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办事处预算业务管理制度的内容大全

思而思学 2023-11-09 19:42:13

为加强街道办事处财政预算监督工作,规范街道办事处的财政预算行为,促进和保障街道经济和社会事业协调发展,制定街道办事处预算业务管理制度。

街道办事处预算业务管理制度【1】

为加强街道办事处财政预算监督工作,规范街道办事处的财政预算行为,促进和保障街道经济和社会事业协调发展,特制定本试行办法。

区人大常委会街道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人大街道工委)受区人大常委会委托,承担区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街道办事处财政预算、决算的初审和预算执行的监督等方面的具体工作。

一、街道财政预算的审查和批准

1、街道办事处按有关规定编制好本街道的年度财政预算草案,预算草案须由人大街道工委初审,经街道党工委同意后,报区财政局。

人大街道工委对街道预算草案的初审重点内容: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原则;预算收支平衡情况;预算收入的真实性、完整性;预算支出结构的合理性和保证农业、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社会保障等重点支出的情况;上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情况;为实现预算拟采取的各项措施的可行性等内容。

2、街道办事处要主动接受人大街道工委的财政监督,对人大街道工委财政预算的审查意见,街道办事处要认真研究,并将采纳意见的情况及时向人大街道工委通报。

3、区财政局要将各街道办事处的年度财政预算纳入区级财政预算,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报告时要说明各街道办事处的财政预算情况。区级预算经区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区财政局应当及时向各街道办事处批复预算。

4、街道办事处预算如需调整,调整方案应征求人大街道工委意见,由区财政局纳入区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经区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告知各街道办事处执行。

二、街道财政预算执行的监督

1、人大街道工委应在每年的年中和年末组织本辖区内的区人大代表听取和审议街道财政的预算执行、调整和决算,预算外资金管理使用等情况。街道办事处应及时将街道预算执行情况、决算以及审计结果向本辖区内的区人大代表通报。

2、人大街道工委应组织财政经济工作组成员对街道预算执行情况定期进行检查分析。

人大街道工委要对农业、教育、科技、文化、社会保障、实事工程、经济建设、城市管理和社区建设等专项支出项目执行情况进行重点监督;可选择专项支出项目开展资金使用的绩效评估,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3、区财政局要加强对街道财政工作的指导,负责对各街道办事处财政资金运行情况的监管;区审计局要按照真实、合法和效益的要求,对街道预算执行情况及决算依法进行审计;区财政、审计等政府部门要及时向区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通报街道财政的有关情况。

4、区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应加强对街道财政预算监督工作的指导,及时将各街道办事处预算执行的督查情况整理汇总,向区人大常委会会议或主任会议报告。

请区财政局依据本办法,制定相应的配套实施办法。

街道办事处预算业务管理制度【2】

为配合深化街道管理体制改革工作,进一步调动街道发展经济和建设社区的积极性,促进全区社会事业和经济建设健康发展,根据部门预算编制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加强20年度街道办事处收支预算控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预算控制的原则

按照《预算法》和公共财政的要求,以街道办事处年初收支预算为依据,加强监督,严格考核,规范管理,确保街道办事处各项工作正常运行。具体原则如下:

(一)确保运转。理顺有关街道公安派出所和小学(含幼教)教育的管理体制,其经费支出纳入区财政统一管理。区别收入的不同性质,保障重点支出。财政补助收入优先保障人员和事业经费支出,确保街道办事处的正常运转。

(二)规范管理。全部收支全额纳入区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管理,非税收入全额上缴区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各项支出按照年初支出预算各项目预算数列支。区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要加强跟踪检查。

(三)加强考核。除人员经费外的各项事业经费支出,区各相关部门应制订相应的考核办法,经费的拨付与考核结果挂钩,即人员经费每月按1/12拨付,其它各项事业经费每月按80%的1/12拨付,剩余的区财政20%的事业经费年终根据各有关部门的考核结果拨付,确保各项社会事业支出的资金需求。

二、预算控制的内容

(一)收入预算的调控

街道办事处的收入分四类,分别下达预算调控数。

1、财政补助收入。包括在街道财政管理体制中核定的基本支出和完成区政府下达的财政收入目标任务应得的工作奖励。

2、非税收入。包括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区政府要下达非税收入增长的目标任务。各部门的赞助收入,街道办事处集中一定比例后,可以返回各部门用于补充部门经费的不足。

3、转移支付收入。按照支出预算与街道财政管理体制中核定的财政补助收入和非税收入合计数的差额确定。转移支付收入由总公司于每月初5日前按1/12缴存区财政指定专户。区财政局根据转移支付收入到帐情况签发街道办事处用款计划。

