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大渡口区教育局:www.ddkjy.gov.cn
中共大渡口区委教育工作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区委、市教育工委的决定、指示、工作部署。
(二)管理、指导本系统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研究决定教育系统党的工作的重大问题。
(三)在区委的领导下负责委属中小学校级干部的考核任免,负责委属学校及直属单位的领导班子建设和委机关队伍建设。
(四)负责本部门、本系统党纪检查、行政监察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
(五)领导本系统统战工作、工、青、妇等群团工作。
(六)承办区委及市委教育工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中共大渡口区教育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与监察室合署办公)的主要职责
按照党章和有关法律法规,检查本系统的党组织和党员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协助党政班子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对党工委及其成员和其他党员实行党章和党内法规规定范围内的监督,监督检查干部的廉政情况;牵头负责机关效能建设;配合有关部门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受理党员申诉和党员、干部和群众对本系统党员的检举、控告,检查本系统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党纪和国家法律法令的案件,并提出处理意见;对受处分的党员进行经常性的考察教育,帮助他们改正错误;按照《行政监察法》负责对教委机关行政干部和本委任命的其他人员进行行政监督;受理群众对行政干部违反政纪行为的检举和控告,对违反政纪的人员进行检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中共大渡口区教育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教委党政办公室承担。
重庆市大渡口区教育委员会主要职责
(一)全面贯彻执行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督促、检查、指导系统依法行政,依法治教工作;研究决定本区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制定教育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
(二)综合管理全区基础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和民办教育;编制、上报、下达基础教育各阶段招生计划;负责全区教育体制改革;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区教育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指导全区教育科研、教研工作。
(三)负责全区教育结构,校点布局的合理调整,对学校的撤销、调整、停办、更名、合并进行统筹管理;管理本部门国有资产,指导校办产业发展和后勤改革工作;管理指导本部门学校校舍、设施建设及教育信息技术装备和图书资料配备工作;指导本部门政府采购工作。
(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实施基础教育教学改革;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负责民办教育的审批和监督管理。
(五)负责全区教育督导工作;负责全区基础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监测工作,实施对镇、街以及相关部门履行教育职责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制定指标体系并组织开展对全区中小学的评价。
(六)负责本系统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安排本系统经费的预、决算工作;负责系统内部审计工作,参与教育经费的审计监督;负责教育资助的管理;负责教育统计、信息工作。
(七)负责全区教职工的调配、管理;管理指导全区教师编制使用工作;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管理教职工的考核,职务评审和奖惩工作;指导教育系统人事制度改革和人才培养、开发、引进、交流工作。指导干部、教师的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
(八)指导学校的思想政治、德育工作、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和安全法制教育等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学校卫生防疫工作,指导学校卫生和学生体质监测工作。
(九)组织实施本区高、中等教育自学考试、大中专全日制学校招生考试和成人高中等学校入学考试等工作;统筹管理中小学的招生、考试、学籍、毕业等工作;管理高中及其以下有关学历证书的发放工作。
(十)负责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工作和应急管理等工作;负责学生资助以及大学生生源地贷款等工作。
(十一)管理、指导本区的语言文字工作,归口管理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
(十二)归口管理教育系统的对外交流和外事工作。
(十三)承办区委、区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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