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工伤保险政策的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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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广西人社局了解到,从2017年1月起,广西将调整伤残津贴及生活护理费等工伤保险待遇,工伤职工的伤残津贴和供养亲属抚恤金均有一定幅度的提高。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去年下发通知,从2017年1月1日起,广西统一调整工伤保险有关待遇。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分别按每人每月增加205元、110元和100元进行调整。

调整项目和标准分别为,伤残津贴按每人每月增加205元进行调整。经调整后,伤残津贴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发。生活护理费按每人每月增加110元进行调整。供养亲属抚恤金按每人每月增加100元进行调整。

据悉,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护理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根据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局提供的数据,2015年,广西人均每月领取伤残津贴2030.4元,生活护理费1066.8元,供养亲属抚恤金772元,三项待遇发放共计5.62万人次。

此次调整以广西每项工伤保险待遇的人均待遇水平作为调整基数,按一定比例增资。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增资的比例为10%,调整供养亲属抚恤金增资比例达到13%。按此幅度调整工伤保险待遇后,广西工伤保险基金全年将增加支出550万元左右。

从2017年1月1日开始,广西工伤保险费率行业分类由三个行业调整为八个行业, 工伤保险基准费率由原来的0.5%、1%和2%三个档次,根据一到八类行业相应调整为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2%、0.4%、0.7%、0.9%、1.1%、1.3%、1.6%、1.9%。

近日,自治区人社厅、财政厅联合发出《关于调整广西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通知》在行业划分、费率档次确定、费率浮动三个方面作了具体规定。

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对行业的划分,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由低到高,依次将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划分为一类至八类。

不同工伤风险类别的行业执行不同的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一类至八类行业的工伤保险费率分别为该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2%、0.4%、0.7%、0.9%、1.1%、1.3%、1.6%、1.9%。

通过费率浮动的办法确定每个行业内的费率档次。一类行业分为三个档次,即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向上浮动至120%、150%,二类至八类行业分为五个档次,即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分别向上浮动至120%、150%或向下浮动至80%、50%。

据自治区人社厅相关工作人员介绍,此次调整总的原则是:总体降低,细化分类,健全机制。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合理确定本地区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具体标准。如果执行新的费率政策,按照2015年全年工伤保险基金征缴收入78.3亿元来测算,全区用人单位可减少缴纳工伤保险费约14.8.亿元,可以减轻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负担,有利于提高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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