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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琴新区社会事务局、各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社会工作局),市教育研究中心、各直属学校:

为贯彻落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珠海市中小学教师工作室建设与管理办法的通知》(珠教研〔2015〕40号)和《关于印发珠海市中小学校长工作室建设与管理办法的通知》(珠教研〔2015〕41号),积极推进我市教师(校长)工作室的建设,保障工作室运行有序。根据《关于印发珠海市中小学教师工作室评价细则的通知》(珠教研〔2016〕25号)中对工作室期满考核评价的总要求,更好地发挥名教师和名校长的示范、引领、辐射和带动作用,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珠海市首批教师(校长)工作室期满考核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考核对象

珠海市首批教师工作室、校长工作室。详见《珠海市首批教师(校长)工作室期满考核名单》(附件1)。

二、考核内容

依据《珠海市中小学教师工作室评价细则》,对照各工作室的工作目标,根据其辐射引领效应和工作室的自身建设情况,结合各工作室的过程评价结果和中期检查结果,参考珠海市“互联网+工作室”主题展评活动暨工作室研究成果评选结果,综合评定各工作室的期满考核等级。

将我市70个市级教师(校长)工作室分成两类进行分类考核。工作室分类见《珠海市首批教师(校长)工作室期满考核名单》(附件1)。

第一类:兼顾省级工作室的市级工作室

第二类:市级教师(校长)工作室

三、考核要求

1.各类工作室均需填写《市级教师(校长)工作室成员电子证书申请表》(附件2),并自行对各工作室人员进行考核,工作室人员以《关于公布珠海市首批校长(教师)工作室人员名单的通知》(珠教研〔2016〕23号)为依据,如有人员的增减且报珠海市教育局备案的,需要在备注中说明。

2.各类工作室均需填写《市级教师(校长)工作室期满考核表》(附件3),工作室进行自我评价,主侍人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后提交原件3份(附件3的原件需独立提交2份,其余1份与其他资料装订成册)。

3.第二类工作室填写《市级教师(校长)工作室期满考核业绩申报表》(附件4)。并提交工作室期满考核自评报告(2000字以内,自己设计格式和标题)。第二类工作室还需要提供相应证书复印件和佐证材料,装订成册。

4.以上材料均提需交电子稿,于2018年6月15日前发送到邮箱616853589@qq.com,文件以工作室命名。第二类工作室还需提供装订成册的纸质稿1份,纸质材料请严格按附件3、附件2、附件4、自评报告、证书复印件、佐证材料的先后顺序装订成一本。出版的著作只需交封面和目录的复印件,提交的所有纸质材料不予退还,请自行保留好原稿。

5.所有工作室将纸质材料于6月15日提交到珠海市教育局四号楼503室。

四、考核程序

1.珠海市首批教师(校长)教师工作室将委托珠海市教育研究中心进行考核。

2.第一类工作室以省级工作室考核结果为依据。第二类工作室根据提交的材料,结合过程考核和中期检查结果,组织专家分类评审,结果按“优秀”、“合格”、“不合格”评定等级,其中“优秀”等级的工作室不超过30%。

3.参与考核的工作室和各工作室人员将于2018年9月前统一发放电子荣誉证书。

请各单位通知首批教师(校长)工作室主持人所在学校,并由学校通知工作室主持人准备相应的期满考核工作。

联系人:熊志权,联系电话:2123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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