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用人单位实习不是劳动关系
记者采访多位劳动法律师了解到,在校学生利用业余时间到企事业单位实习,这种情况下与用人单位建立的关系一般不能认定为劳动关系。
根据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
“另外,在校学生也不是2003年劳动部颁布的《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意见的规定》中的劳动者。非全日制用工是劳动用工制度的一种重要形式,其突破了传统的全日制用工模式,适应了用人单位灵活用工和劳动者自主择业的需要,已成为促进就业的重要途径。在校大学生仍然有学籍,其身份是学生,不是劳动者,故其实习行为不可能是择业行为,也不是就业行为。”
实习生权益不可无视
劳动法专家、北京市弘嘉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杨保全律师则表示,实习生目前不受《劳动法》等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法规的保护,企业招用实习生,无须签劳动合同,也不用缴纳社保,但这并不意味着企业可以乱来。
今年4月,教育部与财政部、人社部、安全监管总局、中国保监会联合印发的《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学生跟岗和顶岗实习期间,实习单位应遵守国家关于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规定,并不得有以下情形:(一)安排学生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有毒、易燃易爆,以及其他具有较高安全风险的实习;(二)安排学生在法定节假日实习;(三)安排学生加班和夜班。”
值得一提的是,用人单位对于实习生的身份还有查明义务,如果该实习生已取得毕业证,就具备了建立劳动关系的主体条件,不管用人单位是否在该实习生毕业时办理了入职手续,都不影响事实劳动关系的存在。
杨保全律师表示:“如果用人单位不注意审查,可能带来‘补缴社保’‘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等法律责任。”
职校生顶岗工资不得低于同岗位试用期的80%
有调查显示,约六成受访者或其亲友曾遭遇无薪或贴钱实习,有律师甚至向记者透露,在现实中,一些单位不但不支付实习生报酬,甚至还要向实习生或其所在学校收取实习费用。
那么,实习生在实习期间是否有权获得劳动报酬?北京市君本律师事务所律师王飞告诉记者,目前法律法规并没有明确规定要给实习生工资,但实习生毕竟为实习单位服务,提供了劳动,因此实习单位应该给予实习生一定的劳动报酬。一般企业的处理方法是,与实习生签订实习协议,为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并给予一定的“生活补助”或“实习津贴”。
不过,王飞律师表示,针对职校学生顶岗实习问题,有关部门曾作了专门规定。根据《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的要求,实习单位应参考本单位相同岗位的报酬标准和顶岗实习学生的工作量、工作强度、工作时间等因素,合理确定顶岗实习报酬,原则上不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试用期工资标准的80%,并按照实习协议约定,以货币形式及时、足额支付给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