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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流程

登陆“固安县中小学入学服务平台”->选择小学或初中进行报名->登记入学信息->网上初审信息->查询初审结果并按初审结果提示进行操作->打印入学复审表->携带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到学校复审->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

1、网上报名:

(1)进入固安县中小学入学服务平台报名首页;

(2)阅读《入学须知》,确认了解信息后,勾选已阅读;

(3)选择报名入学类型。

2、信息登记:

(1)进入基本信息录入页面,按要求准确、详细填写学生与法定监护人基本信息,带号为必填项,如漏项、填写不正确,将不能完成提交信息保存,信息提交成功后在初审完成前无法进行修改变更。报名不分时间先后,在规定时间内报名即可,建议错峰填报,合理安排报名时间。

(2)证件信息尽可能多而全的选择清晰图片进行上传,提高审核通过率。

3、信息初审:教育局和各学校对平台提交信息进行资格审查、核实。

4、信息查询:家长登录平台,点击信息查询,输入学生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可以查询到报名审核结果,如未通过审核请修改后进行重新提交。

5、家长上传的各种证件照片必须为实物原件照片,不能为复印件、扫描件或者图片不完整,否则审核不通过。

6、报名平台 不支持手机等移动设备进行网上报名。

为进一步规范全县中小学招生秩序,依法依规保障本地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和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根据教育部、河北省教育厅、廊坊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今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招生原则

坚持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合理划定招生范围,有序确定入学对象,规范办理入学手续,学校按照划定的招生范围和规定的时间招收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二、小学入学政策年龄

小学一年级入学的适龄儿童需年满6周岁,即2012年8月31日(含8月31日)之前出生。

三、报名时间

(一)乡镇中小学招生时间为:2018年7月11日至2018年7月14日。乡镇中小学招生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招生区域为2016年6月划定范围。

(二)民办学校与城区公办学校同步招生。民办学校按照全县统一的招生政策,在免试原则下实施自主招生,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切实遵守招生纪律。民办学校招生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招生区域为全县范围。

(三)城区公办中小学招生入学(一年级、七年级)继续实行网上报名方式进行。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1.网上报名登记时间:2018年6月28日0时至2018年7月14日24时,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登陆固安县教育局官网进行报名(网址:www.guanjyj.com)。

2.网上初审时间:2018年7月15日8:30至2018年7月25日17:30,县教育局进行网上初审。初审期间,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登陆固安县教育局官网报名系统查询初审结果,并按照初审结果提示进行操作。

3.打印入学复审表时间:2018年7月26日8:30至2018年7月31日17:30,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登陆固安县教育局官网报名系统打印入学复审表。

4.学校复审时间:2018年8月1日8:30至2018年8月5日17:30,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持入学复审表、网上报名提供的相关证件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固安区域外小学毕业生入读初中需持由毕业学校从全国学籍网打印的《学生学籍信息表》)到学校复审,复审合格的,领取入学通知书。

四、网上报名需提供材料

(一)固安城区户籍,招生区域内有房产且入住人员子女,需提供下列材料:

1.监护人身份证明: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3、信息初审:教育局和各学校对平台提交信息进行资格审查、核实。

2.户籍证明: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适龄儿童少年的户口薄。

3.合法常住固定住所证件: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或宅基地证。其中,已购住房并入住但没有房产证的,需提供①网签购房合同②购房发票③本年度物业费或水电费或燃气费缴费收据。

4.儿童预防接种卡(仅小学入学提供)。

(二)固安城区户籍,招生区域内无房产人员子女,需提供下列材料:

1.监护人身份证明: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

2.户籍证明: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适龄儿童少年的户口薄。

3.合法常住固定住所证件:房屋租赁备案凭证(备案日期在2018年6月28日之前)。其中:

(1)租住单位公房的,提交单位房管部门开具的住房证明(加盖公章)和房产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租住农民个人房且无房产证的,须提交房屋地契证明或建房屋审批证明,证明须经所在地政府审核并加盖镇政府公章。

(3)租住集体土地上的房屋,由所在地政府出具房屋情况证明,并加盖公章。

(4)租住违法建设房屋、办公用房、地下室,出具的居住证明无效;违反国家和固安县房屋租赁规定租住转租的公租房、保障性住房、军产房,出具的居住证明无效。

4.儿童预防接种卡(仅小学入学提供)。

(三)非固安城区户籍,招生区域内有房产人员子女,需提供下列材料:

1.居住证明: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居住地公安部门办理的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其中,固安县户籍人员无需提供《居住证》。

2.监护人身份证明: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

3.户籍证明: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适龄儿童少年的户口薄。

4.合法常住固定住所证明: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或宅基地证。其中,已购住房并入住但没有房产证的,需提供①网签购房合同②购房发票③本年度物业费或水电费或燃气费缴费收据。

5.儿童预防接种卡(仅小学入学提供)。

(四)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需提供下列材料:

1.居住证明: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居住地公安部门办理的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其中,固安县户籍人员无需提供《居住证》。

2.监护人身份证明: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

3.户籍证明: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适龄儿童少年的户口薄。

4.实际住所证明:与《居住证》登记住址一致的住房证明。

(1)招生区域内有房产的,提供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或宅基地证。其中,已购住房并入住但没有房产证的,需提供①网签购房合同②购房发票③本年度物业费或水电费或燃气费缴费收据。

(2)招生区域内租房的,提供房屋租赁备案凭证(备案日期在2018年6月28日之前),其中:

①租住单位公房的,提交单位房管部门开具的住房证明(加盖公章)和房产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②租住农民个人房且无房产证的,须提交房屋地契证明或建房屋审批证明,证明须经所在地政府审核并加盖镇政府公章。

③租住集体土地上的房屋,由所在地政府出具房屋情况证明,并加盖公章。

④租住违法建设房屋、办公用房、地下室,出具的居住证明无效;违反国家和固安县房屋租赁规定租住转租的公租房、保障性住房、军产房,出具的居住证明无效。

5.务工或经商证明: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需经固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或由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务工或经商证明应在随迁子女入学当年的6月28日前取得。

6.儿童预防接种卡(仅小学入学时提供)。

特别提示

1.“有序确定入学对象”是指有本地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到教育行政部门划定的片内小学、初中入学。2018年秋季,全县各公办小学、初中招收的本地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全部由就近入学方式确定。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其适龄子女在非户籍所在地入学;未在户籍所在地小学就读的学生,申请升入户籍所在地初中的,均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受理、审核,统筹安排入学。

2.父母户籍不在同一户口薄,且房本持有方与适龄儿童少年也不在同一户口薄的,需提供结婚证或适龄儿童少年的出生医学证明。

3.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是独生子女,且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共同居住的,其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产可作为住所证明使用,报名时除提供房产证明外,还需提供《独生子女证》或相关户籍证明。

4.家长应当保证所提供信息、证件、证明及其他材料的真实性。学校对学生的入学资格进行审查,如发现存在虚假信息、证件、证明及其他材料,学校将取消该生的入学资格并由家长承担相应责任。

5.为方便广大群众顺利办理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相关手续,家长不得为孩子在不同学校重复申报入学,若申请人隐瞒其子女读过初中(小学)或存在重复申报的事实,仍然申请一年级、七年级新生入学,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已经入学的将予以清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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