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土部门预算管理制度的内容

思而思学网

为了加强财务管理,合理组织收入,节约费用开支,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强化财务监督,各项管理符合现行财务会计制度的要求制定了《国土部门预算管理制度》。

篇一:国土部门预算管理制度

为强化机关财务管理工作,按照《会计法》、《预算法》和国家财政、财务会计管理规定,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现将财务管理制度修订如下:

一、财务收入管理

1、严格执行各项收费政策。按财政、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标准、范围、对象,及时足额地收取各项费用。建立收费通知单制度,明确记载计费基数(包括面积、总费用等)及收费标准;不得自立项目收费,不得对已经中央、省明令取消的涉企、涉农负担项目再行收费;不得为其他部门(单位)搭车收费;涉及减缓免事项的,需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会办纪要等相关依据,并经相关科室、财务科、分管局长、局长会办同意后,方可减缓免。

2、统一票据。统一使用“江苏省土地规费专用收据”、“江苏省土地规费预收款收据”、“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专用收据”、“江苏省行政事业单位结算凭证”。严禁使用非法票据收费,坚决杜绝出借票据和利用票据从事经营活动和其他违法活动,禁止串用、混用、涂改、挖补、撕毁票据以及打“白条”等现象。设置票据领销台帐,建立票据领销存月报告制度,按月做好各用票单位(所)与财务科票款的核对、结算工作,保证专票专用、票款相符。

3、按照财政部门预算内外资金管理规定,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确保及时足额地将预算资金缴入国库、预算外资金解交专户、结算资金缴入结算户。所有收入必须及时入帐,禁止坐支挪用。

4、《缴款通知单》由各业务科室、队、所按照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标准、范围填写,经相关科室、分管局长签批后收费。

二、资金使用管理

(一)经费管理

机关经费必须贯彻量入为出、勤俭节约的原则,各项经费支出须事先编制预算,从紧安排,严格审批程序和手续,局财务科按预算分月执行,并定期向局长报送收支执行情况。对经费报支规定如下:

1、办公费

办公用品由局办公室统一扎口管理。各科室(单位)在每月10日到15日期间填制申购清单交办公室,办公室汇总并及时提请局长审批后方可购买。购买时,由办公室、财务科派员集中采购;购买后,由局办公室通知各申购科室(单位)按清单登记领取,财务科凭局长批准的清单支付货款并记帐。对电脑耗材及文印纸张等大宗消耗品,由办公室牵头,监察室参加,办公室验收入库并汇总收料清单,财务科按月结算货款。未经批准擅自购买的,一律不予报销。

2、差旅费

①严格执行财政部门规定的差旅费开支标准,因公出差人员、天数、次数、时间要周密计划、妥善安排。局领导班子成员出差,要经局长同意;科室(单位)负责人出差要经分管局长同意,并报局长批准;其他人员出差,要经科室(单位)负责人同意,局长批准。出差人员一律到办公室填写出差登记表,外出期间要加快节奏,提高办事效率,减少差旅费支出。局机关及下属单位人员出差,原则上不得租用出租车,任务紧急的,需经办公室审核后报局长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国土资源所报支出租车费用。

②单据报批。差旅费中不得列支餐饮费和燃油费,只能列支住宿费、出差补贴、市内交通费、过路过桥费和小件物品寄存费等,其中外出期间伙食费另外报支的,只按往返途中的天数补助出差补贴。差旅费报批时,科室负责人要严把审核关,分管领导要严把报批关,财务人员要严把票据数额关。出省、出国费用要经局长批准后方可报销;经批准外出培训、学习的人员,除按规定可报支培训费、车船费、住宿费、途中伙食补贴外,住勤费不得报支。未经批准培训学习的各项费用均由个人自理。其他未尽事宜按县有关规定执行。

3、招待费

(1)来客实行对口接待,一般吃工作餐。如确需接待,由相关科室提出申请,并登记好“接待申请单”后报局长批准。由办公室安排定点就餐,明确专人结算。

(2)接待菜金标准由办公室严格按规定核定(标准另定),特殊情况需提高标准的,须经局长审批。不得超标准和擅自安排,否则费用自理。

(3)机关工作人员加班,一律由办公室安排每人每天补助30元,国土所人员来局办事,由各国土所与出差补贴一起加一倍补助。

(4)外省、市和上级有关部门来客,按有关规定,报局长批准后安排接待事宜。

(5)因公去省厅、市局办事就餐费用按照出差补助标准加一倍,各种会议和市局有安排的除外。

(6)去省市办事不报销招待费,特殊情况需招待的需经局长批准。

4、电话费

办公电话实行定额管理,从严控制。长途直拨电话限设局长室、办公室及招商专用电话。电话联系工作要事先做好准备,简明扼要,缩短通话时间。

5、交通费

①局机关车辆建立里程、油耗和维修台帐,按车考核,包干使用,节约油料给予驾驶员节约金额30%的奖励,里程补助按照里程表记载数据实发放。油料超支部分无正当理由的,超支金额从出差补助中分次扣减。

