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级工伤赔偿标准
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假如未退出工作岗位,应继续享受原工资待遇)。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工资的90%,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2、二级工伤赔偿标准
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假如未退出工作岗位,应继续享受原工资待遇)。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工资的8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3、三级工伤赔偿标准
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假如未退出工作岗位,应继续享受原工资待遇)。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工资的80%,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4、四级工伤赔偿标准
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注:假如未退出工作岗位,应继续享受原工资待遇。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5、五级工伤赔偿标准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
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本人工资的7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或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标准由工伤保险基金一次性支付工伤医疗补助金24个月;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标准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伤残就业补助金40个月)。
6、六级工伤赔偿标准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
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
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或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标准由工伤保险基金一次性支付工伤医疗补助金18个月;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标准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伤残就业补助金34个月)。
7、七级工伤赔偿标准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职工本人或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标准由工伤保险基金一次性支付工伤医疗补助金10个月;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标准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伤残就业补助金20个月)。
8、八级工伤赔偿标准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职工本人或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标准由工伤保险基金一次性支付工伤医疗补助金8个月;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标准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伤残就业补助金15个月)。
9、九级工伤赔偿标准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职工本人或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标准由工伤保险基金一次性支付工伤医疗补助金6个月;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标准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伤残就业补助金10个月)。
10、十级工伤赔偿标准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职工本人或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标准由工伤保险基金一次性支付工伤医疗补助金4个月;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标准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伤残就业补助金5个月)。
11、因工死亡赔偿标准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标准享受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具体工作如下:
(一)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标准支付6个月丧葬补助金;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因工死亡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且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30%,孤寡老人或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抚恤金之和不应当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