满3年的军队干部原则上不得退出现役,确需退出现役的安排复员,干龄满3年或军龄在8年以上16年以下(不含16年)的军队干部需退出现役的原则上安排转业(计划安置),需要复员的必须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并由军以上单位机关审批后方可办理;
2.军龄在16年以上(含16年)的团以下(含正团职)干部需退出现役的,50周岁以下(不含50周岁)可安排转业,也可安排自主择业,50周岁以上或军龄在30年以上的安排退休;
3.师以上(含副师职)干部需退出现役的,50周岁以下(不含50周岁)或军龄在30年以下(不含30年)的安排转业,50周岁以上或军龄在30年以上的安排退休;
4.士官需要退出现役的,军龄在10年以下的一律安排复员,军龄在10以上(含10年)20年以下(不含20年)的原则上安排复员,有需要转业安置的必须有接收单位开具的有效证明材料,军龄在20年以上(含20年)30年以下(不含30年)且年龄在50周岁以下的安排自主择业,军龄在30年以上或年龄超过50周岁以上的安排退休。
5.自主择业工资待遇:
满16年不满18年的军官自主择业所在地同级别军官工资的60%;
满18年不满20年的军官自主择业所在地同级别军官工资的70%;
满20年不满23年的军官 自主择业所在地同级别军官工资的80%;
满23年不满26年的军官 自主择业所在地同级别军官工资的90%;
满26年不满30年的军官自主择业所在地同级别军官工资的95%;
满20年不满25年的军士长自主择业所在地同级别军士长工资的80%;
满25年不满30年的军士长 自主择业所在地同级别军士长工资的90%;
同时,自主择业的军官和士兵还将发放住房供给金和参加医疗保险。
6. 在高原、海岛等艰苦边远地区工作满15年的,在原有的基础上加5%,满20年的加8%,满25年的加10%,累加之后超过100%的,按100%计发。参加过战役或直接参与过重大抢险救灾工作的军官,在原有的基础上加2%,累加之后超过100%的,按100%计发。
7.在参战或参与抢险救灾期间荣立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荣誉称号的分别在原有的基础上加3%,5%,8%,10%。在平时工作中因工作成绩突出,做出重大贡献而荣立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荣誉称号的分别在原有的基础上加2%,4%,6%,8%.对于同时荣立多次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荣誉称号的,只加最高的两项,累加之后超过100%的,按100%计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