②为保证车辆安全行驶,车辆维修必须先报分管领导审核,经局长批准后,按政府采购规定实施。维修费用由驾驶员与维修点联系按月结算。

6、会议费

由相关科室(单位)会前提出费用预算,经局长批准后交办公室,办公室根据审定的会议预算安排会场、食、宿等会议事宜。会议结束后10日内,凭办公室提供的会议通知、与会人员花名册及由办公室、相关科室会议经办人员签字的结算票据,在会议费用预算限额内,经局长审批后报支。

7、文印费

各科室(单位)需打印(复印)文件、材料、表格等,要按实际需要提出计划,经办公室核定后打印(复印),并按实登记签字;因特殊情况确需在外打印、复印的,须经局长批准后方可外出打印、复印,否则,不予报支;外出批量印刷文件、表格、票据等,由相关科室(单位)编制预算,经局长批准后,办公室记录登记,到政府采购定点的印刷厂印刷,验货后凭正式发票在预算限额内报销。

8、小型设备购置和维修费

由科室(单位)拟定购置维修预算,报办公室审核,经局长批准后由办公室、监察室、财务科组织实施,需办理政府采购的,由财务科牵头办理采购业务,并与县政府采购中心联系办理采购事项。财务科凭合同和验收报告及经审批的发票支付。

(二)、专项、专用资金管理

1、专项业务资金。专项支出必须严格按预算执行。相关科室(单位)按专项业务承揽方完成工作量的进度,对照招投标合同,提出付款计划报财务科后,经局长审批,予以支付。

2、项目资金。财务科承担土地复垦、开发、整理项目及其他工程项目的资金拨付工作,耕保科要根据招投标合同和项目进度经土地复垦领导小组成员会议审核后报局长批准。财务科要切实加强项目资金使用的日常管理,分项目搞好通过预、决算。项目实施单位要按月向局财计科报帐。

三、财产物资管理

1、实行财产物资管理责任制。现有财产物资由财务科管理一律以科室建卡,逐项登记固定资产卡片,明确专人负责。如使用及保管人员变动岗位,需办理移交手续后方可调动。

2、凡购置固定资产,在报销发票的同时,建立固定资产卡片,明确保管人。

3、各科室贵重器材如传真机、计算机、摄像机、打印机、照像机、摩托车等,要明确专人使用和保管。

4、局门面房出租由办公室负责管理,每年会同财务科结算一次房租。合同到期及时提承租方案。

四、往来款项管理

往来款项必须及时结算,借款必须履行审批手续,财务科必须从严执行“前帐不清、后帐不借”的制度。

因公出差及公务需要借款的,必须经局长批准方可借用公款,个人不得因私以任何名义向单位借款。借用公款一般在出差返回后20天内结清往来款项,特殊情况经局长批准后可延长10天结算期。无特殊情况又不及时归还公款的,从借款当月后第三个月起算,由财务科在其工资中分期扣还。

五、其他有关事宜

1、机关经费报批权限。正常经费支出由局长批准报支;5000元以上大额支出由财务科提请局长办公会研究批准。

2、实行审核拒付制度。局机关各项费用报支时,会计人员对报销凭证必须进行复核,所有报销票据及数量、标准、额度必须合法合规。报销票据需由经办人、证明人、审批(核)人签名。如不符合上述规定,会计人员有权拒付。

3、印鉴管理。局机关财务印章须分开保管,局法人代表印鉴由出纳会计保管,单位财务专用章由财务科负责人保管,主办会计印鉴由其自行保管。

4、局基层单位的证、照由办公室负责保管,并按期登记、验照。

六、主要奖惩办法

1、按照上级财政人事部门的规定,上级拨入和内部提取的奖励资金,一部分为增收节支奖励资金,一部分为局长奖励资金。增收节支奖励资金按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分季计奖,局长奖励资金不定期、不定人,主要用于奖励局主要目标任务完成较为突出的单位和个人。

2、凡不执行市预算外资金管理办法,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引咎辞职,并按违纪违规金额的1-2倍对主要负责人和当事人给予处罚,同时,按照党纪、政纪及财务管理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部门处理。

