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为多少呢?想必大家也很想知道吧,今天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相关内容吧!
自2017年1月1日起,青岛市将再次下调工伤保险基准费率标准。调整后,各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对应的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为,一类至八类分别控制在该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机关事业单位缴费基数为基本养老保险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基数之和)的0.2%、0.34%、0.6%、0.77%、0.94%、1.1%、1.36%、1.62%。工伤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
本次工伤保险费率调整是我市自2015年10月1日起大幅下调工伤保险费率后,再次整体下调工伤保险缴费费率。此次费率调整,除一类外,二类至八类行业基准费率在现行基础上降低15%,全市平均费率降至0.57%。
本次工伤保险费率调整涉及用人单位9万余户,参保职工180.3万人。经测算,2017年至2019年按调整后费率,分别可为全市用人单位减负8500万元、9400万元、10400万元,有效地保障了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更好地促进用人单位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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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针对流动性强的特点,给不能按照用人单位参保的青岛农民工统一办理工伤保险手续并缴纳工伤保险费用。自2017年1月1日起,青岛市新开工建设工程都要增加此项费用。按照规定,对未参保建设项目,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企业停工整改,对拒不参保的,将依法进行查处并通报曝光。
记者了解到,所谓的建设项目工伤保险是指按照国家、省、市关于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文件精神,对建设项目使用的流动性强、不能按照用人单位参保的农民工,按照建设项目统一办理工伤保险手续并缴纳工伤保险费用。
业内人士说:“这对于农民工群体来说,是一个大福利。现在有了这个工伤保险,一切按照保险的流程来办理,让工地施工更加正规化。”按照要求,安全施工措施未落实的项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对没有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建筑施工企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受理申报安全生产许可证。对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不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建筑施工企业,将依法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青岛工伤保险管理新规
12月20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青岛市近日发布《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实行后,全市工伤保险综合费率将降至0.51%,比全省工伤保险平均费率0.76%低0.25%,约为全省平均费率的67%。新办法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预计2017年将为企事业单位减负1.16亿元。
据市人社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自2015年10月1日起,青岛市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下发的《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关于做好工伤保险费率调整工作 进一步加强基金管理的指导意见》,将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由三类调整为八类。用人单位属于一类、二类行业的,按行业基准费率缴费,不实行浮动费率。用人单位属三类至八类行业的,实行浮动费率。对于符合费率浮动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在行业基准费率的基础上,费率上浮的分为两档:第一档到本行业基准费率的120%,第二档到本行业基准费率的150%;费率下浮的定为一档:下浮到本行业基准费率的80%。
办法指出,费率高低与用人单位工伤发生率及工伤保险费使用挂钩。对上年度内没有新工伤发生的企事业单位,支缴率小于等于120%的,工伤保险缴费费率按所属行业基准费率标准的80%执行;支缴率大于120%的,工伤保险缴费费率执行所属行业基准费率。对上年度内有新工伤发生的企事业单位,支缴率小于等于120%的,工伤保险缴费费率执行所属行业基准费率;支缴率大于120%、小于等于300%的,工伤保险缴费费率按所属行业基准费率标准的120%执行;支缴率大于300%的,工伤保险缴费费率按所属行业基准费率标准的150%执行。
据介绍,办法的实施将产生较好的社会效益,既有利于降低工伤发生率,促进工伤预防,又有利于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全市经济协调发展。经测算,2017年实施浮动费率后,费率下浮的企业有28774户,维持基准费率的企业有79848户,费率上浮的有843户。
此外,办法还规定了两种不计入浮动费率计算范围的情形,分别是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既充分考虑了用人单位的权益,也有利于调动企业自觉承担社会责任的积极性。市人社局相关工作人员提醒,用人单位有欠缴工伤保险费的、骗取工伤保险待遇的、瞒报工资总额或职工人数等情形的,本年度缴费费率不得下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