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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长江工商学院教务处

武汉长江工商学院已改名武汉工商学院。

根据《武汉工商学院学业导师制实施办法(试行)》(校教务〔2017〕13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17-2018学年度学业导师考核工作,同时开展2018级本科生学业导师聘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工作

(一)考核方式

1.学业导师考核学生评价(见附表1)、学院评价(见附表2)由二级学院组织考核。学院评价对于《学业导师工作手册》学业导师工作手册检查要全覆盖,并做好导师述职与现场考核工作。教务部按10%的比例抽查。

2.效果评价由教务部牵头组织,根据2017-2018学年学生学业正常完成率、正常选课完成率和学生学科竞赛参与与获奖率平均水平予以评价。

(二)时间安排

1.学生评价,依托教务管理系统完成,学生通过登录教务管理系统平台对学业导师工作进行评价。建议使用火狐浏览器,登录网址如下:

http://219.140.173.211/eams/login.action;各学院组织学生在11月2日前完成。具体步骤见附件6。

2.学院评价,各学院在11月2日前完成,并汇总提交到教务部运行科。各学院留存考核过程材料。

3.教务部于11月9日前汇总三个方面测评数据后,按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类确定评价等级,报学校学业导师领导小组审定。其中优秀比例不高于10%。

(三)评价结果

根据评价结果,学校予以发放学业导师津贴,并对优秀学业导师予以表彰及奖励。

二、聘任工作

1.导师资格

各学院要《武汉工商学院学业导师制实施办法(试行)》(校教务〔2017〕13号)要求选聘2018级本科生的学业导师,导师名单经本院学业工作小组组长确认后于11月6日前提交到教务部运行科,教务部复核后予以聘任。本院教师不符合导师任职资格条件而不足配备的,由教务部在学校符合条件的人员范围中予以调剂。

2.考核办法

各学院可结合《武汉工商学院学业导师制实施办法(试行)》(校教务〔2017〕13号)及学生评价、学院评价内容要求,提出本学院具体考核实施细则。

三、工作要求

学业导师考核工作是完善学分制实施的重要措施,各学院要高度重视,科学制定本学院学业导师考核细则,认真组织好各项评议,确保考核公开、公平、公正,推进学业导师队伍建设,进一步提升学生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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