3、每年发给独子女父母单方二十元奖金(发至14周岁),负责解决在局机关工作人员本人独生子女的入园管理费。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篇二:国土部门预算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财务管理,合理组织收入,节约费用开支,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强化财务监督,各项管理符合现行财务会计制度的要求。

第二条 会计基础工作主要包括:会计人员职业监督、会计档案管理等工作。财会人员应认真学习,掌握会计基础工作的各项规则和规定,严格履行自己的职责。每项工作的具体要求按财务部颁发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规定办理。

第三条 预算管理 包括年度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两部分。编制预算要坚持实事求是,统筹兼顾,确保重点,厉行节约的方针。要切实维护预算的严肃性,特别是对支出预算的执行不能随意改变,克服预算管理中的随意性和盲目性。

第四条 收入管理 收入是机关为开展工作依法取得非补偿性资金,包括财政拨入资金和各种收入,按批准的收费项目收取并应缴财政的预算内(外)资金收入上缴财政后由财政专户核发的预算外资金收入、其它收入等。

(一)财政预算拨款收入是指:财政预算拨入的机关行政经费和有特定用途的各种专项拨款收入。

(二)预算外收入是指:财政部门从财政专户按规定核拨给行政单位的预算外资金、财政部门核准由行政单位按照使用计划,不上缴财政专户的少量预算外资金。

(三)其它收入是指:机关在开展工作中取得零杂收入、有偿服务收入等。

机关各种收入的取得应符合国家规定。按照财务制度的规定及时入帐、分项核算,并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统一管理。

第五条 支出管理 支出是单位为开展业务、保证机关工作正常运转的资金经费,它包括经常性经费支出、专项经费支出,其它支出等,在基建任务时还包括基建支出。各种支出应本着“量入为出、勤俭节约”的原则严格管理。

(一)经常性经费支出是指:财政预算拨给单位的机关行政经费,它包括个人部分支出和公用部分支出两大部分。其公用部分支出采取“局办公室统一管理”的办法。

1、范围:办公费、差旅费、水电费、电话费、设备正常维护费、短期或专题职工培训费,召开小型会议费和零星接待费等。

2、支出的审批程序:

(1)股室长初审??分管领导二审并签出意见,报主管财务领导审批报销;站、所(含中心所)、队经单位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签出意见,报分管财务的领导审批报销的管理原则。

2)干部职工因公出差,严格执行出差单制度,其报销标准按照相关文件执行。住宿费超出规定标准超出30%以上的部分自理。住宿费必须凭住宿发票报销。

(3)因公出差的凭出差单报销生活补助、住宿费、索桥费等费用。出差回局后10日内通过审核、审批报帐,否则不予报销。出差单要由出差人员如实填写、审批报帐,否则不予报销。出差单要由出差人员如实填写,各股(室)长签出意见,报分管领导批准同意才能出差并报销相关费用。

(4)因公去省厅、市局办事,股室、站、所、队长及其以下工作人员一般不得宴请上级领导和工作人员,确因工作需要宴请的,请示分管领导同意,其标准每次出差不得超出500元,超过500元以上至1000元的由分管领导请示局长同意。

(5)干部职工(含局领导)一律不得在各批发部、商店签单赊欠烟、酒等物资。公务接待烟酒由办公室统一赊购,统一管理。开支时,由经办人请示分管内务领导同意后到办公室签字领取,办公室对领取的烟酒逐次造册登记其数量、接待对象、用途,每季度核对一次,确保赊购与开支数量相符。

(6)价格在500元以上的公共财产由局财务股和公办室造册登记,委托各股(室)维护、保管使用。

(7)大宗物品购置、车辆修理和印刷(指单价和累计1000元以上的物品、设施)必须填报《大宗物品申报单》,由分管领导审定后签出意见,报局长审批后,交财务呈报采购中心批准购买。

(8)县委、政府安排的外出考察按文件规定报销有关费用。上级主管部门以文件形式下发组织的外出考察、学习培训等,原则上每人每年一次。费用按文件限额报销,超出部分一律自理。

(9)汽车燃料费实行“一车一卡”制,刷卡加油。油卡由办公室集中管理,司机凭出差单和分管领导签出加油数量加油,并逐次登记。

(10)包租车、船从严控制。局机关确因工作需要的必须经分管领导安排,报分管内务的领导同意后,由办公室统一安排。

(11)为提高在岗人员素质,鼓励干部、职工参加自考、电大、函大等学习,对毕业取得毕业证(肄业证和结业证除外)的同志,对口专业全额报销学费,相关专业80%,综合专业60%的报销学费。

