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高考成绩查询时间及入口【登入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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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广东省高考成绩查询时间及网址入口公布了,有需要的考生和就和家长赶紧前来了解一下吧!下面是思而学教育网整理的关于2017年广东高考成绩公布时间以及查询入口,希望对你有帮助!

 2017年广东高考成绩公布日期预计是2017年6月25日

2017年广东高考成绩查询官方网完网站:广东考试服务网(5184.com)

  点击进入:2017年广东高考成绩查询入口【官网】

考试时间志愿填报成绩查询批次线录取结果(这是参照往年整理的结果,仅供参考!)

省市出分时间成绩查询渠道
北京6月23日

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www.bjeea.edu.cnwww.bjeea.cn

天津6月24日招考资讯网(www.zhaokao.net)
河北6月23日省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www.hebeea.edu.cn/
山西6月24日山西招生考试网(http://www.sxkszx.cn
内蒙古6月23日

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www.nm.zsks.cn/

辽宁6月24日

"辽宁招生考试之窗"(http://www.lnzsks.com/

吉林6月23日吉林省教育考试院招生信息网(http://zsb.jledu.gov.cn)、吉林省教育信息网(http://www.jledu.gov.cn
黑龙江

黑龙江招生考试信息港(www.lzk.hl.cn)

上海6月23日20:00上海招考热线(http://www.shmeea.edu.cn
江苏6月25日成绩和录取情况查询网址:http://www.jseea.cn
浙江6月23日

浙江省高考成绩以网站(浙江教育考试院www.zjzs.net或浙江教育考试厅www.zjedu.gov.cn)发布

安徽6月23日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http://www.ahzsks.cn/
福建6月25日省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www.eeafj.cn/
江西6月23日

江西教育网(www.jxedu.gov.cn)或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jxeea.cn)

山东6月25日前网上查询。查询网址为:http://wsbm.sdzk.gov.cn
河南6月25日零时

河南省教育厅网站(http://www.haedu.gov.cn)、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网站(http://www.heao.gov.cn)、河南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www.heao.com.cn)、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服务平台(http://pzwb.heao.gov.cn)。

湖北6月23日省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www.hbea.edu.cn)、湖北教育考试网(http://www.hbee.edu.cn)、湖北招生考试网(http://www.hbksw.com)
湖南6月26日湖南教育考试院 (http://www.hneao.edu.cn/
广东6月25日

广东考试服务网(5184.com)

广西6月23日

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http://www.gxeea.cn

海南6月25日海南省考试局网站(http://ea.hainan.gov.cn
重庆6月24日重庆市教育考试院门户网(www.cqksy.cn)或重庆招考信息网(www.cqzk.com.cn)
四川6月22日晚

1.省教育厅官网(www.scedu.net);2.省教育考试院信息查询网站(cx.sceea.cn

贵州6月24日贵州省招生考试院(http://www.gzszk.com/
云南6月24日"云南省招考频道"http://www.ynzs.cn/
西藏 西藏教育考试院( http://www.xzzsks.com.cn/
陕西6月25日"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www.sneac.com/)
甘肃 甘肃省教育考试院(http://www.ganseea.cn/
青海6月26日青海招考信息网(http://www.qhzk.com/
宁夏6月23日宁夏教育考试院(http://www.nxks.nx.edu.cn/)
新疆6月24日

新疆招生网(http://124.117.250.21/

由于各方面情况不断变化,以上内容仅供参考,请以本省市招办发布的最新信息为准。

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要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挥高考的育人功能和积极导向作用,选拔和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注重内涵发展,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进一步促进公平、科学选才,确保高校考试招生工作安全、平稳、有序实施。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力保障高校考试招生安全稳定

全面加强高考工作组织领导。各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是本行政区域内组织高考、治理考试环境、维护考试招生安全稳定、整肃考风考纪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分管负责同志和省级招生考试机构主要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要按照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落实考试安全主体责任,逐级签订考试安全责任书。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要把试题试卷安全作为考试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加强对制卷、运送、保管、分发、施考、评卷等全过程监督管理。各地要成立高考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加强对舆情和应急事件的预判研判,细化完善应急预案,落实集体研判、科学决策、快速响应、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快速妥善处置突发事件。

