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工伤保险缴费标准及查询指南【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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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事故的赔偿流程其实也就是关于工伤职工向用人单位或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索赔的一个过程,不得不说,在这方面我国是规定的有一套严格的流程的。以下思而学教育网为大家整理了2016南通工伤保险缴费标准及查询指南,欢迎阅读!

南通工伤保险缴费标准:

根据《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1号)、《关于做好工伤保险费率调整工作 进一步加强基金管理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5〕72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基金运行实际,经市政府同意,从2015年10月1日起,调整全市现行工伤保险费率。

此次费率调整按照“总体降低、细化分类、健全机制”的原则,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将工伤风险类别由原来的三类细化为八类。

具体调整如下:

按照行业类别划分,改原来的三类费率为八类,一至八类的基准费率分别为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8%、1.2%、1.7%、2.1%、2.5%、2.9%、3.1%、3.3%;劳务派遣、非全日制用工(或非建设工程承揽、人事代理)单位执行2.9%的费率。

通过费率浮动的办法确定每个行业的费率档次。一类行业分为三个档次,即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向上浮动至120%、150%,二类至八类行业分别为五个档次,即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分别向上浮动至120%、150%或向下浮动至80%、50%。工伤保险费率的具体浮动办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另行制定。

新的费率政策从2015年10月1日起执行,时间暂定两年。

南通工伤保险缴费查询:

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电话:0513-59000126

地址:南通市崇川区工农南路150号

上班时间:工作日9:00-17:00

通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电话:0513-86029456

地址:南通市通州区横河南路528号

上班时间:工作日9:00-17:00

港闸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电话:0513-12333

地址:南通市港闸区城港路58号

上班时间:工作日9:00-17:00

海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电话:0513-88921511

地址:南通市海安县城东镇长江东路

上班时间:工作日9:00-17:00

如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电话:0513-84512342

地址:南通市如东县掘港镇泰山路16号

上班时间:工作日9:00-17:00

南通工伤保险赔偿流程:

1、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及伤残等级的认定和鉴定分别需要两个程序和两个部门完成。

2、工伤的认定。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工伤认定后,再做劳动能力鉴定,通过劳动能力鉴定确定伤残等级。 按规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 第二十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4、工伤的等级一定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果说了才算,虽然按参考标准(太长我就不给你粘贴了)可以初步判断为七至十级,但不能直接应用作为依据产生效力,所以要准确确定是几级,还是要通过鉴定鉴定。

5、工伤期间的医疗费是肯定要致支付的,其它待遇和赔偿可参照《工伤保险条例》有关条款执行:第二十九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6、上述合法要求,可先依法与用人单位协商,如果不给,只有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不收费),通过劳动仲裁下达的裁决书,向用人单位索赔,如果用人单位还不赔,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报销工伤保险医疗费要带什么资料?

(一)《社会工伤保险医疗待遇申请表》一式一份。

(二)《工伤认定决定书》或经认定的《职工工伤认定申请表》原件和复印件(原件核对后即退回);南通市老工伤人员(1993年8月1日前发生工伤)应携带《变更老工伤人员支付待遇方式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原件核对后即退回)

(三)财税部门统一印制的专用收据(发票)原件(背面需有工伤职工或家属签名);

(四)与财税部门印制的专用收据(发票)金额相符的医疗费用明细清单(住院、门诊均须提供,上面须详细列明具体明细项目及其数量、金额),手写明细清单须盖医院财务公章;

(五)门(急)诊病历、出院小结(记录)复印件(病历须复印封面);

(六)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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