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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实践性是音乐课程的本质属性
(一)音乐来源于社会实践
音乐凭借声波的振动而存在,是通过听觉器官引起各种情绪反应和情感体验的艺术。音乐艺术的鲜活形象和深邃意境,之所以能够打动人、引起共鸣,主要是由于音乐来源并存在于人的社会实践活动之中。
(二)音乐能力的形成依赖音乐实践
音乐实践是指用音乐的形式对音乐之美进行体验、理解的过程,它是音乐课程最为本质的属性,因为音乐能力来自聆听、感受、演唱、演奏、创作等丰富的音乐实践。
《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2011年版)》(以下简称《课程标准》)指出,“实践性”是音乐课程的性质之一,[1]2强调“在不断的实践过程中,逐步培养和提高学生终身发展的音乐能力”。 [1]6
美国音乐教育家戴维?埃利奥特是“实践主义”理论的代表,他在《关注音乐实践??新音乐教育哲学》一书中阐述了音乐教育的实践观:“音乐是一个多样化的人类实践……是一种实践的艺术,任何音乐都必须通过表演才能展现出来;如果没有表演,那就没有音乐的存在。”[2]3
二、实践是音乐学习的重要途径
(一)由音乐课程的性质决定
音乐课程不是一门单纯的知识类课程,而是以知识为先导,以音乐为中介的实践性课程。“实践一认识一再实践一再认识”的学习过程,符合音乐学习的基本规律。《课程标准》中有这样的表述:“音乐课程各领域的教学,只有通过聆听、演唱、演奏、综合性艺术表演和音乐创编等多种实践形式,才能得以实施。[1]2
(二)由音乐课程的目标决定
以音乐为中介的音乐实践活动,承载着“情感的熏陶、审美的提升、人格的健全、文化的传承”等音乐课程培养目标,渗透着“知识与能力、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的教育内容。[3]音乐课程的目标不是单纯的知识建构,而是音乐技能与音乐素养的形成,这些都是依靠实践而获得的。音乐技能的获得主要依靠从简单到复杂的演唱、演奏和音乐创编实践;音乐素养主要是依靠音乐聆听等形式,在体验感受音乐的基础上形成。
以音乐为载体的实践活动,让学生感受美、陶冶性情、净化心灵;在感受、体验过程中建构音乐知识,并将知识转化为音乐素养,从而实现音乐教育的目标。
(三)由音乐学习的特点决定
在课程改革之初,由于片面理解,出现了音乐教学中音乐本体淹没现象。有的音乐课变成了语文课、历史课、活动课。音乐课堂上,重技能轻感受,重讲解轻实践,缺少以音乐本体为中心的音乐实践活动,以教师讲解代替学生聆听,以教师的“给予”代替学生的体验与感受,学生更多的是通过文字和语言去“认识”音乐。这不是真正的新课程标准视域下的音乐课堂实践活动。目前,中小学生的歌唱、音乐表现、识谱等音乐能力薄弱的重要原因,还是由于教师忽略了音乐教育的实践性,音乐教学缺少音乐实践。
1.语言逻辑不能代替体验感悟
音乐学习依赖独特的思维方式,不能用非音乐的语言表达以及逻辑思维去讲音乐、学音乐。离开音乐实践,离开音乐的本体内核,借助非音乐的形式去讲音乐,是违背音乐学习规律的。正如匈牙利著名音乐教育家柯达伊所说:“音乐既不能通过智力的、理性的途径来学习,也不能用类似代数符号的系统或是与儿童无关的文字书写进行教学,而应该是为他们铺设直觉体验的道路。”[4]
音乐学习的特殊之处主要不是“知”的积累,而是“感”的积淀。中小学音乐学习的内容,还包括对音乐艺术美的体验、感悟,对不同
音乐文化和人文内涵的认知。音乐学习的过程不仅是认知发展的过程,还是情感体验的过程。音乐的体验和感悟是学习者自身心理活动的产物,不是通过传授获得的,而是个体心灵在与音乐的对话中碰撞而来的。
