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优抚政策有哪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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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优抚是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宪法》第45条规定,“国家和社会保障残废军人的生活,抚恤烈士家属,优待军人家属”。下面是思而学教育网小编整理的民政部最新优抚政策,欢迎大家阅读!

2017民政部最新优抚政策

民政部、财政部日前发出通知,再次提高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从10月1日起,残疾人员(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标准,“三属”(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三红”(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提高15%,在乡老复员军人定期定量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人每年提高600元,以上提标经费由中央财政承担。同时,此次国家还将享受待遇的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试人员的生活补助标准由现行每人每月285元提高至320元,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比例承担经费。

调整后,一级因战、因公、因病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为每人每年43630元、42250元、40870元,分别比2012年提高了5690元、5510元、5330元。

居住在城镇的烈属定期抚恤金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3860元;居住在农村的烈属提高到每人每年7970元。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及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年30250元、30250元和13650元。

这是自改革开放以来,国家第20次提高残疾军人残疾抚恤金标准,第23次提高烈属定期抚恤金标准和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生活补助标准。今年中央财政继续加大资金支持力度,此次提标新增第四季度投入经费9.1亿元,截至目前,共安排2013年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经费302亿元。

附:民政部最新优抚标准

民发〔2016〕174号

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标准表

(从2017年10月1日起执行) 单位:元/年

残疾等级

残疾性质

抚恤金标准

一级

因战

66230

因公

64140

因病

62040

二级

因战

59940

因公

56780

因病

54660

三级

因战

52590

因公

49420

因病

46290

四级

因战

43100

因公

38910

因病

35750

五级

因战

33670

因公

29440

因病

27340

六级

因战

26310

因公

24890

因病

21030

七级

因战

19990

因公

17890

八级

因战

12620

因公

11550

九级

因战

10480

因公

8420

十级

因战

7360

因公

6300

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表

(从2017年10月1日起执行) 单位:元/年

烈属

因公牺牲军人遗属

病故军人遗属

21030

18050

16980

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标准表

(从2017年10月1日起执行) 单位:元/年

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

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

红军失散人员

45930

45930

2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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