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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学生实习各项管理制度,确保完成实习任务,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等五部门转发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的通知(闽教职成〔2016〕58号)的文件精神,制定本管理规定如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学院学生实习工作,维护学生、学校和实习单位的合法权益,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增强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更好服务产业转型升级需要,依据福建省教育厅等五部门转发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的通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学生实习,是学院学生按照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和人才培养方案安排,由学院各系安排或者经学院各系批准自行到企(事)业等单位(以下简称实习单位)进行专业技能培养的实践性教育教学活动,包括认识实习、跟岗实习和顶岗实习等形式。

认识实习是指学生由学院各系组织到实习单位参观、观摩和体验,形成对实习单位和相关岗位的初步认识的活动。

跟岗实习是指不具有独立操作能力、不能完全适应实习岗位要求的学生,由学院各系组织到实习单位的相应岗位,在专业人员指导下部分参与实际辅助工作的活动。

顶岗实习是指初步具备实践岗位独立工作能力的学生,到相应实习岗位,相对独立参与实际工作的活动。

第三条学生实习是实现职业教育培养目标,增强学生综合能力的基本环节,是教育教学的核心部分,应当科学组织、依法实施,遵循学生成长规律和职业能力形成规律,保护学生合法权益;应当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强化校企协同育人,将职业精神养成教育贯穿学生实习全过程,促进职业技能与职业精神高度融合,服务学生全面发展,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和就业创业能力。

第二章 实习组织

第四条加强学生实习工作的领导,学院成立实习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领导、教务处、学生工作处、财务处、安全与保卫处等职能部门及各系负责人组成,由学院分管教学领导任组长,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安排学生的实习活动。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实习工作管理制度,完善实习工作责任体系,切实加强对学生实习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坚决杜绝学生实习放任自流现象。

第五条教务处负责建立健全实习管理制度,协调各相关部门工作,负责全院学生实习工作的全程管理和过程的监控、检查。

第六条各系成立实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实习单位管理人员、系主任、教研室主任、专业带头人、系学生工作负责人、辅导员、校内指导教师及学生代表共同组成,系主任为第一责任人,校内指导教师为直接责任人。

系实习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为:

(一)负责落实本系学生实习单位,审核学生自主选择实习单位的申请;

(二)制订本系实习管理实施细则,督促本系各专业实习教学方案及实习教学大纲的设计与实施;

(三)本系学生实习全过程的组织管理;

(四)综合考虑专业、地域和企业等因素,合理配置学生与校内指导教师的生师比。

(五)每个月要对指导教师的实习指导情况进行一次检查,与学生实习所在单位共同对指导情况进行考核;

(六)检查实习计划的落实情况,解决实习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七)按要求及时向教务处报送相关资料;

(八)结合学生实习,与企(事)业联手进行专项调查,并对调查数据进行处理、分析和研究;

(九)完成学院安排的其他任务。

第七条各系选派实习指导教师,具体组织和实施学生实习工作。

学院指导教师主要职责:

(一)积极做好实习单位的落实及上岗前的教育动员等工作,对落实实习单位的学生做好审核登记、实习手续办理等相关工作。

(二)密切保持与实习生的联络沟通,认真听取实习生的定期情况汇报,全面掌握实习生的工作、生活等有关情况,认真、完整做好联系记录。

(三)注重保持与实习生家长联系沟通,原则上每月与实习生家长联系一次,及时了解实习生家长对其子女的实习期间思想、工作、生活等方面情况,努力争取实习生家长对我院学生实习工作的配合和支持。

(四)积极主动向实习单位了解情况,并与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密切配合,共同完成实习生的跟踪管理工作。如实填写《漳州城市职业学院学院指导教师联系情况记录表》,并在职责范围内处理和解决相关问题,对需要向学校汇报的情况应及时报告。

(五)认真督促实习生完成《学生实习手册》中规定的各项任务,切实做好对实习生的考核工作,并具体落实实习单位对实习生的业绩评价,全面做好实习生的实习成绩评定工作。

(六)负责对实习生的信息汇总、统计和上报,并认真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第八条各系聘请实习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担任兼职指导教师。

实习单位兼职指导教师工作职责:

(一)传授学生岗位工作所需要的技能,对学生进行工作态度、实习纪律与安全等方面的教育,避免发生安全责任事故;

(二)指导实习学生按照工作规程和工作标准完成岗位工作任务;

(三)帮助解决学生在实习中遇到的问题,关心学生的身心健康和生活情况,与本单位和学院指导教师定期沟通实习学生情况;

(四)对实习学生违反劳动纪律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及时向本单位和学院反映,并提出处理意见;

(五)对实习学生从职业道德、出勤、工作能力(技能)、工作实绩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鉴定。

(六)完成“系实习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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