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安全生产培训计划

思而思学网 2023-12-16 11:11:11

 搞好安全生产,必须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安全红线意识,不能以任何借口忽视安全。下面是思而学教育网小编推荐的2017单位安全生产培训计划,希望大家会喜欢!

【2017单位安全生产培训计划1】

按照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陕办发〔2013〕10号)精神,以及2017年度省、市安全生产工作要点,为贯彻落实卫华市长关于将2017年确定为安全生产“全员大培训大练兵活动年”的重要指示,全面提升安监人员的业务能力,不断增强重点行业企业人员的安全素质,结合全市工作实际,特制定2017年度全市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系列讲话和重要指示为指导,全面落实中、省、市政府和上级安全监管部门的各类部署要求,紧紧围绕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总体实际、普遍特点和突出问题,采取“统筹部署、分级组织、分类实施、专家指导、全员参与”的方式,有针对性、系统性、广泛性地开展全市全年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

二、培训范围

通过统筹组织系列活动,实现对各县市区政府县级领导干部、各县市区安委会领导、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同志、各县市区安委会成员单位主要领导和负责同志、各县市区安监局全体人员、各镇(办)安监站工作人员、重点监管行业企业安全负责人员、在咸开展安全生产服务机构等的安全生产业务教育和资格培训的全覆盖。市安监局具体负责2017年度全市安全生产培训计划的统筹落实。

三、主要内容

(一)市安委会成员单位专题培训

共举办2期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专题培训班。培训对象为:市安委会的43个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分管领导、安全监管人员。

(二)县级领导干部专题培训

根据省政府和省安监局的统一培训计划,安排各县市区政府县处领导干部参加各类省级安全生产业务培训班。具体培训的内容、时间、地点依照省上通知实施。

(三)县级安委会成员单位专题培训

共举办2期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专题培训班。培训对象为: 13个县市区安委会领导、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分管领导、安全生产监管人员。

(四)安监系统执法人员资格培训

按照省安监局统一要求和安排,凡新进入市、县安监局执法工作人员,均参加省级安全生产监管人员执法资格培训班;执法资格到期的,按规定参加省级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资格换证培训班。具体培训的内容、时间、地点依照省上通知实施。

(五)安全生产监管业务培训

1、在全市安监系统,集中组织收看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举办的安全生产专题讲座。重点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执法实务、管理知识、创新技术、应急救援、职业安全,以及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重点行业领域专业知识等。

2、根据“全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试点”工作要求,分2-3期,组织各县市区、安委会成员单位赴宁夏省银川市、安徽省马鞍山市、湖北省鄂州市、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等地,借鉴和学习兄弟单位在监管执法、信息平台、隐患查治、应急处理等方面的先进经验。

3、举办3期全市安全生产监管(镇办安监站)业务培训班,对全市151个镇(办)安监站工作人员进行业务轮训。重点培训安全生产监管的范围、内容、方法、要求等知识,全面提高基层安全监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监管能力。培训时间安排在5月、6月、7月。

4、举办2期全市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业务专题培训班,培训时间安排在4月和7月。培训对象为市、县安监局、化工园区相关分管领导和管理人员。重点培训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危化品生产经营和储运的安全监管、隐患排查治理、事故应急处置等知识。

5、举办1-2期,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监管人员业务培训班,培训时间安排在5月至9月。培训对象为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监管人员。培训内容:结合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实际,重点突出金属非金属矿山行业特点、执法检查重点及要害,侧重专业理论知识、重点管理课程等。

6、举办1期全市事故应急处置专题培训班,时间安排在8月份。培训对象为市、县安监局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工作分管领导以及负责同志。培训内容为相关法规标准、预案编制、预案演练、实施评估、应急处置、舆情应对等。

7、举办1期全市在咸开展安全生产服务机构业务培训班,时间安排在9月份。培训对象为在咸开展安全生产服务和职业卫生服务机构负责人员。培训内容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市情介绍、安监概况、业务规范等。

8、举办1期全市企业职业卫生监管业务知识专题培训班,时间安排在6月份。培训对象为全市辖区内企业职业卫生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培训内容为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职业病危害防护、事故应急救援、职业健康管理体系建设、监护与检查等。

9、举办7期全市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培训。个人初次培训时间不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少于16学时。

10、举办10期全市非煤矿山、金属冶炼、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班;举办2期其他从业人员(含农民工)安全培训。新从业人员及农民工安全培训时间不少于72学时,每年复训时间不少于20学时。

11、举办2期县级安全生产监管信息平台管理员应用培训,时间安排在3月和8月,重点培训平台的管理维护、权限设置、分析考核等;举办2期全市安全生产监管信息平台系统应用培训,时间安排在4月和9月,面向全市各级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重点培训平台及移动执法终端应用操作。

四、相关要求

1、各县市区、各单位要结合实际,进一步制定本地本部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严格培训管理,规范培训行为,着力提升安全监管人员的业务能力,全面提高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为落实安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夯实基础。

2、市安监局要严格按照干部培训教育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和纪律要求开展工作,要紧扣全市培训计划,制定培训方案,细化培训责任,认真组织落实,强化督促考评,确保培训质量和效果。

3、各县市区、各单位要加大对全市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开展期间各类人员参训情况的督查力度。对未按规定开展培训的生产经营单位、未按规定参加培训的人员,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2017单位安全生产培训计划2】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安委〔2012〕10号),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切实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开发区安全生产形势加快实现根本性好转。结合开发区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高度重视,科学分解安全培训考核指标。安全培训是安全生产的基础性工作,是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防范亡人事故的发生,实现本质安全的有效途径。各网格、相关科室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牢固树立“培训不到位是重大安全隐患”意识,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培训工作,根据开发区实际,科学合理分配月度安全生产培训数量,按照每季度完成25%,并紧盯安全生产培训考核指标进度,确保完成今年下达的安全生产培训考核指标。

二、加强监管,督促落实安全生产培训责任。加强领导,把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纳入本单位年度安全生产工作重点项目,切实履行安全生产培训监管职责,统筹指导本辖区、本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将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纳入日常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和网格检查必查内容。同时,要严格督促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主体责任,健全落实以“一把手”负总责、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为主要内容的安全培训责任体系,建立健全机构并配备充足人员,保障经费需求,严格落实从业人员先培训后上岗和持证上岗制度,健全安全培训档案。

三、落实措施,确保安全生产培训质量。要落实各项措施,确保安全生产培训质量。一是督促指导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从业人员全员安全培训,进一步健全培训体系、规范培训内容,切实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和能力,使一线从业人员成为安全生产的第一道防线。二是强力推进企业“三项岗位”人员培训,加强一般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员安全培训力度,确保培训任务数完成,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保证特种作业人员(重点为电工、电焊工和高处作业等)持证上岗,区质监局应加强统筹,做好全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和监管工作,保证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持证上岗。三是重点抓好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重点行业领域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确保持证上岗率100%,有效加强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和现场安全风险管控能力。四是严格执法,对生产经营单位应持证未持证或者未经培训就上岗的人员,一律先离岗、培训持证后再上岗,并依法进行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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