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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师范学院网络运行维护制度
网络的运行维护管理是网络管理的一项经常性的工作,包括网络用户维护管理、网络应用部门维护管理、网络硬件设备维护管理、网络信息的维护管理及信息的安全管理等部份,为保证校园网的安全运行,提高校园网的应用效率,更好地服务于学校的教育教学、科研和管理等各项工作,特制订本制度。
一、总 则
(一)网络运行管理是指对网络结构、网络设备、网络信息、网络安全及网络用户的管理。
(二)教育信息网络中心在校园网建设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校园网络的规划设计、建设、管理与运行的协调,是学校的网络管理部门。
(三)联入校园网络的单位和个人必须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办法。用户在使用网络过程中违反有关规定的,教育信息网络中心将视情节给予劝告、警告及冻结账号等相应处罚。情节严重的报校园网建设领导小组进行处理。
二、网络用户管理
(四)使用校园网络的部门及个人都是校园网的用户,学校鼓励各部门及本校教职工、学生用户使用网络资源。
(五)需要接入校园网的用户应向教育信息网络中心申请开通校园网账户。
(六)按有关规定可以使用学校内部办公系统的用户,向党政办申请开设账户。
(七)校园网采用实名上网制度,校园网用户应妥善保管自己的用户名和密码,禁止与他人混用及盗用他人的上网账户。
三、部门网络管理
(八)部门网络是学校网络的组成部分,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建立部门网络,设立部门网络和独立服务器。
(九)需要建立部门网络的单位需提出组建方案,确定部门网络的作用、范围、组网方式、连接方法和用户使用模式,制定管理办法,确定网管人员,并向教育信息网络中心申请。教育信息网络中心审核通过后报校园网领导小组批准,由教育信息网络中心协调各部门共同实施。
(十)需要通过设立网络域组建部门网络或专门业务网络的单位,应提出组建网络域的需求说明,确定网络域的作用、范围、管理办法及网络域管理员,指定负责人,并向教育信息网络中心提出书面申请,由教育信息网络中心审核通过并向校园网领导小组报告审批后协助组织实施。网络域的域名由教育信息网络中心统一规划。
(十一)需在网络内建立独立服务器的部门须提供建立独立服务器的说明,确定服务器的作用,制定管理办法,确定管理员及负责人,向教育信息网络中心提出书面申请,由教育信息网络中心审核通过向校园网领导小组报告批准后协助建立。
四、网络设备管理
(十二)网络设备管理指对接入网络的通信主干设备、公共服务器、计算机、无线路由器等设备的运行管理
(十三)网络的主干通信设备、网络线路、公共服务器及其它公共设备由教育信息网络中心管理。
(十四)各部门的网络服务器和网络打印机等设备由各部门网管人员负责管理。
(十五)用户设备接入网络由教育信息网络中心统一规划和实施。
(十六)教育信息网络中心对入网设备的名称、入网软硬件配置、入网接入端口和安装的软件实行统一规范和管理,不定期检查其使用情况。
五、网络信息管理
(十七)网络信息是指通过网络发布、传递及存储在网络设备中的信息。
(十八)学校网络使用的Internet域名由网络管理部门统一规划和管理。接入网络的部门如果需要使用独立的域名,应向教育信息网络中心提交书面申请,由教育信息网络中心审核通过并报校园网建设领导小组批准后协助实施。
(十九)教育信息网络中心按照有关网站和信息上网的管理办法负责学校网站的运行管理,宣传部负责信息发布的审核和管理。
(二十)学校的各类信息系统实行分级安全管理,不同的用户根据不同的授权获得授权范围的信息。
(二十一)学校的Internet电子邮件服务仅限于与工作有关的通信业务,不得通过电子邮件传输涉密信息。
(二十二)学校的Internet信息服务主要用于与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有关的通信业务,用户应控制查阅娱乐性的内容和调阅下载大量占用网络通信流量的影视、音乐等多媒体信息。
(二十三)任何人不得利用学校网络提供的各种信息和服务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犯罪活动,不得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危害国家安全、妨碍社会治安和淫秽色情的信息。
(二十四)为了确保学校网络传输的信息符合有关规定,确保学校的公共财产不被滥用,教育信息网络中心在必要时可采取技术手段,对用户使用的信息流量和网络资源进行配额管理,对用户的电子邮件和Internet查询的信息进行过滤。
六、网络安全管理
(二十五)网络安全管理是由教育信息网络中心负责实施的保证网络与网络信息安全进行的管理。
(二十六)网络用户必须按照所获得的权限使用网络的硬件资源、软件资源和信息资源,禁止未经授权或超出授权范围使用网络资源。
(二十七)网络用户必须妥善管理访问网络资源的用户名称和密码,长期使用网络资源的用户必须按照教育信息网络中心对各种资源的使用规定按时更换用户密码。凡因为管理不善导致密码泄露对网络安全造成严重危害的,应追究当事人责任。
(二十八)教育信息网络中心负责学校对外连接管理,未经授权任何网络用户不得以任何方式建立与其他网络间的互联。
(二十九)任何用户未经相关领导部门授权,不得在网络上发布信息,建立网络信息处理系统和占用网络资源。
(三十)学校网络不允许进行任何干扰网络用户、破坏网络设备和服务的活动,包括在网上发布不真实的信息、散布计算机病毒、使用网络进入未经授权使用的计算机、不以真实身份使用网络资源、随意复制或使用未经安全检查的系统软件,以及盗用他人账号等。
(三十一)不得利用网络对他人进行诽谤、诬陷、欺诈和教唆等,不得侵犯他人的名誉权、肖像权和姓名权等人身权利,不得侵犯他人的商誉、商标、版权、专利、专有技术和商业秘密等各种知识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