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复员军人待遇最新规定内容那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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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复员军人,是指1954年10月31日开始时试行义务兵役制以前参加中国工农红军、东北抗日联军、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脱产游击队、八路军、新四军、解放军、中国人民志愿军等,持有复员、退伍军人证件或组织批准复员的人员,在乡的红军失散人员也按复员军人对待。下面是思而学教育网小编整理的复员军人待遇最新规定,欢迎大家阅读!

国务院关于复员、退伍军人工资待遇问题的通知

关于复员、退伍军人参加企业工作后的工资待遇问题,自国务院一九五九年一月二十四日以国劳周字第012号通知下达后,不少地区反映执行有困难。国务院考虑了这些地区的意见之后,根据既要对复员、退伍军人有适当的照顾,又要避免造成职工内部和复员、退伍军人之间工资待遇上的矛盾的精神,现在对这个问题重新作如下的通知:

一、一九五九年的复员、退伍军人参加企业工作(包括当学徒)的,其初期的工资待遇:原来是志愿兵的(包括班长级),可以高于所在单位一级工的标准,但是最高不超过二级工的标准;原来是义务兵的,可以高于所在单位学徒的待遇,但是最高不超过一级工的标准。

二、一九五九年以前参加企业工作的复员、退伍军人的工资待遇,如果现在实际执行的标准没有多大问题的,可以继续执行;如果确实是有偏低的,可以采取提早出师、升级等办法适当提高。

三、凡是已经按照国劳周字第012号通知规定的标准执行而需要改行新标准的,应由企业单位进行充分的思想政治工作后,改行新标准,过去多领的部分工资,可以不退回。

四、参加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工作的复员、退伍军人的工资待遇,可以按照以上各点的精神办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该根据上述原则和当地的实际情况,对复员、退伍军人的工资待遇标准作出具体规定,发布施行,并报国务院备案。

【相关政策答疑】

问: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待遇享受范围包含哪些人员?

答:10月1日以后下达转业、复员或者退伍命令,计划分配和复员的军官、文职干部,以及由政府安排工作和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退出现役时给予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补助和军人职业年金补助。

选择自主择业的转业干部、退出现役采取退休方式安置的军人,以及退出现役采取国家供养方式安置的一至四级残疾军人,退出现役时不给予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补助和军人职业年金补助。

问: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补助和军人职业年金补助如何计算?

答: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补助,按照本人各年度月缴费工资20%的总和计算(12%为单位缴费、8%为个人缴费)。其中,转业到企业、自主就业或回农村的,按照本人的全部服役月数计算;转业到机关事业单位的,按照10月1日以后的服役月数计算。退伍义务兵缴费工资数额,按照退役当年下士月工资起点标准确定。

军人职业年金补助,按照本人10月1日以后服役各月缴费工资12%的总和计算(8%为单位缴费、4%为个人缴费)。退伍义务兵缴费工资数额,按照退役当年下士月工资起点标准确定。

问:军人退出现役时,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关系和补助资金如何转移接续?

答:转业到机关事业单位或者企业的,退役军人将所在单位财务部门开具的《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军人职业年金缴费凭证》和银行受理回执等保险关系转移资料交到安置单位,由安置单位到地方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接续手续。2017年以前退役保险资金转入个人银行卡的,应当将保险金交给安置单位。

复员、自主就业或者回农村的,由退役军人本人或委托人携带军人所在单位财务部门开具的《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军人职业年金缴费凭证》和银行受理回执等保险关系转移资料,到户籍地保险负责企业职工养老经办机构办理接续手续。军人职业年金关系由个人保存。

以上两种情况在办理时,还须本人提供个人身份证明,包括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转业干部或退役士兵证等。

退出现役选择自主择业的,退役军人本人将军人所在单位财务部门开具的《军队自主择业转业干部缴费工资基数表》,交给安置地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部门保管。

问:不及时办理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关系转接手续将会带来什么影响?

答:国家养老保险政策规定,参保人员累计缴费年限达到15年时,退休后才能按月领取养老金。退役军人只有在地方接续了保险关系,服现役年限才能与参加社会保险年限合并计算,如果不及时办理退役养老保险关系转接手续,将会直接影响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的累积和退休后领取养老金的数额。以2017年全国平均养老金水平计算,如果不接续保险关系,在达到退休年龄时,退伍义务兵每月将少领取180元养老金,下士将少领取390元。

问:军人在军队内部调动或者调至武警部队时,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关系如何转移?

答:军官、文职干部和士官服现役期间在军队内部调动或者调至武警的,不转移军人退役基本养老补助和军人职业年金补助资金。由军人所在单位财务部门将缴费工资基数等信息转入调入单位。

问:军人在服现役期间死亡的,军人退役养老保险补助资金如何处理?

答:军人服现役期间死亡的,由军人所在单位财务部门,将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补助个人缴费部分和军人职业年金补助及相应利息支付给法定继承人。

问:如果转移凭证丢失了怎么办?

答:本人可联系原单位财务部门,由其重新打印保险关系转移凭证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把以前留存的转移凭证复印一份并加盖财务专用章,然后邮寄给本人或安置(户籍)地社保经办机构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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