4、“参与式”预算项目收入。按照《区政府20年度进一步深化“参与式”预算试验工作的意见》的规定列收列支。

(二)支出预算的控制

街道办事处的支出分为二类,分别支出的不同性质进行控制。

1、基本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商品服务支出(事业经费支出、公用经费支出)。

(1)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在编在职人员支出,根据区核定编制70人和实有*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的标准列支,其中领导奖金由区核定,其他人员奖金控制在比上年增长10%以内。其他聘用人员要进行全面清理,聘用人员工资原则上不超过区有关文件规定的标准。

(2)商品服务支出(事业经费支出)。各项事业经费年初预算为区各有关部门进行考核的主要依据之一。各项支出必须严格按照年初预算列支,除有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得低于年初预算的安排。

(3)商品服务支出(公用经费支出)。公用经费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维修费、一般招待费、办公设备购置费等。各部门公用经费严格按照年初预算进行控制,除赞助收入返回补充部门经费不足外,年内一律不予追加。

2、专项支出。包括日常专项支出和重要项目支出。

(1)日常专项支出。日常专项支出严格按照年初预算进行控制,其中协护税成本超过年初预算的部分,经街道党工委集体研究,优先从区给予的协护税工作奖励中弥补。

(2)重要项目支出。其中“参与式”预算项目支出,按照《区政府20年度进一步深化“参与式”预算试验工作的意见》的规定列收列支。

以上各项经费除人员经费正常追加外,必须追加的事业经费须经街道党工委集体研究决定,并报区财政局备案。严格控制业务招待费用支出,年内一般不予追加。

三、预算控制的要求

1、各街道办事处要积极组织财政收入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的入库工作,确保完成区委、区政府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

2、各街道办事处要按照收支预算编制的要求细化落实到各个职能部门和责任人,编制收支细化预算,加盖街道党工委、街道办事处和经济发展总公司印章,报区财政局作为20年度核准月度用款计划的依据。

3、各街道办事处要按照以收定支的原则安排各项经费支出,尤其是招商引企及协护税工作经费和业务招待费的支出要与收入完成情况相匹配,支出进度原则上不得超过收入目标完成的序时进度。

4、各街道办事处要加强与经济发展总公司的衔接,确保转移支付款项及时缴存区财政局指定专户,确保街道办事处经费的正常使用。

5、各街道办事处要制定财务审批的管理办法,明确各项经费的使用范围,确保各项事业经费的专项专用,并报区财政局备案。

6、本意见由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街道办事处预算业务管理制度【3】

为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完善街道财务收支管理和监督,规范和明确经费报销程序,合理安排使用资金,促进街道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有关财政法规,结合本街道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财务管理制度。

一、财务管理原则

遵守法规、严格管理,合理开支、厉行节约,量入为出、收支平衡。

二、资金管理制度

1、坚持依法统一管理为原则,区财政预算及区相关部门拨入办事处工作经费或代管资金(低保金等)及其他资金(暂存、暂付款项)都必须纳入计财股统一管理、统一核算,各股室站办原则上不另设账户。

2、由区级各职能部门拨入的代管资金、专项工作经费,按照职责范围由相关股室负责衔接及催收。计财股收到的现金必须按照收支两条线管理的原则执行现金管理制度,原则上禁止坐支现金。

3、计财股对各项资金定期结算、分析,及时、准确、全面向领导提供财务信息及财务报表。

4、计财股对办事处各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必须按照财务制度严格把关,财务人员不得擅自借支、挪用公款,确保资金的安全。

三、财务工作制度

1、会计管帐不管钱,出纳管钱不管帐。出纳人员要接受会计的业务指导和监督,要求做到日清月结,履行好自己的工作职责。

2、会计负责财务收支计划的拟订、执行,财务分析和财务监督,负责会计报表的编制和报送。

3、财务人员要严格执行财务制度,认真把握现行的各项开支范围和标准,遵守财经纪律,对带有普遍性和经常性的开支不能随意提高开支标准,扩大开支范围,如确因工作或特殊情况需要扩大开支范围或提高开支标准的,必须在费用发生之前征得有关领导的同意后方可开支,必要时经党委会讨论决定,否则所发生的费用由个人负担。严格审查报销凭证,坚持报销原则,对记载不正确、不完整、不符合规定的凭证,应退回补填或更正,否则将追究财务人员的责任。

四、经费报销制度

所有经费使用前,实行逐级报告制,经批准同意后方可开支,不允许先支后报。其中500元以下,报告部门分管领导、财务分管领导;2000元以下,报告办事处主任;2000元?5000元(含2000元),报告办事处主任、党委书记;5000元以上的,报请街道党政联席会集体研究决定。

1、报销程序:

经办人填写报销事由??部门分管领导核实情况??财务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办事处主任审批??出纳报销??会计核对入账。

2、审批权限:

(1)非工资性及政策性资金、福利支出,执行上述报告制后,500元以下的支出,由分管财务的领导审批;500元以上,由办事处主任审批。

(2)正常的公共经费开支(含工资、水电费、报刊费、维修费等)以及政策性的代收代支资金按正常审批手续办理。相关部门政策性的代收代支资金的由相关部门办理拨款以及发放手续。