严厉整肃考风考纪。各地要按照教育部等10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环境综合治理和考试安全工作的通知》(教学〔2012〕4号)要求,完善联防联控、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继续开展净化涉考网络环境、打击销售作弊器材、净化考点周边环境、打击替考作弊等专项行动。要加强标准化考点的日常维护和升级,把好考场入口关,采取多种切实有效措施严防替考。要健全诚信制度,大力宣传《刑法修正案(九)》《教育法》中有关涉考条款,并在考生诚信承诺书、考生须知等材料中增加相应条款内容,教育和引导考生自觉抵制违法违规行为。

二、进一步促进高等教育入学机会公平

促进区域入学机会公平。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促进教育公平的有关部署,在国家下达的年度本科、预科招生规模和经教育部备案的高职招生规模内,统筹好招生计划的增量安排和存量调整,合理编制跨省招生计划。继续实施“支援中西部地区招生协作计划”,进一步增加支援中西部地区和录取率相对较低省份的招生名额。中央部门所属高校要积极履行促进入学机会公平的社会职责,合理确定分省招生计划,向重点高校录取比例相对较低的省份倾斜。

逐步形成保障农村学生上重点高校的长效机制。继续实施国家、地方、高校三个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畅通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纵向流动的渠道。各地要结合实施情况,进一步完善实施区域划定、考生资格认定等相关政策措施,会同公安等部门,优化资格审核程序,为考生提供更加简便、有效的报考服务。有关高校要充分考虑农村学生特点及相关地区基础教育实际,简化招录程序,探索适合农村学生的招生办法,努力完成招生任务。有关工作具体安排另文部署。

落实和完善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参加高考政策。各地要进一步完善高考报名条件和办法,确保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户籍就业人员随迁子女都能在流入地参加高考。部分特大型城市要按照户籍制度改革要求,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的措施办法。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履行监管职责,会同公安部门加强对“高考移民”的综合治理,防范和打击违法违规跨省(区、市)获取高考资格的行为,确保高校考试招生公平有序。

三、进一步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

稳妥推进高考综合改革试点。上海市、浙江省要细化完善录取方案,强化录取平台的测试和模拟演练。要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分层分类开展系统培训,覆盖所有在本地招生高校、区县教育部门、中学校长和高三年级教师。要精心做好考生志愿填报指导、投档录取等各个环节,逐项研判和排除风险隐患,确保改革措施平稳落地。其他省份要指导所属高校积极配合做好在上海市、浙江省的招生计划安排、招录政策衔接等工作。部属高校要带头配合、支持做好试点省份的录取工作。对于自主招生等招生类型,上海市、浙江省要依据往年录取情况合理确定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有关高校要将录取优惠方案调整为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上增加一定分值,达到要求的考生予以录取。2017年启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北京市、天津市、山东省、海南省要积极借鉴试点经验,结合本地教育改革发展实际,研究制订高考综合改革新政策及新方案【全文】,报经教育部备案后向社会公布。

推进分类招考成为高职院校招生主渠道。各地要突出“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形成符合高等职业教育培养规律和特点的人才评价选拔模式。进一步完善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的职业适应性测试和面向中职毕业生的职业技能测试办法,积极探索在高职分类招考中使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规范面向初中应届毕业生的“三二分段制”和“五年一贯制”高职贯通招生。进一步扩大高职分类考试录取的比例,使分类考试录取成为高职院校招生主渠道。

改进投档录取方式。进一步推进减少高校招生录取批次改革,有关省份要科学、合理地安排考生志愿(包括征集志愿)填报方式、时间、办法及录取工作流程。加强政策宣传,指导考生合理填报高考志愿,努力提高考生志愿满足率。合并本科批次的有关省份,要根据本地实际,合理划定特殊类型招生最低录取文化课分数线,不得低于合并批次前的相应要求。

四、进一步强化招生工作规范管理

强化招生信息公开和监管。各省级招委会、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认真落实监管责任,会同教育纪检部门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按照“谁主管、谁审核、谁负责”原则,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报名资格、加分资格、农村专项资格等审核,确保政策精准落地。健全国家、省级、高校、中学四级信息公开制度,严格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要求,加强对报名、审核、公示各个环节监督管理。自主招生、保送生、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等特殊类型招生以及中央部属高校综合评价录取的资格考生信息和录取要求须及时上传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

