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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而思学 2023-11-12 19:3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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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地点及接待时间

申请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公共租赁住房受理中心

申请地址:浦东新区浦三路930弄1号

接待时间:周一、周三至周六9:00-16:00(国定节假日除外)

在线网站:www.pdgzf.com

咨询受理:021-68389100

业务受理:021-68389100

供应对象

浦东新区公共租赁房供应对象为本区青年职工、引进人才和来沪务工人员(浦东新区开发园区或区域除外),及其他常住户籍人口。

申请方式

1、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可以到受理中心提出申请,集中办理登记、初审等工作。

2、初审合格后,由浦东新区住宅发展和保障中心核查住房状况并出具核查结果报告。通过审核后,由浦东新区公共租赁住房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出具浦东新区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确认书。

3、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凭准入资格确认书及相关材料到受理中心办理、选房、签约、登记入住等相关手续。

4、单身大龄(男28、女25周岁)可以申请一居室或二居室;申请家庭可申请一居室或二居室。

申请条件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且与在浦东新区注册的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

2、持有《上海市居住证》达到二年以上,在沪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达到一年以上,且与在浦东新区注册的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

3、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但未满二年,在沪缴纳社会保险金,与在浦东新区注册的单位签订二年以上(含二年)劳动合同,且单位同意由单位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申请浦东新区公共租赁住房的单身申请人或申请家庭全体成员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本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2)未享受本市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政策。

提交材料

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应当如实填报申请表,作出书面诚信承诺,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公共租赁房准入资格申请表(含单位初审意见:负责人签字、单位盖公章),如是网上下载的A4版本,需加盖骑缝章;

2、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一张纸上)及原件;

3、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成员)的本市户籍证明原件;本市户口本复印件(复印至空白页)及原件,或《上海市居住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一张纸上)和所属派出所、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出具官方居住证满两年相关办理证明并盖有红章;

4、申请家庭成员的婚姻状态证明复印件及原件;

5、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成员)拥有本市产权住房的《房地产权证》复印件,承租本市公有住房的《租用居住公房凭证》复印件。其中本市户籍人员,还需提供户籍地住房的相关证明材料(出示原件);

6、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主申请人)的社会保险正常缴纳近一年证明(以社保中心、街道事务中心机器打印为准);

7、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主申请人)的劳动合同(出示原件);

8、如有未成年子女的申请人,必须提供未成年出生证明复印件(出示原件);

9、其他相关材料;

个人申请需提供或单位集体申请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2、本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本单位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换新证本单位提供三证合一复印件;

以上材料必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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