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公务员休假规定,最新山西公务员年休假最新政策【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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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落实带薪休假制度,应休未休人员给予3倍未休假工资补偿。

山西省政府发布晋政发〔2015〕17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强调各地要切实落实好带薪年休假制度,并将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纳入政府工作的重要内容。用人单位执行带薪年休假制度情况,也被列入劳动保障日常检查和年度书面审查的重要内容。

《意见》还指出,全省旅游要由观光为主向观光、休闲、度假并重转变,建设一批具有历史、地域、民族特点的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名村,并加强对旅游基础设施的提质扩量。

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

《意见》还要求,各地要切实落实好带薪年休假制度,将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纳入政府工作的重要内容。今后,用人单位执行带薪年休假制度情况,将被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列入劳动保障日常检查和年度书面审查的重要内容,进而推动机关、企事业单位加快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

机关、企事业单位应根据职工个人意愿和工作时间安排职工带薪年休假。在教学时间总量不变的情况下,高等学校可结合实际调整寒假、暑假时间,中小学可按有关规定安排放春假,为职工落实带薪年休假创造条件。

附: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一条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和公务员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第五条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应当依据职权对单位执行本条例的情况主动进行监督检查。

工会组织依法维护职工的年休假权利。

第七条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所在单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属于其他单位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或者职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八条职工与单位因年休假发生的争议,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九条国务院人事部门、国务院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分别制定本条例的实施办法。

第十条本条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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