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大一新生开学报名时间及入学考试转专业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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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新华学院(院校代码:13902)是中山大学依据教育部教发〔2003〕8号文的精神,与广东东宝集团公司 按新机制新模式申办、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涵盖文、理、医、工、经、管、法、艺等学科的多科性独立学院(教发函 〔2005〕68号)。

学院现有两个校区。广州校区位于广州市天河区龙洞华美路与广汕一路交界处,规划占地面积385亩,教学设施齐 备,交通十分方便,与中山大学校园网实现互联,共享中山大学丰富的信息资源。

东莞校区位于与广州市黄浦区一江之隔的东莞市麻涌镇,规划面积1800亩,其中教学用地1200亩,另有配套设 施占地600亩,首期工程已建成并投入使用。该校区与广州市隔江相望,离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广州校区和中山大学南 校区约为40分钟车程,并与广州校区、中山大学南校区之间每天都有校车直达,交通便利,通讯网络发达,生活设施 配套完善,校区三面环水,自然生态环境优美,是学习深造的理想胜地。

学院现已招收九届学生,在校生13234人,现有15个系部:经济与贸易系、法律学系、中国语言文学系、外国语 言文学系、艺术设计学系、信息科学系、生物医学工程系、医学系、药学系、管理学系、财务与会计系、公共管理学系、 资源与城乡规划系和公共基础课教学研究部、思想政治理论教学研究部,已有29个专业:经济学、经济统计学、税收 学、国际经济与贸易、法学、汉语言文学、英语、自然地理与资源规划、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应用统计学、电子信息 科学与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生物医学工程、药学、护理学、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会计学、财务管理、行政管理、 公共关系学、物流管理、电子商务、旅游管理、艺术设计学、金融工程、审计学、软件工程、服装与服饰设计。

学院已获得了学士学位授权资格,学生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并颁发中山大学新华学 院毕业证书;根据2008年教育部颁布的第26号令规定,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中山大学新华 学院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根据我校 转专业相关 规定及流程 ,已被我 校 录取的201 7 级新生应按照录取通知书上所写专业报到日来校报到。在此基础上,如 学生 经慎重考虑并征得家长同意后,可在 201 7 年9月 19 日 15:00 前 向 学校 提出转专业申请,逾期不再受理。

学生应根据学科兴趣、个人发展等因素综合考虑是否申请转专业,慎重选择转入专业,一旦申请批准后不得更改。

一、转专业时间及程序

1.有转专业意愿的新生,可登录教务处招生办公室网站下载填写《中山大学新华学院新生转专业申请表》,按要求填写好相关信息并附转专业理由,2017年9月19日15:00前将填写好的材料交至本专业教务秘书处,逾期不交者视为自动放弃新生转专业资格。

申请转专业条件及要求

(1)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艺术类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艺术类专业学习。

(2)高考录取仅招收理工类考生的专业,不接收文科类考生转入。

(3)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不予转专业

二、转专业审批流程

(1)转出学院(系)审批。转出学院(系)完成转出意见审批,于2017年9月20日12:00前将审批好的本学院(系)申请转专业学生的《中山大学新华学院新生转专业申请表》纸质材料交至教务处招生办公室(广州校区行政楼211室,东莞校区招生办公室);

(2)转入学院(系)审批。转入学院(系)根据本单位教学条件及相关要求完成学生转入意见审批,于2017年9月25日12:00前将签署好意见的材料交至招生办公室。

(3)学校审核。招生办公室将拟通过的学生名单上报学校,由学校统一审核。

三、各院(系)提交材料地点

广州校区:行政楼211室招生办公室(陈老师)

东莞校区:招生办公室(蔡老师)

联系电话:0769-82676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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