严格执行“30个不得”招生工作禁令。各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教育行政部门不得出台含有违规“点招”录取等与国家招生政策相抵触的招生办法;不得超越职权制定招生办法或照顾优惠政策;不得擅自扩大高校招生规模或调整高校招生计划;不得擅自调整自主招生、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等特殊类型招生试点高校范围、招生计划和规定的项目范围;不得划转计划委托任何军队院校招生。省级招办不得违反投档工作程序或在政策之外降低标准向有关高校投放考生档案;不得将未按要求进行公示的自主招生等特殊类型考生档案投放给高校或为高校办理录取手续;不得擅自改变高校招生计划类型;不得为无计划高校或擅自为高校突破招生计划办理录取手续;不得对已录取考生违规变更录取学校和专业;除国家特殊需要外不得在招生结束后违规组织特殊类型招生补录。

各高校不得发布未经主管部门备案的招生章程或者进行虚假招生宣传;不得无计划或擅自突破计划规模进行招生或违反计划管理要求调整计划;不得擅自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得擅自扩大自主招生、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等特殊类型招生规定的项目范围、招生计划;不得违反规定的招生程序降低标准录取考生、拒绝录取符合条件的考生;不得在特殊类型招生中变更经公示的考生入选专业、录取优惠分值或录取不具备条件的考生;不得在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和新生入学报到环节更改考生录取专业;不得在新生入学后将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学生调整到普通类专业或将外国语中学推荐保送录取的学生调整到非外语类专业;不得在录取工作结束前以各种方式向考生违规承诺录取或以“签订预录取协议”“新生高额奖学金”“入校后重新选择专业”等方式恶性抢夺生源;不得向中学、考生及家长收取礼金、礼品、有价证券或与招生挂钩的任何费用;不得避开省级招办通过中介机构或学校教师等自行组织生源违规录取考生;不得在单独考试、综合评价等高职分类考试招生中组织不符合本地高考报名条件的外省生源。自主招生试点高校不得在高考前以任何形式开展与自主招生挂钩的考核活动。开展特殊类型招生的高校不得委托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特殊类型考试招生有关工作,或将审核、考试、选拔等工作下放至学校内设学院(系、部等部门)独立负责;不得未经考核发放专业合格证或圈定合格名单;高校、内设学院(系、部等)及教职工不得组织或参与考前辅导、应试培训。高中教育阶段学校和教师不得代替或干预考生填报高考志愿;不得以任何名义向高校收取与招生挂钩的任何费用;不得出具与事实不符的考生推荐材料、证明材料等或在考生综合素质档案中虚构事实或故意隐瞒事实。

加大违规查处力度。对高考报名、考试、招生过程中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视情节依照《刑法修正案(九)》《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依法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对公职人员违规违纪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因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考试机构、高校疏于管理,造成考场秩序混乱、作弊情况严重、招生违规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和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依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进行严肃追责问责;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五、切实保障高校考试招生信息安全

加强信息安全防护。各地必须高度重视高考信息安全工作,加强人防、物防、技防,及时堵塞管理和技术安全漏洞。高考和招生录取期间,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加强对重要设备、信息系统和网站的运行监控和安全监测,进一步完善防病毒、防攻击、防篡改、防瘫痪、防窃密的技术措施,加强对重要设备和信息系统的运行监测和监控,确保信息系统安全可靠运行。加强信息安全预警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及时发现和处置信息安全事件。切实做好考试数据备份,提高系统和数据恢复能力。

严防信息数据泄露。要切实加强考生志愿填报密码保管、发放和志愿确认等环节管理,防止考生志愿填报账号被他人盗用或非法操控。要通过严格工作权限、定期校验等措施,严防数据信息泄露。对工作中需要阶段性保密和涉及考生个人的信息,任何人不得擅自泄露或篡改以谋取非法利益。

六、做好招生宣传服务工作

各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高校要主动加强正面宣传,把握舆论导向,充分利用主流媒体和新媒体,加强政策解读、志愿填报、信访查询等服务工作。适时开展招生预警或案例宣传,提醒考生和家长避免上当受骗。招生录取期间,各地和高校要向社会公开违规举报电话和咨询电话,安排专人接访,及时妥善处置高校招生信访问题。各地要按照有关要求,为残疾人平等参加高考提供合理便利,并提前向社会公布。要切实增强服务意识,加强对治安、出行、食宿、卫生等方面的综合保障,营造温馨考试环境。

请各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将本通知转发至本行政区域内所有普通高校。

教育部

2017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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