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相关数据显示,截至现在的就是已有19个省份实行统一的城乡医保政策,那么一些的城乡居民将享受同样的医保目录和报销比例。关于北京退休医保报销比例。希望文章能够帮助到你解决相应的问题。
17年北京退休医保报销比例
根据北京医院医疗报销政策规定,个人医保帐户中的钱不直接参与医疗费用报销。
1、门诊医保报销是由门诊大额支付的,分在职、退休,当医保范围内医疗费用超过社保规定的起付线以上(在职1800,退休1300)时,社保根据医院级别不同按相应比例报销(在职一级90%,二级以上70%,退休一级90%,二级以上85%),最高报销限额2万。
2、住院医保报销亦为不同级别医院不同报销比例,且分在职及退休。当医保范围内医疗费用超过社保规定的起付线以上(第一次住院1300,二次后650)时,先由统筹基金支付10万,再由大额基金支付20万。住院最高报销限额为30万。
退休人员医保政策
(一)未达年限者退休一次补足。根据政策,参保人达到退休年龄,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累计最低缴费年限为:男满30年、女满25年。职工退休时,应由管理单位在30日内持职工档案、退休审批表、基本医疗保险证卡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待遇审核手续。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的,从其被批准退休的次月起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最低缴费年限的,用人单位和参保人以办理退休手续时的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一次性补足所差月份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后,方可享受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二)退休人员医保报销比例。离休干部及建国前参加工作的退休职工,因公伤残人员,三期矽肺患者,二等一级残废军人因病住院,其医疗药费报销100%;退休职工工龄30年以上,其医疗药费报销90%;退休职工工龄21年至30年以下,其医疗药费报销85%;退休职工工龄满15至21年以下,其医疗药费报销80%;退休职工工龄不满15年的,其医疗药费报销75%;退职职工,其医疗药费报销75%;住院床铺费报销60%,无论任何住院方式,一律计收住院床铺费,医院未收的由公司收取。
北京市退休人员医疗保险报销指南
1、依据:《关于简化社会化退休人员医药费报销流程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医保发[2004]25号)
2、适用范围:基本形式管理的退休人员
3、操作流程
3.1门、急诊大额医疗费用报销与资金给付业务程序
3.1.1退休人员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的门、急诊医疗费用达到大额医疗费用报销规定的,可随时向参保地的街道(乡镇)社保所申报。在申报时,将门、急诊医药费单据和处方底方等相关材料交给社保所(治疗、检查费超过200元需开具明细单)。
3.1.2社保所做好医疗单据与处方底方及相关材料的交接查验工作,建立单据凭证交接登记与保存制度。并将医药费单据进行汇总,将数据录入到《北京市医疗保险企业管理信息系统手工报销软件》内并生成报出盘,连同相关凭证与材料一并于每月1-20日向所在地的区、县医保中心申报。
3.1.3区、县医保中心对社保所申报的数据与相关凭证以及材料进行验审,通过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处理需报销的门、急诊大额医药费数据后,每日下班前,审核结算人员将审核通过应支付的数据信息传给区、县社保中心。
3.1.4每日上午,区、县社保中心帐户岗按照规定的操作要求接收区、县医保中心传递的门、急诊大额医药费支付数据,并将支付数据传给财务岗。同时,帐户岗分别生成给商业银行支行与邮政储汇分局的报盘文件转给财务岗,财务岗将接收的电子支付数据信息与报盘文件以及相关的纸介信息进行比对,若比对数据一致,予以确认并进行相关帐务处理。若比对数据不一致,停止后续业务等待处理。
3.1.5区、县社保中心财务岗确认接收数据无误后,及时将确认结果反馈给区、县医保中心,并将医药费报销给付明细和拒付信息,以电子文件或纸介形式转给相关街道(乡镇)社保所,供社会化退休人员查询。
3.1.6每日下午,区、县社保中心财务岗与商业银行支行和邮政储汇分局办理医药费支付数据信息与资金给付的转接手续。在交接无误后,商业银行和邮政储汇分局在两天内将应支付的款项及时划入指定的银行帐户或者邮寄到位,以便社会化退休人员及时领取。
3.2补充医疗保险费用给付业务操作流程
3.2.1凡具有享受补充医疗保险待遇资格的社会化退休人员,出院(含三种特殊病门诊治疗)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医疗费用后,定点医疗机构将发生的医疗费用信息上传给社会化退休人员参保地的区、县医保中心,按规定时间完成审核结算。于每日下班前将应支付的补充医疗保险费用数据传给区、县社保中心。
3.2.2区、县医保中心在完成退休人员门、急诊大额医药费用审核结算的同时,医疗保险信息系统根据已审核结算的个人自付的数据,自动计算出应给付的补充医疗保险费用数额,给付数据随门、急诊大额医疗费用报销给付的数据一并传递到区、县社保中心。
3.2.3涉及补充医疗保险给付数据接收、确认以及资金给付的工作流程按照3.1.1-3.1.4的规定执行。
4、易地安置的社会化退休人员的住院(含三种特殊病门诊治疗)和门、急诊大额医药费用报销的工作由指定的街道(乡镇)社保所负责。报销工作流程按照以上操作流程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