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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新政策及新方案【全文】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多样化高素质人才的需求,从有利于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科学选拔各类人才和维护社会公平出发,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为教育服务振兴发展提供有效支撑,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育人为本,深入推进素质教育;坚持公平公正,完善规则,健全制度,强化监督,切实保障考试招生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坚持科学高效,增加学生选择权,促进科学选才,确保考试招生工作高效有序规范实施;坚持统筹推进,整体设计,综合施策,实现普通教育、职业教育、继续教育衔接沟通、协调发展。
(三)改革目标。
2015年启动考试招生制度改革,2016年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改革,2018年实施高考综合改革,逐步建立符合教育规律、适应时代要求的现代教育考试招生制度,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模式,健全促进公平、科学选才、监督有力的体制机制,构建衔接沟通各级各类教育、认可多种学习成果的终身学习 “立交桥 ”。
二、主要任务
(一)改进招生计划分配方式。
1.完善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办法。均衡发展九年义务教育,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平等入学机会。综合考虑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规模容量、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就近入学原则,采用单校划片或多校划片为义务教育学校划定招生范围(学区),扩大对口直升,实现全省城市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
2.确保特殊群体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坚持以输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落实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输入地就学的同城同等待遇,确保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少年关爱和服务体系,确保留守儿童、少年按时入学。大力扶持特殊教育,为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创造条件。
3.改进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办法。逐步建立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情况多元录取机制,实行优质普通高中和优质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办法并不断提高比例,优质学校招生指标向农村和薄弱初中倾斜。实行优秀初中毕业生推荐制度,特色学校招收特长生制度。逐步将体育等科目成绩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中职学校实行自主招生,注册入学。三年制中职学校招生录取不划录取控制分数线,学校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做好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规划,逐步实现职普招生比例大体相当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输入地参加升学考试的政策。
4.增加农村学生上重点高校人数。继续组织实施面向集中连片特殊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落实地方重点高校招收贫困农村学生计划。加大统筹力度,提高省属重点高校招收优秀农村学生的比例,形成保障农村学生上重点高校的长效机制。
5.建立高校招生计划动态调整机制。调整高校办学层次结构,压缩本科高校办专科规模、扩大高职高专院校招生规模,鼓励民办高校面向省外扩大生源规模。重点对服务我省支柱、优势、特色、战略新兴产业发展,培养质量高、就业率好的院校(专业)和向应用型转型发展的院校给予招生计划支持。根据教育部相关要求和部署,适度提高高职高专招收中职学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比例、应用本科高等学校招收职业院校(含技师学院)毕业生比例。根据高校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适当调整招生计划,促进高校加快完善办学基本条件,促进毕业生就业创业。
(二)改革考试形式和内容。
1.完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继续实行两考合一的考试方式。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结果是衡量学生毕业的主要标准,也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综合素质评价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参考。完善综合素质评价标准和方法,注重过程评价、综合评价、多元评价,强化评价的真实性、公正性,突出评价的育人导向作用。推动综合素质评价公示制度。
2.完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是根据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和教育考试规定,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的考试。通过学业水平考试,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和考试压力,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行合格性考试和等级性考试,合格性考试设置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信息技术、通用技术14个科目,考试范围覆盖国家课程标准规定的必修内容,考试成绩合格是高中学生取得毕业资格的必要条件。其中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等科目由省教育厅制定统一要求,各市(州)和梅河口市、公主岭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等级性考试设置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个科目,由学生根据报考高校要求和自身特长自主选择。考试范围覆盖国家课程标准规定的必修和选修内容,等级性考试成绩是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2016年年底出台吉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2018年秋季入学新生执行。
3.规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主要包括学生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等方面。2016年年底出台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由学校指导学生自我记录与申报,学校建立学生真实、完整和规范的电子评价档案,在全省统一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数字化服务平台公示。建立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细化机制,为高校招生录取提供参考。2018年起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材料在高校自主招生、高职院校单独招生中试用;2021年起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材料在普通高校招生录取中使用。
4.职业院校实行 “双证书 ”制度。职业院校实行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加大实习实训在教学中的比重,强化以育人为目标的实习实训考核评价。争取职业院校毕业生在获得学历证书的同时,获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在中职学校实行学校、企业、社区和家庭共同参与的学生成长记录与评价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