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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教学大纲是执行人才培养方案、实现培养目标的教学指导性文件,是编写选用教材、指导组织课程教学、进行课程教学质量评价和教学管理的主要依据。以修订2018版人才培养方案为契机,进一步推进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规范教学管理,经研究决定开展课程教学大纲修订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修订范围
2018版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所有课程和教学环节,包括理论课(含专业必修课、专业方向限选课、专业任选课、通识类课程)、独立设置的实验课程、实践类课程(包括实验、实训、实践、实习、毕业论文设计、学年论文、社会调查等)。
二、工作要点
1.高度重视,做好学习、调研、探讨、论证等组织工作。教学大纲是人才培养体系设计中最重要的基础环节。各教学单位要高度重视,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充分研讨、论证,深刻理解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的理念、举措和要求,高质量地完成本轮教学大纲修订工作。
2.落实课程思政和创新创业教育改革要求。教学大纲要明确课程的知识、能力、素质要求,与教学目标呼应和支撑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在课程学习目标和学习成果中要体现课程的思政教育元素和创新创业教育元素,落实“课程思政”理念和创新创业教育与专业课程的深度融合。以达成课程所适用专业培养要求为原则,突出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组织、课程考核创新;原则上要求支持课程学分互认、置换、奖励体系,适应课程教学“目标的刚性与学习过程柔性”相统一的要求。
3.突出课程教学的过程管理。把握课程考核导向性,科学设计课程考核规范。在教学大纲中要明确课程学业成绩评价的具体构成和课程考核要求(明确课程作业的次数与重点,作业的具体形式和要求,每次作业所占成绩的百分比等),加强过程管理,加大平时成绩的比重,缩小期末考试的成绩比重,期末一次考试的成绩比重一般不超过课程总评成绩的50%。
4.鼓励“团队式授课,协作式学习”,落实教学组织模式创新要求。教学组织模式是实现课程目标达成的有效途径,各教学单位要组建教学团队,推进共同研讨、集体备课、互补讲授,依据教学内容设计有效的教学方法与手段,创新教学组织模式。
5.各教学单位要加强对教学大纲的修订与指导,充分激发教师教学实施的主动性和教学改革积极性。
三、工作要求
1.为确保教学大纲的修订质量,课程组必须依据人才培养要求,组织充分的调查研究与讨论。原则上要求由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教学经验丰富、责任心强的教师执笔,专业核心课程和关键实践环节教学大纲须由教学经验丰富、熟悉行业技术发展的正高级职称教师或专业负责人执笔。
2.教学大纲需由各学院(部)专业指导委员会进行审核、由学院(部)分管领导复核、统一报教务处备案。经批准执行的教学大纲,课程所有任课教师都必须遵循,并按照教学大纲进行备课、安排教学进程和授课。
3.无教学大纲的课程不得开课。新课程开设前应先制定试行教学大纲,经试用一轮后,再经过修订和审定后成为正式教学大纲。教学大纲修订完成后不得随意改动。
4.各学院应对任课教师执行课程教学大纲的情况进行检查,教务处将根据需要不定期对课程教学大纲的执行情况进行抽查,确保课程教学大纲的贯彻执行。
5.根据学科和行业发展,已有教学大纲的课程,经研讨论证认为不符合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要求,或因专业发展需要增加、更新或删除内容的课程,必须重新修订。原则上,专业课程教学大纲使用三年后必须进行修订。
6.教学大纲原则上由课程开课单位组织修订。涉及跨教学单位开设的课程,教学单位间应组织课程组开展专题研讨。
7.教学大纲与课程简介中的课程信息(包括课程性质、课程代码、课程名称、学分、总学时、理论学时、实践学时)必须与人才培养方案中的课程信息保持一致。
四、材料报送
1.修订的课程教学大纲汇编材料(附件1,一式1份),请各教学单位高度重视并认真组织好教学大纲修订工作,并于9月15日前将材料提交教务处教学科(镜湖校区教务处办公室),相应材料电子稿发邮箱:690616604@qq.com。
2.学院以专业为单位修订课程教学大纲。部门以部门开设课程修订课程教学大纲。详细模板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