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理工学院教务系统入口(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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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理工学院教务系统入口(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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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理工学院教务系统入口(三)

陕西理工学院本科生课外学分管理暂行规定

陕西理工学院本科生课外学分管理暂行规定

陕理工教发[2004]44号

第一条 根据《陕西理工学院关于修订本科培养计划的原则意见》规定,为加强学生

创新意识和能力的培养,充分展示学生个性和特长,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自2002级本科生起全面实施学分制。学生在校期间,需修满本专业培养计划中规定的学分,其中必须获得6个课外学分,方可准予毕业。为此,特制定本实施方法。

第二条 教务处、宣传部、学生处、团委、科研处、社科部、思想政治教研室、基础课部、各系等单位为课外6学分的授权单位,获得课外6学分的具体项目和学分值见附件一。 第三条 授权组织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并及时向学生所在系提供参加活动的名单及获奖情况。

第四条 课外学分获得认定及程序

1.新生进校后,各系应根据学生名册在教务处领取课外学分记录卡(见附件二)并统一保管。

2.学生在校期间,凭获奖证书和组织单位(授权单位)提供的相关材料,由各系审核确定后,每学期统一记录在课外学分卡上。

3.凡获课外学分超过6学分者,以6分学分计,课外学分与培养计划中课内学分不能相互替代。

第五条 成绩管理:每年统计一次学生获得课外学分情况,并及时通知学生。每年五月份将应届毕业生课外学分卡上报教务处,统一记录在学生成绩档案中,并审核毕业生资格。 第六条 凡应届毕业生中未获得规定的课外学分者,按其结业生处理,允许返校重修课外学分一次,合格后可换发毕业证书。

第七条 教务处每年对课外学分管理工作检查一次,对不合格或弄虚作假的学生和部门,经调查核实后上报学院,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八条 对于新增的项目须由组织单位提出申请,交教务处审核,报学院审查通过后,方可实施。

第九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归教务处。 附件:1.课外学分的具体项目、学分值和授权单位 2.陕西理工学院课外学分记录卡

2004年11月20日

附件一:

课外学分的的具体项目、学分值和授权单位【陕西理工学院教务系统入口】

附件二:

陕西理工学院课外学分记录卡

系: 专业班级: 学号: 姓 名 :

审核人: 日期: 送交教务处日期:

陕西理工学院教务系统入口(四)

陕西理工学院第二届互联网+大赛实施方案

陕西理工学院

第二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进一步激发高校学生创新创业热情,展示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成果,教育部发布了《教育部关于举办第二届中国“互联网+” 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教高函[2016]4号),陕西省教育厅发布了《关于转发教育部举办第二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陕教高办【2016】15号)。我校将举办第二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校级竞赛,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大赛主题

拥抱“互联网+”时代 共筑创新创业梦想

二、大赛目的与任务

旨在深化高等教育综合改革,激发大学生的创造力,培养造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力军;推动赛事成果转化和产学研用紧密结合,促进“互联网+”新业态形成,服务经济提质增效升级;以创新引领创业、创业带动就业,推动高校毕业生更高质量创业就业。

重在把大赛作为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重要抓手,主动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创新人才培养机制,切实提高高校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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