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工伤认定流程为用人单位或职工自行申报,申请人书面申请携带申请材料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书面工伤认定申请,社保部门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核后认定申请。下面是小编整理了2024年鞍山工伤认定等相关内容,可供需要的朋友参考。
一、鞍山工伤认定流程
1、电话申报
用人单位应当在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通过电话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进行电话申报。
2、书面申请
申请人携带申请材料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书面工伤认定申请。
3、审核材料
社保部门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核,如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4、认定申请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二、鞍山工伤认定所需资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提供申请人和受伤职工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是农民工的需提供户口本,申请人不是受伤职工本人的,另需提供关系证明,如户口本、结婚证等);
3、用人单位准确名称和详细地址(提供用人单位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不能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的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辽宁)查询打印);
4、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有效证明(无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有效证明者,待其他材料齐全后,由我处开出补正材料通知,到该企业工商局注册地所属的仲裁院确认劳动关系);
5、受伤当时医疗诊断证明(提供受伤病志,经120抢救的提供抢救记录,死亡的提供死亡证明,患职业病的提供职业病诊断);
6、其他有关材料(如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相关证明人证实等有关材料,证实材料应由证明人本人签字按手印并注明出具证明材料的时间)。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注意:当劳动关系难以确认或对受伤事实有争议时,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也需要酌情对工友开展调查核实。如申请人在申请工伤认定时主动提交了工友的相关证明材料,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可以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认定申请,缩短办理时限,快认快结,及时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三、鞍山工伤认定在什么地方鉴定
名称 | 地址 | 电话 | 工作时间 |
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莘英路899号 | (0412)12333 | 工作日: 09:00-17:00 |
铁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千山西路30号4楼 | (0412)12333 | 工作日:08:30-11:30,13:00-17:00 |
千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辽宁省鞍山市千山区同兴街日新小区3-1号 | (0412)2319018 | 工作日:08:30-11:30,13:00-17:00 |
立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鞍山市立山区鞍千路178号 | 0412-6828008 | 工作日: 08:30-11:30,13:00-17:30 |
台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鞍山市台安县繁荣北街86号 | 0412-4890305 | 工作日: 08:30-11:30,13:00-17:30 |
海城市劳动局 | 鞍山市海城市光明路32号 | 0412-3308582 | 工作日:08:30-12:00,14:00-17:00 |
岫岩满族自治县行政审批局人社业务服务窗口 | 城东路86-31号二楼a区11号窗口 | (0412)12333 | 工作日:08:30-12:00,14:00-17: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