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有哪些公租房可以申请,附申请条件和材料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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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进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那么宁波有哪些公租房可以申请,申请条件和材料手续有哪些?下面小编整理了相关信息,可供参考。

各个区的申请条件和材料都有所不同,小编以镇海区为例来介绍一下镇海区的申请条件和材料。

一、宁波公租房申请条件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家庭,其住房情况必须满足:在宁波市区(包括镇海、北仑、海曙、江东、江北、鄞州、宁波国家高新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大榭开发区,下同)无房(含无自有房产、租住公房和工作单位安排的临时住房,下同)或所拥有的自有住房、承租公有住房(含军产、宗教产住房)的建筑面积低于户36平方米或人均18平方米的家庭。申请人及配偶父母、子女在市区范围内无住房资助能力(住房资助能力是指:申请人父母、子女或申请人配偶的父母在市区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一)城镇低(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同时符合:

1.申请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申请人具有本区户籍且已取得非农业常住户口满一年以上;

3.已婚[含离异(或丧偶)带小孩]或年龄在28周岁及以上的单身人员;

4.申请前十二个月,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26493元(中等偏下收入应大于等于26493元,小于44155元)。

(二)引进人才。单位注册地与税收征管地均为我区,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区人社部门认定的引进人才(包括以下三类对象:1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人员,或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或具有高级技师资格人员;2已实行人事代理的本科生或具有中级(含技师)职称人员;3经区人社局认定的其他人才)

2.已与区属企业(区政府性投资公司除外)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3.申请前连续六个月在本区缴纳社会保险或住房公积金;

引进人才不能同时享受各类人才住房保障政策。

(三)优秀外来务工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1.获得区级及以上荣誉称号的优秀外来务工人员(含优秀农民工及相当于此类荣誉的,各类荣誉称号获得时间以2007年及以后有效);

2.取得镇海区公安分局颁发的《浙江省居住证》、连续在镇海区居住且证件在有效期内的外来务工人员,经区流管办认定,综合积分达到一定分值的(具体分值由区流管办根据实际申请情况认定)。

二、宁波公租房申请材料及手续

申请家庭应当以户主或未婚单身居民作为申请人,由申请人持共性申请资料和专项申请资料(复印件并校验原件),办理申请登记手续。

(一)申请人必须提供共性申请资料:

1.家庭人口现住房情况证明资料。以下申请对象,应同时提供:

(1)夫妻双方户籍不在同一处应提供另一方户籍所在地住房情况证明;

(2)无房户,家庭必须出具无房承诺书;非镇海户籍且为农业常住户口的,由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村委会)、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出具相应证明;非镇海户籍且为非农业常住户口的,由户籍所在地住房管理部门出具相应证明。

2.身份证和户口本,申请人及配偶关系人(父母、子女)的身份证复印件;

3.婚姻状况证明:结婚的提供结婚证,单身的提供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离婚的提供离婚协议书、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原件和复印件;

4.已享受住房补贴的须提供住房补贴审批表或单位发放住房补贴的证明;

5.家庭财产状况的说明,内容包括自有房屋、汽车、股票、国债等财产(申请人签字盖章);

6.根据《镇海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对象评分标准》,可加分的相应证明;

7.区住房保障和物业管理中心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证明。

(二)申请人需要提供的专项申请资料:

1.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提供:

(1)房屋征收(拆迁)的,提供征收(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和附件[复印件需征收(拆迁)单位盖章];

(2)申请前十二个月家庭成员总收入证明:收入证明,按照《镇海区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实施细则(试行)》(镇政办发〔2012〕184号)相关规定,以单位及区民政部门核定盖章为准。

①申请家庭成员属行政、事业单位职工的,需详细提供收入清单并由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劳资部门核定,加盖劳资专用章和单位公章;

②申请家庭成员属企业职工的,需详细提供收入清单并由所在单位劳资部门核定,加盖劳资专用章和单位公章;所在单位无劳动工资管理机构的,加盖单位公章;

③申请家庭成员属无业或灵活就业人员的,需详细提供收入清单并由户籍所在社区居委会(村委会)、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审核,并由区民政部门确认(加盖公章)。

(3)家庭成员名下拥有车辆的提供最近一年车辆商业保险单,无保险单的提供车辆购置发票复印件。

2.引进人才,应提供:

(1)申请人学历学位证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等;

(2)申请人所在单位的营业执照或法人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及纳税报表等;

(3)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的担保书,承诺书;

(4)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等;

(5)申请人申请前6个月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公积金证明;

(6)区人力社保局出具的引进人才证明;

(7)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3.外来务工人员,应提供:

(1)近三年获得区级及以上荣誉称号的优秀流动人口相关证明;

(2)根据《关于镇海区流动人口梯度化政策体系指导意见》中的流动人口综合积分评价标准(试行)积分认定所需的材料(详见“新镇海人之家”微信公众平台);

(3)区流管办出具的审核认定证明。

三、宁波公租房相关文章分享

(一)、宁波租房补贴如何申请(附申请条件材料网址入口)

(二)、2020宁波公积金租房将降低提取门槛最新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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