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退休工资计算方法调整方案细则,葫芦岛市退休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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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葫芦岛市退休工资计算方法调整方案细则,葫芦岛市退休工资最低标准调整

葫芦岛养老保险查询

葫芦岛养老保险查询说明:

1、葫芦岛养老保险服务热线12333,可查询养老保险相关信息。

2、持社保卡到葫芦岛社保经办机构查询账户信息。

3、参保人可通过“辽宁省养老保险查询”可获取更多信息。

葫芦岛养老保险

葫芦岛市根据《关于改革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通知》(辽劳社发〔2006〕81号)精神和市统计局统计年报有关数据,将社保缴费基数有所调整,具体内容如下:

一、2016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为38424元。

二、从2016年1月1日起,城镇个体工商业主及从业人员和自由职业者(含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以38424元的60%或100%作为年缴费基数,自主选择。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为4.6%,不建立个人账户。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为20%,其中8%计入个人账户。

三、2016年,城镇个体工商户业主及从业人员和自由职业者(含灵活就业人员)超限额补充医疗保险缴费额为每人每年84元。

四、从2016年1月1日起,城镇企业职工的年缴费基数最低为38424元的60%,最高不超过38424元的300%。

葫芦岛市退休养老金的计算方法

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一、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50岁为195、55岁为170、60岁为139)

二、基础养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指数)÷2×缴费年限×1%

注意:(公式中: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指数)

葫芦岛养老保险网上查询

葫芦岛养老保险网上查询方式暂未开通。

日前,记者从葫芦岛市人社局了解到,全市今年再次上调的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将随9月份工资陆续发放到位,这已是全市连续第十二年上调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

按照省人社厅、省财政局联合下发的《关于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全市及时启动了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对2015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包括已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五七家属工”,不含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范围内的建国前参军的企业退休老工人,从2016年1月1日起调整基本养老金。

调整后,人均养老金每月增加138.7元,增幅6.75%,全市187235人享受到这项民生工作带来的实惠。定额调整部分,企业退休(职)人员根据退休年限,增加基本养老金从10元到90元不等。挂钩调整部分,企业退休(职)人员符合国家、省规定,按缴费年限每满一年,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2元,其中,按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部分,每满一年,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1元;退休(职)人员、五七家属工按照本人2015年12月领取的统筹内月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按0.5%的比例增加基本养老金。

此外,本次调整继续向相关文件规定范围内的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高龄人员、五七家属工倾斜;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本次调整后,统筹项目内养老金补足到省辖市统筹区域企业退休人员统筹项目内月人均养老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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