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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主办。根据要求填写正确的学生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即可查询安徽省中小学学籍。如果没有查询到学生的学籍号,请联系学生所在学校进行查询。

一、建立学籍网络化管理系统,落实各级管理职责。

(一)全省中小学籍网络化管理工作由省教育厅负责,省财政厅配合。各市、县(区)由教育局负责,财政局积极配合做好此项工作。根据省教育厅、财政厅《关于在安徽省统一实施中小学学籍信息化管理工作》(教基〔2009〕5号)要求,各市、县(区)教育局、财政局和中小学校应统一使用安徽省中小学籍网络化管理软件,中小学学籍信息化管理软件所需经费在学校公用经费中列支。中小学籍网络化管理软件所需经费标准由省统一招标采购确定(具体采购事宜另行通知)。

(二)全面实施中小学籍网络化管理。我省各级人民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举办的全日制小学、初级中学、普通高级中学在读学生的学籍信息均应纳入学籍系统,学生必须在学籍系统中进行注册方可获得学籍。中小学生基本信息编码分为学籍号和地区学号,学籍号作为学生学籍管理的终身识别号,实行一生一号。今后中小学学籍办理都要通过学籍网络化系统平台进行,实现中小学学籍办理无纸化。

(三)明确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籍管理职责。全省中小学籍网络化管理工作由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负责,省教育技术装备中心具体实施。各市教育局应制定适应本市学籍电子化管理实际需要的管理办法,并对县(市、区)教育局学籍电子化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县(市、区)教育局应制定适应本县(市、区)学生学籍电子化管理实际需要的管理办法,并对辖区内中小学学籍电子化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督导;学校应制定相应的岗位责任制度,做到任务到岗、责任到人。

(四)建立省、市、县三级学生学籍电子化管理网络。学生学籍信息数据按“学校收录、属地监控、分级汇总、全省联网”的原则进行管理。学籍系统分为省、市、县三级节点,学生学籍信息由县节点汇总到设区市节点,再汇总到省节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加强入网学校的审核,将应入网的学校纳入管理网络;学校应按规定及时将学生学籍信息采集到学籍系统中。省、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应加强学籍系统各自节点的技术支撑和应用保障。

二、全程监管,提高学籍管理信息化水平。

(一)学生学籍与电子学籍档案联动。采用“小学入学建档,各学段随转”的原则进行管理。学生小学入学时,在学籍系统上注册获得学籍,学校为学生建立电子学籍档案;初中和高中入学时,需从原毕业学校转入电子学籍档案,才能注册获得学籍;学生中途转学,也需从原就读学校转出电子学籍档案,才能在转入学校注册获得学籍。

(二)加强入学注册和电子学籍档案建档管理。小学新生入学时,由监护人领取《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或学生信息采集表,并如实填写,由学校核准后录入学籍系统,建立电子学籍档案,注册获得学籍。初中和高中新生入学时,学校应从学生原毕业学校转入电子学籍档案,更新有关信息,注册获得学籍。中小学新生的学生信息于当年9月底锁定,如需修改,须经学校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才可更改。

(三)进一步规范学籍变动。每学期开学,学生都应及时报到、注册。学校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日常监控,对未按时报到注册或擅自离校的学生,要做好劝其返校工作,如不能返校的,属于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应及时上报给当地政府,做好相关的记录,并将该学生电子学籍档案移入学籍变动库;属于普通高中学生,若超过3个月,视为自动退学,将该学生电子学籍档案移入学籍变动库。

对转学、休学、复学、退学、升级、跳级、留级等学籍变动,学生或监护人应根据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履行手续,严格规范转学,经学校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才能在学籍系统中变动学籍。

外省转入学生或外省进城务工人员子女首次跨省转入,可通过新建学籍方式建立学籍和电子学籍档案。通过新建学籍方式建立学籍时,系统将到省服务器内检索有无该学生注册记录,如已有记录,则按省内转学处理。

三、发挥功能,提高基础教育管理水平。

中小学学籍网络化管理平台的丰富功能,为加强和改进管理方式、提高教育管理水平提供了良好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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