(12)由上级组织安排,经局党组研究同意的脱产学习,按文件规定执行。

(13)职工招干、考工定级、调资费用一律自负。

(二)专项经费支出

专项经费支出是指:财政部门、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及其它有关部门为完成某项任务而拨给的专项经费,专款专用,不能挪作他用。

1、专项经费支出的范围是:为完成工作任务而需要开支的办公费、差旅费、车辆费、印刷费、会议费、劳务费、设备维护费、专用设备购置费、接待费等(有明确规定支出范围的按规定办)。

2、专项经费由股室站所队提出支出计划,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提交局领导研究决定,然后按计划支出。审批程序是:由分管该工作的领导会同相关股(室)拿出预算方案,报财务室,由财务室提交局长办公会议,根据审批的专项工作经费指标,严格管理、使用,不得突破。

3、专项经费使用需调整时,由财务室与股(室)协调,提出调整意见,报分管业务和财务的副局长审核,局长同意后财务室执行。

4、专项经费的结转。带项目、跨年度、有时间要求的专项经费,按项目实施计划结转,待项目完成后结算,结算后有结余的,其结余部分由局财务股统一调配使用。其它专项经费原则上要求当年完成任务,不做结转。确有结余的按以上要求调配使用。对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费、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也应按规定的支出范围严格掌握。职工福利费由办公室管理使用,工会经费由机关工会管理使用。

(三)各种支出范围和支出标准的掌握

不论是经常性经费支出或专项经费支出,财务人员都应严格执行现行的各项开支范围和标准,认真审核原始单据的合法性,特别是对带有普遍性和经常性的开支不能随意提高开支标准,扩大开支范围。如确因工作或特殊情况需要扩大开支范围或提高开支标准的,必须在费用发生之前征得分管财务领导同意后方可开支,否则所发生的费用由个人负担。

(四)为及时掌握各种经费收支情况,财务室及二级机构财务室每月向局领导报送有关经费收支情况报表一份。

第六条 往来款项的管理

往来款项指根据规定和工作需要而通过暂付款、暂存款、应缴预算款、应缴财政专户款等科目核算的各种款项。各种往来款项应及时清理,该报销的报销,该收回的收回,该结算的结算,该上缴的上缴,该下拨的下拨,不能长期挂帐,更不能转移挪用和截留座支。特别是职工个人借出的差旅费、材料采购等款项在费用发生后的20日内报销,形成实际支出。

第七条 现金和银行存款管理

(一)现金管理

1、机关正常开支所需现金应严格控制在银行和财政核定的备用金数额以内,无特殊情况不能超定额库存。

2、各种收费所取得的现金必须及时送存银行,不得顶替备用金和坐支。

3、出纳人员应对支付的现金做到日清月结,逐笔记帐,按时对帐,保证现金使用安全。

(二)银行存款管理

1、按规定在银行开设的帐户,局财务股要严格管理,除与工作相关的收支业务外,不允许发生其它银行收支业务,更不允许转借帐号,供其他单位和个人使用。

2、经营人员要按银行会计科目核算的要求及时清帐、对帐、核对余额,不得发生透支现象。

第八条 公款借支

各单位必须按照计划严格控制费用支出

(一)因公出差或工作需要借用公款,应凭出差会议通知经主管财务领导批示后办理借款手续,不允许公款私用。

(二)费用发生后20天内核销还款,不得无故拖欠借款。

(三)大额支出原则上应使用支票。特殊情况需使用现金的,由分管财务领导批准。

(四)领用支票时须填写支票领用单,经财务股负责人同意后予以办理。

(五)支票必须按所列用途使用,不按所列作用使用的,财务股不予报销。

第九条 费用报销

(一)局机关的办公用品开支,由办公室统一购买,各股(室)根据工作需要,由股(室)长到办公室登记领取。费用报销由经办人签字、办公室负责人审核、主管财务领导审批后转财务股报销。

(二)计划外的费用开支从严控制,一律报局分管财务领导审定后方可实施。借支、报核的程序按计划内开支的规定办理。

(三)属行政事务中需开支的招待费,由办公室负责安排,属业务活动需要开支的招待费,由分管局领导报请分管内务的领导同意后,办公室统一安排。费用报销由招待人签字,办公室负责人审核,主管财务领导审批后转财务股报销。

公务接待要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严格控制规模和开支的金额。

(四)费用发生后,最迟不超过20天办理报销清帐手续。使用支票的,最迟不超过5天办理报帐手续。

(五)各种罚款由直接责任人自理,不得报销。

第十条 财务监督

成立局财务监督领导小组,每年对局财务及二级机构财务督查2-4处,并向局领导通报财务支出情况。

本制度从印发之日起执行。

热门推荐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