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确定工资增长数额,经过测算,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人均月净增资275元,市直为280元。此次调整工资,从10月起执行,调整后的工资将按照国家和省里规定的时间落实兑现到位。
根据规定,从10月1日起,全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人均提高1200元,其中包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个人缴费600元、从现行津贴补贴或绩效工资中纳入的300元、实际净增300元。根据国家和省里有关规定,机关工作人员纳入基本工资的规范津贴补贴,按照各职级减少额度的40%、60%分别从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中核减,专业技术人员的部分绩效工资纳入基本工资,按照13个专业技术岗位登记确定的基础性绩效工资标准和规定的减少额度,相应减少各岗位登记基础性绩效工资,减少额度未达到国家规定技校工资减少额度的,相应减少奖励性绩效工资。
在职人员提高基本工资标准的同时,机关事业单位不同职务(职称)层次的离退休人员分别增加离退休费,人均月增资336元。同时,对1934年9月30日前出生的离退休人员每月再增加100元,对1934年10月日至1939年9月30日期间出生的离退休人员每月再增加60元。并按照每人每月260元的标准同步增加退职人员生活费。
根据济宁市实际情况,经过测算,工资调整后,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人均月净增资275元。其中,市直人均月净增资280元。
工资调整后,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人均月增资457元。其中,市直人均月增资508元。工资调整后,全市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人均月增资332元。其中市直人均月增退休费362元。
此次调整工资,从10月起执行,调整后的工资将按照国家和省里规定的时间落实兑现到位。
一般乡镇工作补贴 每人每月至少200元
按照国家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起,对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乡镇工作补贴制度,补贴水平不低于月人均200元。
其实,在此之前,我省已经实行提高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津贴补贴制度。根据国务院的规定,我省决定将提高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津贴补贴项目统一规范为“乡镇工作补贴”。
济宁市共有13个县市区,155个乡镇(街道),现有应提高补贴乡镇(街道)119个(其中一般乡镇106个、艰苦偏远乡镇13个)。工资调整后,一般乡镇按每人每月200元标准发放,在符合条件的乡镇工作年限每增加一年,补贴增加10元;艰苦偏远乡镇按照每人每月300元标准发放,在符合条件的乡镇工作年限每增加一年,补贴增加1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