3、原始凭证要求:

(1)凡涉及经费收支的合同、协议,主管股室请款报销时,必须同时向计财股提供原件作为付款依据。

(2)记帐凭证可以根据每一张原始凭证填制,或者根据若干张同类原始凭证填制,也可以根据原始凭证汇总表填制,但不得将不同内容和类别的原始凭证汇总填制在一张记帐凭证上。对于所开品名为“办公用品”、“食品”、 “酒”等之类的汇总发票,必须附有所购物品清单,注明各种物品的单价、数量、金额并加盖开出单位公章。严禁公款报销烟、高档酒、购物卡、高消费娱乐等发票。

(3)报账时提供的由外单位出具的报销凭证,必须是专用发票或行政事业性收据及非经营性收费收据,内容准确完整、真实合法且项目填写齐全,凭证张数清楚无误,大小金额相符,无涂改现象,不得以思而学教育收据或白条报销。报销票据以开票日为准,在一个月内报账,原则上不得跨月。各股室需用收据(专用收据除外)须到计财股借收据或代开票据,所收款项必须于7天内交计财股入帐,并且款据相符。

(4)报账时,原始凭证上必须要有经手人、证明人签字,经手人、证明人对经济业务内容负有解释说明义务,所有签字人员都对此经济业务内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特殊情况下,确实有经费支出,而又不能取得正规的原始凭证的,由经办部门写出书面报告盖章,并有两个以上人员证明,方可作为原始凭证予以报销。

4、重点事项说明

(1)工程类开支,须经街道党政联席会集体研究同意,按区政府投资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立项及招投标手续后签定施工合同。工程实施中,由主管股室按报销程序请款,财务部门根据合同及工程预算拨付工程款,最多不超过合同总价的70%,待审计决算后再行拨付剩余款项。

(2)办公类开支,因工作需要的日常办公用品、用具,由党政办年初做好预算统一购买,统一管理,各部门按需领取,并做好登记;特殊办公设备等,由需求股室持《办公设备(用品)购买申请表》,报部门分管领导及财务分管领导同意,主要领导审批,经交党政办统一购买,按审批程序报销。任何人不得擅自购置或签单(含打印费签单),否则不予报销。凡购买办公用品及设备等实物都要办理入库验收手续。

(3)招待类开支,严格遵守1月25日发布的《湖南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来客招待实行就餐定点和通知制度,各股室需要接待的客人必须由经办人请示党政主要领导同意并确定接待标准后,报由党政办安排就餐。要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严格控制招待标准,一般安排工作餐。如在外接待,发票需要注明接待单位和事由以及来客人数、陪同人数,填写好《接待清单》,一并作为报销凭证。

(4)单项在3千元以上或者批量在3万元以上金额的货物、1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单项在1万元以上或者批量在3万元以上金额的服务采购,以及购置《政府采购目录》中明确的物品,必须按规定由政府采购机构集中进行采购。

(5)单位购置及上级拨款购置,外部调拨、奖励、赠送的交通、通讯、家具等耐用消费品都属街道集体财产,应统一由计财股登记入帐,并确定使用人和保管人员,对于损毁、报废、转移、调动的固定资产都必须办理移交或核销手续,任何人不能私自处理,人员调动、退休时必须办理财产移交手续后方可办其他手续。报废的固定资产要及时上报或上缴到计财股进行消帐处理,对于遗失的固定资产将由保管人或使用人按原价进行赔偿。

(6)其他。无明文规定的各种津补贴一律停发;在执行公务中,因个人玩忽职守、处置不当而导致罚款的票由直接责任人自理,不得报销;严禁用办公电话办理私事和闲聊,拨打国内及国际长途电话一律进行登记;对公支出必须转账支付;凡是街道编制以及临聘人员因调动、晋升等引起的工资变动或特殊原因需扣款的事项,计财股一律凭党政办公室的通知(通知需先由分管人事的领导审批)办理有关手续。

五、借款办理制度

1、原则上经批准的经费先自行垫付,再按程序予以报销。如确因公需借款,应先填写借款单,注明借款金额、用途及经办人姓名,由部门分管领导和财务分管领导签署意见,经办事处主任批准后方可取得借款。

2、借款人办完公事后应尽快到到计财股结清借款,不得以白条抵借款及其他理由拖欠借款。

六、档案管理制度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有关规定,会计凭证、会计帐薄、会计报表、会计文件和其他有价值的财务资料均应归档。

2、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报表按月、季、年报按时归档,并分类填制目录。

3、会计档案资料不得携带外出、毁损,凡查阅、复制、摘录等须经有关领导批准,确保档案不丢失、不泄密。

4、财务档案资料要做到齐全完整,分类合理,期限准确,排列系统,编目有序,便于保管和查询。

七、本管理制度由计财股负责解释。

八、本管理制度自二0一四年三月五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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