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虽然是一个创业的好时代,但是很多人创业的热情也被时间冲淡,回归到平凡的生活,一份稳定的工作,一个幸福的生活。那么在工作中,难免会遇到各种各样的考验,比如辞职。我们又将怎样保护我们的合法权益?辞职时补偿的标准又是什么呢?
一、劳动法关于辞退补偿标准
离职时都会有一比补偿的资金,但是有些单位会出现有各种理由拒绝支付补偿,所以作为一个员工我们还是有必要知道相关的法律知识来更好的保障自身的权益。
一般辞退的经济补偿按照劳动者在该单位工作的年限的不同来计算补偿的资金。即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比如你在该单位工作了2年那么你应该能得到两个月的工资,在该单位工作3年那么你能得到3个月的工资,以此类推。如果再改单位工作满了六个月以上但是不满一年的,还是按照一年计算四舍五入嘛。如果该单位工作不满六个月的,则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当然,工种和职位的不同工资自然不一样。劳动者月工资(在终止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按照合法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将按以上赔偿标准的2倍补偿。
二、遭辞退有补偿的情况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劳动者主动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也可向用人单位要求支付补偿。
1、签订劳动合同后,该单位却没有按照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
2、出现拖欠工资或者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社会保险费常由单位出面统一缴纳,但是个别单位却没有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这是不合法的行为。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比如,加班不给加班费、要奖金就不休假等。
5、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比如不顾劳动者人身安全强行指挥作业等。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伤愈后由于确实由于身体原因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再安排的工作的,天有不测风云,这种情况是不可预料,所以受到法律保护。
2、事情的发展总是变化无常的,基于当时签订合同的劳动合同的当时的环境下,合同各方面都成立,但是一旦发生了重大变化影响到劳动合同的正常执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