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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网权威提供广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教师远程培训、教师全员培训等。
根据《广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教师继续教育分为两类: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
一、验证对象
公办和民办的普通中学、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小学、幼儿园的专任教师及中小学实验教师(实验管理员)和图书管理员;市、区两级教研部门、科研部门、电教部门、少年宫和教师进修学校,以及其他事业机构中具有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在职人员(上述人员以下统称“中小学教师”)。
二、验证内容
专业技术人员每年须完成累计不少于12天或72学时的继续教育任务(每天按6学时计算)。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天或18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7天或42学时。
(一)公需科目
2016年公需课以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科目为准(见附件1)。重复学习同一门公需课,只计算一门公需课学时。
(二)专业课科目
2016年教师继续教育专业课按“十二五”广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明确的专业课范围,2017年以 “十三五”广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办法的要求为准。
三、验证平台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年度验证统一在“广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上进行。
四、验证安排
(一)2016-2017年度学时认定
教师继续教育学时登记采用平台自动记录和个人申报等方式。其中:中小学教师参加网络培训和市、区两级教育部门组织的面授培训、校本培训,其参训学时自动记录在“广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网”;教师个人自行参加学习的学时,如果2016年12月31日前已在“广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网”申请的,经单位初审、教育行政部门复审通过,由市级教育管理部门将数据导入“系统”。从2017年1月1日起,教师个人自行参加学习的学时登记申请在“系统”上(具体操作见附件2)。
(二)实行系统自动验证
每年3月1日开始进行自动验证。凡符合年度学时要求的,“系统”将自动验证。自动验证通过后,教师可在“系统”中生成和打印继续教育年度验证合格证书。年度验证通过的,对专业课学时按最大可结转数量(总学时数超过72学时且专业课学时超过42学时的部分)自动转入下一年度,公需课不予结转。
每年4月1日前,市人社部门将上一年度我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年度验证结果传送市教育行政部门,4月15日开始,中小学教师可在“广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网”上查询年度验证结果。
(三)手动提交验证申请
凡在次年3月1日进行自动验证无法通过的,根据年度学时要求进行补正后,在“系统”内按程序手动提交验证申请,经所在单位初审,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由人社部门确认,凡符合年度学时要求的,由“系统”验证通过。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对新政策的宣传工作
根据《广州市教育局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民办义务教育分类扶持和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穗教发〔2015〕76号)的要求,从2015年开始,支持民办学校建立教师从教津贴和年金制度,将教师继续教育年度验证合格作为政府对民办学校及教师的资助条件之一。教师申请年度的从教津贴时,须提交当年继续教育年度验证证明书。从2017年起,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年度验证以“系统”验证结果为准、教师个人修学的学时申报在“系统”上进行、年度专业课学时可结转、2012-2015年度学时不足可补学补登等新出台措施,各单位要加强宣传力度,让每一个教师都领会政策要求,自觉做好“系统”的学籍注册、学时申报、学时验证等,确保教师继续教育学时验证工作顺利开展。
(二)确保平台信息准确、一致
1.教师必须确保在“广州市中小学继续教育网”和“系统“的个人基础信息(姓名、身份证号、任教学科、专业技术职称等)准确一致。如因教师个人基础信息不正确或不一致,导致“广州市中小学继续教育网”数据无法导入“系统”,无法按期进行年度验证和教师资格定期再注册等工作,其后果由教师个人承担责任。
2.各区教育局和市中小学教师培训中心分别就各区和市直属学校在“广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网”和“系统”的注册单位进行核查,删除已注销的学校或已离职的教师,动员未在平台注册的学校加快申请注册,建立学校和教师的继续教育档案。并于2017年1月10日前将核查情况统计表(附件3)报市教育评估和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
(三)做好学时审验工作
2017年1月1日开始,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年度验证的技术操作上有较大的变化,特别是教师个人自行学习的学时申报、审核、确认等工作统一在“系统”上进行,市区两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教师继续教育学时年度验证工作的管理与指导,做好面授课程(含专项培训和专题培训)、远程教育课程、教研培训和校本培训等专业科目开设的审核、把关,使经审核的专业科目学时能自动记录在“广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网”上,尽可能减少教师在“系统”上进行个人学时申报,做到严密、细致、准确,保证验证工作真实、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