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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学籍注册办理流程是什么?

答:在为新生学籍注册时,应按以下步骤进行:

1. 省厅:发布新学年(全局学年设置)。

2. 教育局:设置直属学校招生规模(招生规模)。

3. 学校:添加教学点(校区)。

4. 学校:建立新年级班级(年级班级维护)。

5. 学校:编制新生花名册批量导入Excel模板(系统外)。

6. 学校:导入新生花名册并上报(新生花名册编制与上报)。

7. 教育局:审核新生花名册(新生花名册审核)。

8. 学校、教育局:生成新生花名册表(新生花名册)。

2、在批量导入Excel文件中,学校代码怎么填写?

答:在”学校代码”的批量导入Excel文件中,学校代码列应填写学校的完整9位代码,区县代码6位+学校代码3位例如:

3、在“学生花名册编制与上报”中,新生数据用“读取文件”功能导入系统后提示错误,怎么查看错误类型的提示信息?

答:在学生数据批量导入后,系统会将错误学生信息全部列出,将鼠标点到每条学生数据的首列的状态图标上,查看该学生信息错误的系统提示。例如:

四川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学籍变更

第十七条 学校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规范学籍变更程序。学生学籍的变更应在学籍管理系统开放期间进行。所有学籍变更均应遵循学校申请、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和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确认的程序。

第十八条 学籍管理系统中的学籍变更包括休学、复学、转学(省内转学、转学到省外、从省外转入)、辍学、死亡、出境、出境复学、其他离校、注销、启用学籍等。

第十九条 学生休学时,由学生及其监护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学校审核同意后,在学籍管理系统中发起休学申请,打印《四川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休学复学申请表》,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和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完成休学变更。学生休学期间保留学籍。

学生在休学期满后,由学生及其监护人持《四川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休学复学申请表》和其他有效证明,向学校提出复学申请;学校审核同意后,在学籍管理系统发起复学申请,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和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完成复学变更。

第二十条 省内转学,由转出学校在学籍管理系统中发起转学申请,打印《四川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申请表》,经转入学校审核通过,转出学校确认,转出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和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确认,转入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和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完成转学变更。转学完成后,原学校不得保留学籍。

跨省转学的,由省内学校在学籍管理系统中发起转学申请,打印《四川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申请表》,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和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完成转学变更。省内学校应留存省外学校提供的相关转学证明。待全国学籍管理系统运行使用后,跨省转学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办理。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不得无故拒绝符合条件的学生转学。特殊情况下,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有权统筹安排学生转学。学生转学成功后,转出学校应将相关转学证明材料留存备案。学生转学应在学期结束或开学时进行,学期中间一般不办理转学。

第二十一条 辍学、死亡、出境、其他离校、注销等学籍变更,由学校确认后,在学籍管理系统中发起相应学籍变更申请,打印相应的申请(登记)表,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和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完成学籍变更。学校应将相关转学证明材料留存备案。

第二十二条 出境复学、启用学籍,由学生及其监护人向原就读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学校审核同意后,在学籍管理系统中发起启用学籍申请,打印相应的申请(登记)表,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和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完成学籍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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