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济南工伤保险缴费标准具体如何呢?大家是否清楚呢?今天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济南工伤保险缴费标准:
为贯彻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合理确定工伤保险费率,促进工伤预防,实现工伤保险费用社会共济,经国务院批准,现就工伤保险费率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行业划分
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02),将行业划分为三个类别:一类为风险较小行业,二类为中等风险行业,三类为风险较大行业。三类行业分别实行三种不同的工伤保险缴费率。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根据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和主要经营生产业务等情况,分别确定各用人单位的行业风险类别。行业风险分类见附件。
二、关于费率确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伤保险费平均缴费率原则上要控制在职工工资总额的1.0%左右。在这一总体水平下,各统筹地区三类行业的基准费率要分别控制在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5%左右、1.0%左右、2.0%左右。各统筹地区劳动保障部门要会同财政、卫生、安全监管部门,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根据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职业病危害程度等情况提出分类行业基准费率的具体标准,报统筹地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基准费率的具体标准可定期调整。
三、关于费率浮动
用人单位属一类行业的,按行业基准费率缴费,不实行费率浮动。用人单位属二、三类行业的,费率实行浮动。用人单位的初次缴费费率,按行业基准费率确定,以后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职业病危害程度等因素,一至三年浮动一次。在行业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上下各浮动两档:上浮第一档到本行业基准费率的120%,上浮第二档到本行业基准费率的150%,下浮第一档到本行业基准费率的80%,下浮第二档到本行业基准费率的50%。费率浮动的具体办法由各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财政、卫生、安全监管部门制定。
济南办理工伤保险流程:
1.接收材料。各县(市)区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每月1-5日接收参保单位和职工提交的工伤保险待遇申报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初步检查。对工伤职工工伤认定、鉴定和缴费情况进行审核,不符合报销条件的讲明原因,当场退回;如提交的材料不完整,讲清需补充的材料。对符合接收条件的材料,在《工伤保险待遇报销接收材料登记表》进行登记,定期将现金报销材料移交市社保局工伤生育保险处初审人员。
2.审核。初审、复审工作人员逐项核对报送材料并录入《济南市工伤保险待遇结算单》,其中工伤医疗费用明细应录入工伤医疗审核拨付系统,并打印《工伤保险医疗费用现金报销结算单》。
3.复核。医保监督处对工伤保险待遇支付进行复核,复核无异议的,专基金管理处支付,复核有异议的,退回工伤保险处重新审核。
4.结算。工伤生育保险处对复审完毕的材料进行结算,打印《济南市工伤保险待遇支出过录表》、《济南市工伤保险待遇汇总表》。
5.签批。工伤生育保险处每月20日前将《济南市工伤保险待遇支出总过录表》、《济南市工伤保险待遇支出汇总表》报分管局长审签后,移交基金管理处,由基金管理处报局长签批。
6.待遇支付。基金管理处每月21日从工伤保险审核拨付系统中调取上月21日至本月20日复核确认的现金报销过录信息,与工伤生育保险处报送的《济南市工伤保险待遇支出过录表》、《济南市工伤保险待遇汇总表》进行核对,数据一致的,基金管理处负责人对网银制单、复核员进行待遇支付授权后进行拨付;不一致的,将系统数据与业务表单退回上一环节查找原因。
延伸阅读:山东计划2017年实现建筑工人全部参加工伤保险
近日,山东省人社厅、山东省总工会等4部门联合通报2017年山东建筑业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情况。据通报,去年山东新开工项目工人参保率为95.77%。此外,山东计划在2017年实现建筑业从业人员全部参加工伤保险。
据山东省人社厅介绍,2017年,山东新开工项目4260个,其中,4080个项目给建筑工人办理了工伤保险,新建项目参保率为95.77%,淄博、济南等16个市新建项目参保率为100%。此外,2720个在建项目中,有2200个项目给工人办理了工伤保险,在建项目参保率为80.88%,济南、烟台、滨州等6市参保率达到100%
据悉,目前山东约有253万建筑业从业人员,其中大部分为外来务工人员。接下来,山东省人社厅等有关部门将进一步健全建筑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长效机制,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时,需提交建设项目工人的工伤保险参保证明,以保障建筑工人权益。2017年,山东将实现省内建筑业从业人员全部参加工伤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