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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打通科技与经济结合的通道,激发研发机构、高等院校、企业等创新主体及广大科技人员转移转化科技成果的热情,省政府决定开展吉林省科技成果转化贡献奖评审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吉林省科技成果转化贡献奖设单位奖和个人奖。奖励名额为单位不超过10个,个人不超过40名(含10名特殊贡献个人)。
二、申报范围
吉林省科技成果转化贡献奖,授予在我省境内依法注册或登记的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社会组织及其他组织,以及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起关键作用,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
评审表彰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副厅(局)级或相当于副厅(局)级以上单位和干部不参加评选,处级干部比例控制在20%以内,县级以上党委、政府不评选。
三、申报条件
(一)单位奖申报条件:申报单位应在高新技术应用、传统行业技术升级和紧缺资源替代技术等方面,实现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或引进高素质、高层次科技人才,为企业掌握核心技术、关键技术发挥重要作用;或三年内技术合同成交额较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生态效益显著。
(二)个人奖申报条件:申报个人应在转移、转化或推广国内外科技成果方面作用突出、贡献较大;或促成重大科技成果落地转化;或牵头成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构、科技创新平台、产学研技术创新联盟,为行业、区域技术进步作出突出贡献;产生较大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生态效益。特别显著的授予特殊贡献个人。
(三)吉林省科技成果转化贡献奖所转化的科技成果可来源于国内外各类机构、组织和个人,但成果转让的手续和合同应真实、有效、合法、完备。
(四)科技成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受理参评吉林省科技成果转化贡献奖。
1.存在知识产权纠纷或申报单位、申报个人有其他纠纷的,不予受理;
2.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取得有关许可证的,在未获得主管行政部门批准之前,不予受理;
3.申报单位及个人受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影响期内的,不予受理。
四、申报材料及具体要求
(一)申报材料
1.《吉林省科技成果转化贡献奖推荐书》(单位/个人)(见附件);
2.实施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或推广应用的合同书及经费支付证明材料;
3.实施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或推广应用所产生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证明。
此外还应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或提供高素质、高层次科技人才引进证明,或提供牵头成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构、科技创新平台、产学研技术创新联盟等有关证明;
4.申报吉林省科技成果转化贡献奖的转化成果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单位或个人完成,应以主要单位或个人进行申报,参与单位或个人应提供书面知情同意证明。
5.特殊产品的市场准入证明(特殊产品是指直接关系到人体健康、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的项目,如动物实验、食品、药品、基因工程技术和产品等;所称的市场准入证明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取得有关许可证);
6.申报单位为政府部门、科研机构或高等院校等事业单位的,要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扫描件(盖章);申报单位为企业的,要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盖章);
7.吉林省科技成果转化贡献奖推荐书形式审查表(推荐单位填写并盖章)
(二)具体要求
1.《吉林省科技成果转化贡献奖推荐书》(单位/个人)由申报单位或申报个人所在单位及推荐单位加盖公章,推荐单位、申报单位及申报人必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经济效益证明需提供加盖出具单位的财务专用章的原件;
3.社会效益证明需提供加盖出具单位的公章的原件,并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
4.申报单位及个人应将电子版和书面材料(一式两份A4纸打印,并按申报材料所列顺序装订成册)9月10日前报送至学校科技处325室;由科技处进行审查并填写推荐单位意见,填写《吉林省科技成果转化贡献奖推荐书形式审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五、奖励形式
获奖单位由省政府颁发证书和奖金,奖金发放采取“以奖代投”方式,用于补充工作经费,严禁发给个人,每个单位奖金20万元;
获奖个人由省政府颁发奖励证书和奖金,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特殊贡献个人每人奖励20万元,贡献个人每人奖励10万元。
特殊贡献个人享受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第一完成人的同等待遇、贡献个人享受省科学技术奖二等奖第一完成人的同等待遇。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哲 联系电话:62185067
科技厅咨询联系人:杨松川 联系电话0431?889758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