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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2018年中招加分及照顾录取考生资格审核工作即将开始,市招考办特别提示考生注意如下事项,以免错过登记审核。

一、加分及照顾录取办法

1.烈士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师学院、技工学校),按考生志愿照顾录取;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师学院、技工学校),照顾10分参加录取。

2.符合《关于印发<全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子女教育优待暂行规定>的通知》(辽公通〔2010〕142号)文件规定的被授予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或者命名的、荣立个人一等功的人民警察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师学院、技工学校),照顾5分参加录取。

3.援藏干部(援藏期间)子女,援疆干部(援疆期间)子女,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胞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师学院、技工学校),照顾10分参加录取。

4.户籍为沈阳市少数民族乡的少数民族考生,且在户籍所在县(市、区)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师学院、技工学校),照顾5分参加录取。

5.双语教学民族学校毕业的考生,报考师范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师学院、技工学校),照顾10分参加录取。

6.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师范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师学院、技工学校),在总分相同、志愿顺序相同时优先录取。

考生享受的各种加分及照顾录取政策均含同批次录取学校。各种加分及照顾录取政策,考生只能享受一种。体育、艺术特优生招生录取时,在考生文化课成绩与专项素质测试成绩折合后的综合成绩上予以照顾录取。

二、申报办法

5月21日?6月10日,具备加分及照顾录取条件的考生,填写《沈阳市中等学校招生考生加分及照顾录取登记表》,持证书、复印件及有关证明,到主管部门办理审核手续后,交区、县(市)招考办,逾期不予办理。

烈士子女到市公安局或市民政局,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被授予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或者命名的、荣立个人一等功的人民警察子女到市公安局,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到市侨务办公室,台胞子女到市台联,援藏干部子女、援疆干部子女到市委组织部,少数民族乡的少数民族考生到市民委。

市招考办将通过“沈阳招生考试网”公示全市取得加分及照顾录取资格考生名单。如发现考生有弄虚作假、违规取得加分及照顾录取资格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对违规考生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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