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政工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网:http://tjzgwp.chinahr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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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实施好政工人员知识更新工程,进一步规范政工人员继续教育工作,依法保障政工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权利,根据《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任务和学习内容
按照《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规定,初级、中级政工专业人员脱产、半脱产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每人每年累计不得少于12天(96学时);具有高级政工专业职称人员脱产、半脱产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每人每年累计不得少于18天(144学时)。
政工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年度学习内容包括晋升前专业理论培训、经常性继续教育网络培训、行业及其他岗位培训。
凡拟申报(确认)政工专业任职资格的人员,须分别参加初、中、高级政工专业理论培训班的培训,初级培训班学习《思想政治工作发展史》,中级培训班学习《思想政治工作学教程》、《公文写作》,高级培训班学习《新世纪新阶段的思想政治工作》、《管理心理学》课程。拟申报(确认)中、高级专业职称的人员,还需参加计算机和英语的专业技能培训。
二、学时认定标准
政工专业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时间采用“学时”或“学分”两种形式认定,具体标准如下:

(一)学时类
1.政工专业晋升前理论培训采取面授形式进行,计算学习时间(高级班40课时、中级班32课时、初级班24课时);
2.经常性继续教育网络培训,按照每年天津市政工师进修学院在网络上发布的课目学习要求,认定当年参加经常性继续教育网络培训的学习时间(32课时);
3.行业及岗位培训。政工专业人员参加以更新、补充、拓展、提高专业知识和能力的各类继续教育短期培训学习(包括国家、本市或单位组织的高研班、行业内部培训等),按实际学习课时认定。没有明确授课时数只有授课天数的培训学习,按每半天4学时认定;
4.其他。其他继续教育学习形式参照以上学习形式认定标准认定学时。
( 二)学分类
拟申报(确认)初、中、副高、正高级职称的政工专业人员,参加经常性继续教育网络培训的年限要求,与职评政策对接。超过部分每多参加培训一年(次),可按加分(2分)计入职称申报赋分内。
三、《继续教育证书》登记和记载内容包括:学习形式、学习内容、学习时间、学习成绩。
“学习形式”是指政工专业人员接受继续教育学习的具体方式,主要包括参加晋升前理论培训班、进修班、研修班,讲坛讲座,网络培训等。
“学习内容”是指政工专业人员按照市政工师进修学院要求,参加晋升前理论培训和经常性继续教育网络培训等的具体课程、项目名称。
“学习时间”是指政工专业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的累计时间。学习时间按学时记载,也可转换成学分记载。
“学习成绩”可用分数成绩、合格与否等方式进行记载。凡领取相应证书的,应注明证书号。
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用“结业证书”、“合格证书”等替代 《继续教育证书》。凡符合规定者由天津市政工师进修学院进行验证并加盖公章予以确认。
四、学习登记要求
政工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年度学习情况作为其业绩考核、职称评定、聘任政工专业职务的重要依据之一。自2015年起,凡拟申报(确认)初、中、高级政工职称的人员,思想政治工作专业人员继续教育记 卡片所要求的学习时间必须包含晋升前理论培训和经常性继续教育网络培训的学习时间及学习内容,各级部门将不定期组织抽查,对未完成或未足额完成全年继续教育年度学习任务的,视为不符合继续教育学时要求,不具备正常申报条件,拒不改正的可解聘其政工专业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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