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业营改增范围及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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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和房地产业适用11%的税率,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适用6%税率

在这四个行业中,建筑业与房地产业适用于11%的增值税税率,金融业与生活服务业适用于6%的增值税税率。改革实施完毕后,年减税规模将达到5000亿左右,接近营改增自2012年实施三年多以来的减税总规模。特别是,此次将不动产纳入营改增后,不动产抵扣涉及到的减税在全部减税额度中接近六成,即3000多亿。

具体来看,金融保险业由5%的营业税改为6%的增值税,房地产和建筑业由5%和3%的营业税改为11%的增值税,酒店、餐饮等生活服务业由5%的营业税改为6%的增值税。

那么,营改增对于这四大行业会产生哪些影响?着名经济学家宋清辉表示,营改增全面实施后,对建筑业而言,因为劳动力成本/折旧不能抵扣增值税,或会在较短时期内对建筑类行业公司的盈利水平产生不利影响,长期内对营改增政策的修改将可能抵消不利影响。对房地产而言,如果土地成本不可抵扣,最终行业利润下降幅度可能会更大,反之则对企业经营业绩有利。对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而言,属于利好信息,将会显着减轻企业的负担。

按照目前我国税收政策,营业税的征收是由地方政府主导进行的,而增值税的征收则是由中央政府管理控制的。“营改增”之所以如此重要,具有“牵一发而动全身”的意义,就是因为这次改革不仅仅是两种税种的改革,其实质是公共资源配置体系与机制问题。想要顺利完成这一改革,首先要理顺中央与地方的分配关系。

以北京为例,根据北京市财政局的统计数据显示,1至8月北京市财政收入共计2849.4亿元;其中营业税税收为741.4亿元,占总收入比重为26.2%,为北京市财政总收入中占比最重的组成部分。

根据我国现行中央与地方分配关系,营业税是地方税,由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全部税收也留在地方使用,无需上缴中央。而一旦开始“营改增”后,最终的改革目标是将现有的营业税全部改革为增值税。增值税为中央地方共享税,理论上是75%的收入归中央,25%的收入归地方。也就是说,地方政府将失去很大一部分现在的自有收入。

一位财政学专家告诉记者,地方政府为什么对“营改增”反响平平,归根结底是地方政府的“财力”还是“财权”的选择问题。伴随着“营改增”的推进,尽管中央将加大转移支付力度,从实际可支配收入来看地方政府也许不会受到太大影响,但是“财权”的交出仍然让地方政府不情不愿。

而且,要想通过转移支付从中央获得资金,就会有事前申请、事中审批、事后监管等一系列程序。一方面这可以给资金的安全性提供了保障,也方便中央站在全国层面分配资源;但从另一方面来看这样的做法也容易引发“马太效应”,即资源匮乏的省市在由于缺少相应的项目而难以获得资金,从而越发贫困;资源充裕的省市由于优质项目多而能得到更多的资金。这一点也容易引发资源分配的不公平问题。

免税?不征?征管部门怎么看

此次“营改增”,金融行业的改革备受关注。从国外的经验上看,由于金融行业成本、增值税的可抵扣进项税等金额难以计算;有价证券价格变动频繁等原因,很多发达国家对于金融行业都采取不征收或者免征收的处理方法。

比如法国对金融业的增值税征收是区分不同的业务,分别规定了应税项目、免税项目和可选择性纳税项目。对于可选择性的项目,法国允许银行对其购入物的增值税予以扣除,并可以据此给客户填写发票,注明税款,使客户可以在下一环节进行抵扣。

但是这一方法的漏洞也很明显,其一是这种方法仅对银行适用,对于保险和其他金融业实体难以实施。第二是在实践中,政府在选择税基和确定税率方面仍是难题。

正是由于金融业的增值税征收很多困难和问题,各国制定了很多其他的辅助方法征税。比如意大利和大部分法语系国家等对金融企业的不同经营业务征收不同税率的印花税;德国、意大利、希腊等国对保险业务收到的保险金征税,税率从1%到30%不等;阿根廷、乌拉圭等国家对金融企业的资本净值征税。

最后,专家表示,随着“营改增”试点范围的扩大,有关部门必须认真研究和推进三方面工作:一是积极稳妥推进“营改增”在全国范围、各个行业推开。二是调整政府间财政体制安排,健全中央和地方财力和事权相匹配的财政体制,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主体功能区建设。三是优化转移支付结构,完善转移支付制度,进一步提高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效益。此外,还要完善预算收支管理制度,进一步增强预算的完整性、透明性并提高其绩效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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