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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等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凉山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拟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办公室文秘人员1名,现公告如下(本公告在凉山州人事考试网http://www.lszpta.gov.cn/和凉山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http://www.gjj.lsz.gov.cn/上发布)。

一、考聘范围及条件

(一)考聘范围。

详细情况和具体要求见《凉山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开考试招聘文秘人员岗位和条件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

(二)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勤奋敬业,公道正派,清正廉洁,身体健康。

2.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一览表》),与《一览表》中要求的条件和资格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聘用)资格。

3. 在编在职人员(10月29日及以后办理辞职、辞聘、解聘手续的均属在编在职人员)还须提供单位、主管部门和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报考证明,资格审查时不能提供上述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

4. 报考人员的年龄、资格、条件等要求,计算时间截止2018年10月29日。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3.尚未解除政纪处分的。

4.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5.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单位人员。

6.现役军人。

7.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二、考聘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及地点:报名时间定于2018年12月3日至7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报考者本人携带相关手续到凉山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406办公室(西昌市河东大道116号)报名并同步完成资格审查工作,不得代报名。

2.报名时须携带以下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1)《凉山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开考试招聘办公室文秘人员报名信息表》2份;

(2)户籍证明原件(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和复印件各1份;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1寸近期彩色免冠证件照片三张;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份(2002年以后毕业的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点击“学历查询”后,按网页上相关提示打印含有二维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具有两年及以上从事办公室文秘工作经历的有效证明。

(5)在编在职人员须提交单位、主管部门和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6)其他与报考条件相关的材料。

在规定时间内不补齐相关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

资格审查:由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贯穿考聘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岗位要求情形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聘资格。

(二)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7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70%+面试成绩×30%。

1.笔试

笔试开考比例3:1,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考聘名额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是否取消该考聘岗位由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考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并补充公告。

笔试内容:文秘写作,卷面满分100分。

领取准考证:考生持本人身份证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406办公室(西昌市河东大道116号)领取准考证,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逾期不领取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自负。

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件),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成绩查询:笔试成绩在凉山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公布。

2.面试

按照考聘岗位计划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选(进入面试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实际参考人员达不到资格复审比例时,有效笔试人员(即不包括笔试科目为零分及以下人员)全部进入面试。

领取面试通知书及面试等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面试当天,考生凭本人准考证、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按照面试通知书上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面试名额空缺不再递补,面试正常进行。

面试成绩公布。考生的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

面试工作结束后,由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面试后3个工作日内公布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含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及排名)。

(三)体检

1.体检人员的确定

根据招聘名额,按照考生考试总成绩,由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从高分到低分确定1名体检人员。若考试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笔试成绩相同的,再进行加试,加试的方式及内容由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考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并公布(以下若进行递补的均按此程序进行)。

2.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规定执行。同时进行吸食毒品尿液检验(简称尿毒检)。

3.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由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组织在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集合地点等由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4.复检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的要求,在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上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进行复检;在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上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可以提出复检。考生在上述项目未达合格标准的,应在完成复检后离场。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其中尿毒检为阳性的也确定为体检不合格。

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聘用资格并按考试作弊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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