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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中小学电子学籍管理系统提供。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行为,增强学籍管理的准确性和时效性,按照《陕西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和《陕西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省教育厅决定于2012年9月起在全省统一使用“陕西省中小学电子学籍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学籍管理系统”),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使用范围
我省各级人民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举办的全日制小学、初级中学、普通高级中学和幼儿园(学前教育机构)在读学生的学籍信息均应纳入“学籍管理系统”,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统一使用“学籍管理系统”进行电子学籍管理,以保证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的全省共享和一体化管理。
二、工作步骤
1.启动阶段:2012年3月完成“学籍管理系统”安装、部署任务后,2012年4月开始在试点地区(周至、武功、扶风县和杨陵区)进行系统试运行,目前已完成试点工作。
2.培训阶段:在2012年5月,全面开展市、县(区)系统培训工作。省教育厅统一组织各市教育局学籍管理员和技术人员培训;各市教育局负责所属县(区)学籍管理员和技术人员培训;各市、县(区)教育局负责所属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的学籍管理员培训。
3.运行阶段:从2012年6月开始,各市、县(区)教育局组织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填报学籍数据。8月底前,各市必须完成所有在读学生的学籍数据填报任务。
4.完善阶段:2012年9月底前,各市完成所有新入学学生的数据填报工作,全面规范中小学学籍电子化管理流程,逐步建立长效的管理、监督和应用机制。
三、工作要求
1.为了加强对我省中小学电子学籍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领导,省教育厅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相关部门参与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中小学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建设工作的统一部署和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吕明凯 省教育厅巡视员
副组长:王海波 省教育厅副巡视员
成 员:陈晓福 省教育厅财务处处长
王跃生 省教育厅基础教育一处处长
张荣祖 省教育厅基础教育二处处长
王恒斌 省教育厅基础教育三处处长
周 波 省教育厅信息与学校保障工作处处长
朱选文 省电化教育馆馆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由朱选文同志兼任。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明确相关部门的分工和职责,基教部门负责协调和处理日常工作,财务部门提供相应的经费支持,电教部门负责系统数据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等技术保障工作。
2.为保证电子学籍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各市教育局要抽调技术骨干,认真组织,按要求尽快完成对县(区)学籍管理员和技术人员的培训工作。
3.各市和县(区)教育局要加强检查和督导,确保学校8月31日前完成在校学生的数据采集和填报工作,切实做到“县不漏校,校不漏生”;9月30日前完成新入校学生的数据采集和填报工作。
4.各市和县(区)教育局要制定相应的电子学籍管理办法,规范操作流程,并组织技术支持队伍,对辖区内中小学校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指导;学校应制定相应的岗位责任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学生的学籍管理和数据采集、填报工作,做到任务到岗、责任到人;数据填报期间,各市、县(区)要建立相应的周报制度,及时将填报情况上报省厅,省厅定期做出全省通报。
5. 各市和县(区)教育局和中小学校都要建立电子学籍审核制度。学校每学期审核一次,市、县(区)教育教育局每年对所辖地区学校的电子学籍管理情况审核一次。审核工作要严格按照电子学籍管理规定的要求进行,确保电子学籍数据的及时、准确、完整和安全。
6. 省教育厅将根据需要及时完善“学籍管理系统”,并组织相应的培训,提高学籍管理人员业务水平。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宣传,及时让校长、教师、学生及家长了解电子学籍管理的意义和作用,确保中小学电子学籍管理工作平稳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