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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主考学校、助学单位,各区招生考试中心、天铁集团教委:

为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设置实施细则〉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清单〉的通知》(教职成厅〔2018〕1号)要求,合理调整我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结构,根据《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管理办法(暂行)》(津考委高发〔2005〕5号)的规定,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决定部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停考,部分专业停止办理毕业证书。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1.停考航海技术等13个专业(见附件1),自2019年4月考试起停止新生报考,2021年4月考试结束后停止安排考试,办理毕业证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6月。

2.对于2016年10月已停止新生考试的视觉传达设计(专业代码164)、环境艺术设计(专业代码167)两个专业,自2022年起停止安排考试和办理毕业证书。

3.对于以前已停止安排考试的行政管理等39个专业(见附件2), 2018年12月起停止办理毕业证。

4.上述专业停止办理毕业证书后,仍未获得毕业证书的在籍考生,其已合格课程依然有效,可转至其他正在开考的专业,具体使用条件应符合其他专业考试计划的要求。

请相关主考学校严格按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的规定认真履行主考学校职责,相关专业助学单位加强宣传和组织,确保我市自学考试持续健康发展。

按照中央司法体制改革的要求和部署,2018年4月28日,司法部公布实施了《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司法部令第140号),并于6月发布了《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公告》(司法部公告第181号)。其中,在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报名条件中,明确须“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且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同时明确,“本办法实施前已取得学籍(考籍)或者已取得相应学历的高等学校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为此,请各相关主考校、助学单位及各考试管理部门,就《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有关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规定实施后,做好对自学考试法学类专业新报考考生的宣传,积极为符合条件的考生参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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