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住房公积金查询系统http://www.yczfgjj.com/Model/Query/Query2.aspx 宜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是直属宜春市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副县级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宜春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统一管理与运作。中心在9个县(市)设立办事处(高安市、樟树市、丰城市、铜鼓县、宜丰县、上高县、万载县、奉新县、靖安县)作为分支机构,负责辖区内住房公积金的归集、支取、贷款等具体工作。办事处在中心领导下对住房公积金接受“统一决策、统一管理、统一制度、统一核算”。针对住房资金管理的特点,市直中心本级内设五科室:资金管理科、信贷科、财务科、秘书科、督查科。
一、 宜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要职能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负责:
1、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2、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3、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4、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5、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6、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7、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二、宜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单位构成
纳入本套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1个,即宜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第二部分 宜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17年度收入总计1942.58万元,较上年增长59.97%。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事业收入1933.35万元,占99.53%;其他收入(含利息收入等)9.23万元,占0.47%。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支出总计1797.28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 1797.28万元,较上年增长18.17%。增长原因主要为事业单位在编在岗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落实到位,2017年单位统一按新养老保险基础缴交养老保险。
本部门2017年度事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269.39万元,决算数为1797.2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9.2%。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1270.47万元,占70.68%;项目支出预算526.81万元,占29.32%。
三、业务大厅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业务大厅业务运行经费257.6万元,较上年增长23.08%。其中:办公费82.07万元,印刷费、电脑耗材30.29万元,审计费3.4万元,差旅费34.31万元,水电物业、机房维修(护)费86.20万元,会议费11.76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9.57万元。
四、“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63.6万元,决算数为68.36万元,完成预算的108%,决算数较上年下降9%,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9.8万元,决算数为21.37万元,完成预算的78.98%,决算数较上年下降21.74%。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6.9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3.8万元,决算数为46.99万元,完成预算的139%,决算数较上年增长7%。增长原因主要为车辆老化,小车维修开支增加。
五、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0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04万元。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3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