音乐思维客观存在于音乐实践活动之中。《课程标准》指出:“音乐艺术的审美体验和文化认知,是在生动、多样的音乐实践中,通过学生的亲身参与与生成来实现的。[1]6在音乐学习过程中,学生对音乐的旋律、节奏、主题、结构等进行认知,形成音乐思维,将之融合到自身的思维结构之中。这时,学生对音乐的认识有了升华,获得了更加深刻的音乐美感,开始由音乐学习的必由之路,向自由的音乐殿堂飞翔。
2.知识传授不能代替自主学习
音乐教育的目的不是告诉学生音乐的理论,而是由他们自己去发现、认识音乐的规律并理解音乐文化。学习者在对经典音乐作品的聆听、欣赏、表达过程中,吸收了音乐中的文化意蕴与精髓,获得了丰富的感受,形成了个性化的见解,得到了音乐的涵养。音乐学习的基本方法是多听多唱。在听、唱过程中,我们的音乐鉴赏能力得到提升,音乐能力得到建构。
音乐的多重价值凝结在音乐实践之中,音乐素养是在音乐学习过程和实践中,通过直接体验和积极参与来获得,并且只有在音乐实践中才能获得。[5]只有在实践中,我们才能对音乐现象有更深入的认识,才能理解音符下隐藏的更本质的东西。所以,知识的传授不能代替自主学习与实践。
3.音乐实践不能等同于技能训练
在音乐学习过程中,学生不仅要获得对音乐的认识与感受,还要掌握一定的音乐技能。但需要指出的是,强调实践性并非将音乐教学简化为“音乐训练”。那种只注重技能、技巧专业化训练的音乐教学,并不是科学而全面的音乐实践。
三、如何在音乐实践中开展音乐教学
音乐是一种音响艺术,是一种直接经验。离开音乐实践活动,是无法形成音乐能力的。认识到音乐课程的实践特性,就认识到了音乐学习的根本规律。音乐课程的实践性对我们的启示是,在音乐学习的各个环节中应该更加重视实践的作用。以体验为基础、以实践,建构音乐课程的学习范式,对于教师更新教学观念、提高音乐教学质量非常有益。
(一)依据课程标准,把握音乐课程的实践性
《课程标准》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用于规范和指导教育实践,是音乐教材编写、音乐教学与评价的依据。把握音乐课程的“实践性”,应重点关注课程目标以及课程内容的实践性。
对于音乐课程目标的实践性,要把握课程目标的三个维度。实现“知识与能力”“过程与方法”目标,强调在音乐教学过程中,学生亲身参与音乐实践,掌握并运用各种实践方法,获得积极的体验和丰富的经验;实现“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目标,强调在音乐教学过程中,避免灌输式、讲解式等学生被动接受的教学方式,要采用多样化的实践活动,引导学生亲身体验。
对于课程内容的实践性,要改变过去忽视实践、课程标准与教学实施存在的“两张皮”现象。音乐课程,从课程框架的设置到具体内容的选择,从理论知识讲述到实际举例,从抽象概念的讲解到实际音响的演奏播放,要突出实践操作,要讲求方法与手段。要培养学生对音乐要素的感知与有效反应,使音乐实践更具显现性、开放性。《课程标准》对实践的领域有明确的说明,理解并把握其内容,是音乐教师教学准备工作的首要环节。
(二)建构开放有效的实践体系,保证音乐课程的实践性
缺乏实践引领的音乐教学,只能是教条式的机械记忆。以往的课程实践存在的问题,一是存有缺失,表现为音乐实践不能充分落实,各学段的实践内容不能形成系列。二是针对性不强,实践特色不明显。新课程标准提倡的音乐教学实践,是传统的验证性实践向应用性实践的转变,是单一性的实践向综合性实践的转变。实现音乐课程的实践性,有赖于建构开放而有实效的实践体系。实践体系的建构,要以“应用、实践”为主旨,要符合音乐教育的人才培养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