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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41号令)中第三章第十一条相关规定及我校《上海建桥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2017年9月1日起执行)》第三章第八条的规定:“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 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现将2018级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查内容及办法
1.新生报到情况汇总。各学院登录上海建桥学院迎新系统,对2018级录取新生中未报到学生(将按放弃入学资格处理)情况逐一核实,填写《2018级新生未报到学生名单及原因汇总表》,务必于2018年10月10日前上报教务处。
2.新生学籍信息。各学院登录上海建桥学院迎新系统,确定各自学院录取人数、报到人数、未报到人数,并重点记录保留入学资格学生清单(含新生入伍学生,且务必在迎新系统中报到),填写《2018级新生入学资格复查情况反馈表》。
3.新生照片。教务处于10月12日前提供学生学籍图像,各学院逐一将学生学籍图像、身份证图像信息与纸质档案照片和考生本人比对。在核对中发现新生照片不一致的情况,填入《2018年新生复查资格异常学生情况统计表》。
4.新生证件。各学院逐一核对学生录取通知书、高考加分资格证明等材料与纸质档案、录取名册、电子档案逐一比对核查。在核对中发现新生证件不一致的情况,填入《2018年新生复查资格异常学生情况统计表》。
5.新生体检。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校医院对新生进行体检复查,于10月12日前反馈给各学院。首次体检复查不合格的学生可于10月18日前到上海市二级以上公办医院复检,由校医院确认复检结果。在复查中发现患有严重疾病、不符合专业录取要求的学生,填入《2018年新生复查资格异常学生情况统计表》。
6.艺术类型录取学生的专业水平复查。由艺术设计学院、珠宝学院、国际设计学院负责,并将专业水平复查方案及结果报教务处备案。在复查中发现学生专业水平与招生情况不符的,填入《2018年新生复查资格异常学生情况统计表》。
二、复查结果及处理
1.对于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发现的异常情况,各学院要填写《2018级新生入学资格复查情况反馈表》和《2018年新生复查资格异常学生情况统计表》,务必于2018年10月20日交教务处。再由学校相关部门对其进一步核查。复查不合格者,按照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复查工作结束后,教务处向省教育厅报送复查结果。
三、复查要求
新生入学复查工作是一项政策性、纪律性极强的工作,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将新生入学复查工作落到实处,对采取骗取高考加分资格、录取资格或企图冒名顶替入学等违规手段骗取入学资格的学生,发现一个查处一个,决不姑息。
四、举报电话
欢迎广大师生、家长对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进行监督和举报,监督、举报电话:教务处:58137892,校长办公室:58137788。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