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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研究拟订全县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起草有关教育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
(二)负责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拟订教育工作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综合管理全县基础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及幼儿教育、特殊教育、民办教育等工作;审核管理权限内的学校的设置、更名和撤销并按程序报批;负责教育督导与评估;承担全县语言文字办公室工作。
(四)统筹规划、协调指导全县办学体制和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逐步建立与相适应的教育体制与运行机制。
(五)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和法制教育工作;指导学校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统筹规划、协调指导远程教育和教育信息化工作。
(六)负责省、市、县拨付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集、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政策,指导下属单位后勤管理,监测检查全县教育投入情况,负责教育基本情况的统计和分析。
(七)承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统筹规划全县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全县教师继续教育和培训;负责全县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负责全县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评审和管理工作。
(八)负责全县教育系统安全和维护稳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学校安全、学校及周边环境治理、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指导、协调教育系统重大安全事故的处理。
(九)负责各类教育招生、考试工作。
(十)负责下属单位党建、领导班子建设。
(十一)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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