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1日后登记结婚的夫妻,最长可连休25天婚假;1月14日后生产的孕妇产假180天。
4月21日,《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正式实施。新《条例》对生育假期、婚假等内容,重新做出明确规定。产假延长至180天的这一消息,牵动了不少准妈妈的心。记者从市卫计委了解到,目前,新《条例》在我市已经正式落地,开始执行。
产假延长至180天
新村绿色家园的方女士,是今年三月份生产的。方女士知道,新《条例》规定,可以休假180天。但是,她是在4月21日前生的孩子。方女士有些疑问,像她这种情况是否可以休180天?
据了解,新《条例》规定,符合政策生育子女的,女方享受产假180天,男职工享受护理假15天,特殊情况可以参照医疗单位意见适当延长。新计生条例同时规定,假期工资照发。
像方女士这种在4月21日前生产的符合计划政策生育的市民,原本按照规定,只享受98天产假,但在4月21日没有休完的,产假可延长至180天。也就是说,符合政策生育子女的,在今年1月14日以后开始休产假的,产假都可延长至180天。而在4月21日零时以后,符合政策生育的,产假依新规均按180天执行。
婚假最多休25天
让胡路未来城的小刘,马上要结婚了。他和女朋友,都是90后。婚后,他们不想在家里走亲串友,而是策划着要来场蜜月旅行。不过,这场说走就走的旅行,没有想象中顺利。
国内的山川河流,两个人在谈恋爱时基本上都走遍了。他们俩合计着,想来场欧洲深度游。可是,小刘到旅行社一打听才知道,深度游的行程基本都在15天以上。他们两个人的婚假假期,时间根本不够用。为此,小刘特别苦恼。
但最近,小刘听朋友说,新《条例》下来后,其中一项就有婚假延长的说法。他想问问记者,具体什么时间登记的夫妻可享受“超长婚假”?为此,记者也详细打探了一番。据了解,婚假最多休25天。
在4月21日后登记结婚的夫妻,即结婚证日期是在4月21日(含)后的,按新《条例》规定休婚假15天,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增加婚假十日。“婚假十五日”、“增加婚假十日”、“产假180天”为自然日,包括国家法定的节假日和休息日。
生二孩不用办证
还有不少读者询问,生二孩还需办理《计划生育证》吗?
答案是不需要。
自1月1日起,我市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不再需要办理《计划生育证》,可自主安排生育。打算生育第一、第二个子女,或者已经怀孕、生育的夫妻,可以到户籍地或常住地村(居委会)进行生育登记。
已经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新《条例》规定,可以再生育一胎子女的夫妻,需到夫妻任意一方户籍所在地乡级卫生计生部门逐级办理再生育审批手续。
那么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生第三个孩子?
有以下6种情形,已生育两个子女的夫妻可以再生育一胎子女。
1.夫妻双方均为归国华侨或者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定居的;
2.夫妻双方均为我省边境地区居民的;
3.经市级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鉴定,两个子女中有残疾儿,且医学上认为能够生育健康儿的;
4.夫妻双方或者一方为鄂伦春、鄂温克、赫哲、达斡尔、柯尔克孜、锡伯、俄罗斯族的,依法生育两个子女后,可以再生育一胎子女;
5.再婚(不含复婚)夫妻,再婚前合计只生育一个子女,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或者再婚前合计生育两个以上子女,婚后没有生育子女的,可以再生育一胎子女;
6.特殊情况需经省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