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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沈大校发【2016】12号文件,经学校研究决定,从2018年4月开始,开展沈阳大学第二届“我最喜爱的教师”评选活动。

一、组织领导

为保证本次评选工作的顺利实施,学校及各教学院分别设立“我最喜爱的教师”评选工作组织机构。

(一)学校“我最喜爱的教师”评选工作领导小组

学校成立“我最喜爱的教师”评选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我最喜爱的教师”评选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组长:苏文捷 李峰

副组长:王明友 李 鹏 李露萍 刘克斌 王晓初

原忠虎 王淑梅 张嘉学

成 员:教务处、人事处、科技处、计财处、学生工作部(处)、纪委(监察处)、宣传部、团委、工会、高等教育发展研究中心、信息中心、大学生创新创业指导中心及教学院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本次评选的日常工作。

(二)教学院 “我最喜爱的教师”评选推荐工作小组

各教学院成立“我最喜爱的教师”评选推荐工作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成员由部门领导班子及相关人员组成,负责本部门“我最喜爱的教师”评选推荐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二、评选范围

在教学一线工作,来校任教满三年及以上的专任教师(不含中层及以上干部)。

三、评选名额

15名至20名。(各附属学校等额推荐一名)

四、评选条件

(一)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乐于奉献,有很好的职业道德修养和人格魅力。

(二)廉洁从教,坚守高尚情操,自觉抵制社会不良风气影响,严于律己,作风正派,注重身教。

(三)善于理解、激励学生,平等对待每一个学生,做学生的知心朋友。

(四)积极推进教学改革,紧密联系学校转型发展实际,在专业建设、课程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学质量方面成绩显著。

(五)系统讲授过2门及以上课程(含选修课程),高质量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任务,教学效果良好。

(六)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至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教师教学质量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且至少有一次良好或以上;学生评教平均分数不低于97分。

五、时间安排

2018年4月至7月。

六、评选程序

(一)个人申请

申报人员如实填写《沈阳大学“我最喜爱的教师”申请表》(附件5),并提供本人获奖证书、教改、教材等材料原件(材料期限为2015年1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

(二)教学院推荐

教学院推荐工作小组根据本部门教学工作实际,综合考虑申报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工作业绩、学生评教等情况,按部门现有教师总数4%的比例进行推荐,教学院确定的推荐人选要在部门范围内公示。

(三)资格审查

教务处会同人事处、学生工作部(处)、纪委(监察处)、等有关部门,对被推荐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向学校领导小组提出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名单。

(四)量化考核

为使评选工作更加科学化和规范化,本次评选工作采取量化考核的方式进行。考核内容包括教学工作业绩、专家评课、学生评教和教职工网络投票四个环节。

教学工作业绩分数、专家评课分数、学生评教分数和教职工网络投票分数中的每项分数最高者分别计为100分,低于最高分数者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

量化考核分数=教学工作业绩分×15%+专家评课分×25%+学生评教分×45%+教职工网络投票分×15%

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的原则,保留小数点后一位有效数字。按照量化考核分数由高到低的排序,评选出15名至20名“我最喜爱的教师”。

(五)人选审定

“我最喜爱的教师”人选经领导小组确认后,报请学校党政联席会议审定,确定最终人选。

(六)人选公示

学校党政联席会议审定的人选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为七天。

(七)学校表彰

为使“我最喜爱的教师”人选充分发挥引领和榜样示范作用,对于公示无异议的人选,学校颁发证书和五千至一万元的奖金。

七、相关待遇

(一)荣获“我最喜爱的教师”称号的教师中具有教授职务的人选,直接获得第五届沈阳大学教学名师决赛资格。

(二)获得“我最喜爱的教师”荣誉称号的,在校内教师岗位聘任及职务晋升中按校级教学名师标准计分。

八、工作要求

(一)各教学院要高度重视本次评选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和工作推进时间表,报送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确保评选任务按期高质量完成。

(二)“我最喜爱的教师”评选工作,是学校师资队伍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环节,各教学院要将评选的相关事宜通知到本部门的每一位符合申报条件人员。

(三)“我最喜爱的教师”评选工作,实行个人诚信承诺制度,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四)由于工作原因未在学院任职人员申报“我最喜爱的教师”评选的,由其归口学院负责推荐。

(五)对于违反师德建设规定、学校教学质量考核结果不合格及出现教学事故的教师,实行一票否决制。

(六)已经获得第一届“我最喜爱的教师”荣誉称号的教师本次不再参加评选。

(七)被推选的教师在评选“我最喜爱的教师”期间非个人原因没有授课任务的,其“专家评课”的分数按参选教师的平均分数计;“现场投票”部分选取近两年教师授课的班级学生进行投票评教;“学期课程网络评教”部分选取近两年该教师网络评教的平均分数。

(八)为增强“我最喜爱的教师”评选工作的透明度,充分体现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将对本次评选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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