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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教育厅主办,权威提供安徽省中小学学生学籍号查询服务,请根据要求填写正确的学生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如果没有查询到学生的学籍号,请联系学生所在学校进行查询。

为落实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我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发挥好学籍信息化在中小学管理中的基础性作用,现结合我省实际,就学籍管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规范学籍建立。义务教育一年级学生学籍建立,学校需向学生发放“学籍信息采集表”(见附件1),由监护人填写并签字确认后交学校录入;义务教育七年级和普通高中一年级学生学籍建立,由学校调取上一学段毕业学籍信息并打印“确认表”(见附件2),由监护人或学生本人修改确认并交学校录入;其他年级无学籍学生新建学籍,由学校在学籍系统中提交申请,主管教育部门核办,省教育厅每月底汇总报教育部查重,查重通过的按照新建学籍程序建立学籍,查重不通过的须通过学籍系统转接已有学籍。省教育厅将积极推进义务教育招生入学预登记系统开发,引导家长及时登记适龄儿童入学申请,实现学籍建立时信息核对全部通过“确认表”实现。

二、严格控制校额和班额。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按照实有学生数建立学籍,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建立学籍不得突破主管教育部门设定的校额和班额。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均不得突破主管教育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建立学籍,不得给线下生建立学籍。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学籍建立需符合有关招生政策,学校不得为未到校报到的学生建立学籍。

三、完善学籍有关信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中小学校要认真采集填写和及时维护教育部门、学校和学生的有关信息,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全面。学籍系统中新开设学校账号,需事先在代码管理系统中取得学校标识码。城区、县中心镇区以及存在大班额的义务教育学校,在注册学籍过程中要将入学学生的户口本、房产证或居住证等扫描上传至学籍系统作为入学证明材料(具体由各地根据本地招生政策要求确定)。要准确判定和维护随迁子女类别、留守儿童、是否学区外学生等信息,确保家庭地址、监护人及联系方式等信息的准确性,户口所在地按照××省××市××县(区)××派出所的格式填写。

四、规范学籍业务办理时间。学籍建立,各学段起始年级新生学籍建立需在每年的9月30日前完成,其他年级补建学籍在教育部下发查重通过结果后1个月内完成。学籍转接,办理时间原则上为每学期开学后或学期结束前1个月内,学期期中确有正当理由需要转学的,各地应予妥善解决。跨省转学,每年的7月1日零时至8月14日24时暂停办理涉及毕业年级学生的业务,7月15日零时至8月14日24时暂停发起跨省转学业务,之前需完成毕业年级在办业务,已经发起的非毕业年级转学可继续办理。跨省就学,每年毕业后新业务发起时间限定为8月15日零时至12月14日24时、3月1日零时至5月31日24时。毕业年级操作,7月30日24时前人工完成中小学毕业、结业、肄业等操作,8月1日起系统对人工未操作的统一操作毕业。学年变更,8月1日起系统的非毕业年级学年自动变更为高一个年级。核办时限,省内转学、就学,主管教育部门核办时限为20个工作日;跨省转学、就学,主管教育部门核办时限分别为10个工作日;超过时限视为同意,系统自动核办通过。

五、规范学籍业务办理程序。需省教育厅协助处理的学籍业务或数据业务,须由主管教育部门(或数据使用单位)填写“安徽省中小学学籍业务办理申请表”(见附件3)或“安徽省中小学学籍数据导出申请表”(见附件4),签署意见盖章后报省教育厅,由省教育厅业务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交技术部门按程序办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参照制定业务办理申请表和数据导出申请表,作为同级或上下级之间学籍业务办理依据并存档。学籍转接业务由转入校发起并上传证明材料,按照程序在系统中核办,取消纸质盖章手续。

六、消除问题学籍。对教育部在学籍系统中下发的问题学籍,有关学校要安排专人联系学生家长核实处理,省教育厅每月统计问题学籍处理情况,现有的问题学籍需在2018年1月31日前完成。现有无身份证号码的学籍,各地各校要在2018年1月31日前将已经入户的补充完毕。自2017年秋季学期起,关闭无身份证号码注册学籍功能,学校要督促无身份证号码的学生家长尽快到派出所办理户籍登记手续,但不得拒绝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到校上学,少数特殊情况不能入户的,逐级汇总上报。省教育厅已与省公安厅协商一致,每年将新生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与户籍系统中的身份信息进行比对,对身份信息不存在或与户籍系统不一致的将下发各地各校,由学校督促家长到所辖派出所办理,省公安厅督促公安部门予以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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