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讨薪攻略【荐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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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资法律规定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最低工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享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用工单位不得拖欠或克扣。

又根据《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农民工发现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权向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举报:

(一)未按照约定支付工资的;

(二)支付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三)拖欠或克扣工资的;

(四)不支付加班工资的;

(五)侵害工资报酬权益的其他行为。

第十七条: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对企业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进行监察,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理。企业在接受监察时应当如实报告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和证明。

第十八条:农民工与企业因工资支付发生争议的,按照国家劳动争议处理有关规定处理。对事实清楚、不及时裁决会导致农民工生活困难的工资争议案件,以及涉及农民工工伤、患病期间工资待遇的争议案件,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可部分裁决;企业不执行部分裁决的,当事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二、农民工讨薪攻略

1、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

按照《工会法》的规定,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是工会的一项重要职责。在设有工会的企业里,可首先向工会领导反映情况,通过工会与用工方进行交涉。被拖欠工资的工友们也可联合起来,集体向用工方提出协商要求,给用工方加压力,加快解决进度。

2、求助于行政机关

可向劳动监察部门进行举报。农民工讨薪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近年来各地劳动局基本都有专门处理该类投诉的部门,比如劳动监察大队。

也可拨打以下电话进行咨询:中华全国总工会职工维权热线:12351、劳动保障咨询电话:12333、法律援助电话:12348。

3、申请法律援助,由律师帮助讨薪

对于经济条件不足的农民工兄弟,可向当地法律援助中心或者工会组织申请法律援助,符合条件的,援助中心将会免费指派援助律师帮助讨薪。

对于申请劳动仲裁的,劳动者应当在知道或则应当知道其权益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提起。但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不受一年的限制,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在终止后一年内提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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